杨建勇
(四川外国语大学计划财务处 重庆)
进入21 世纪以来,高等教育进入快速蓬勃发展时期,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增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为满足高校扩招需要,各高校开始纷纷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大规模建设,多年累积下来,贷款规模不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 年债务规模已经达到近8000 亿元,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债务风险日渐显现,为妥善解决高校债务问题,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于2010 年出台了《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财教〔2010〕568 号),高校债务化解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沿海发达地区高校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扶持,债务基本下降到合理水平,而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高校由于建设起步晚、地方财力有限等客观因素,多数高校仍保有大规模债务,债务风险依然非常高,由此可见,高校债务较长时期内仍然是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财务难题。
为化解高校存量债务,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高校债务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从高校债务相关主体角度,提出化解高校债务的思路,以期为有效解决高校债务问题提供参考。
除扩招带来的高校规模扩张过快是导致高校巨额债务的原因之外,国家及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缺位也是高校债务规模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2002 年,高校债务规模官方统计数据为88 亿元,2007 年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高校债务规模为2000 多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数据,2010年高校债务规模已达8000 亿元,较2002 年增长了近90 倍,高校负债增长非常迅速,体量也非常大。
高校债务不仅体现在庞大的规模上,还体现在负债结构不合理带来的巨大压力,由于高校集中扩张,负债来源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时受宏观金融货币政策影响,多数高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较多、长期项目贷款相对较少,表现为贷款时间短、流贷多的债务结构特点,这为后期债务还款埋下了潜在的风险,截止目前,部分高校已经出现到期还款困难或不断借新还旧的状况,债务风险加剧。
21 世纪初的十年是高校发展的黄金十年,据不完全统计,80%的高校在此期间完成了规模扩张和提档升级,但这十年也是高校债务突飞猛进的十年,银行及社会融资成本也一涨再涨,根据央行公布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统计,以五年期以上长期贷款为例,2002 年基准利率为5.76%,2007 年最高时已经达到7.83%,加之在扩张期间多数高校受制于自身办学状况及国家金融政策,贷款利率均有不同程度上浮,以重庆市某高校为例,每年需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近5000 万元,当年利息支出已经占到当年学校收入总量的12.50%,占事业收入的比例高达45%,社会融资成本的逐年增加进一步加大了高校债务融资成本。
高校规模扩张以后,办学规模稳定,学校收入总量也难再突破,在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单纯依靠高校自身消化累积债务显然不可能,由于偿债能力严重不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贷款,高校不得不借新还旧或是铤而走险寻求其他风险较高的如向中介机构融资偿还贷款,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高校债务状况的恶化。
截至2012 年央行基准利率调整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法律意义上的办学主体,履行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监管义务,然而,高校在扩张期间一些脱离自身发展实际的诸如项目审批手续不齐,盲目上工程,贪大求全,高标准建设等做法却没有得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或约束,导致高校出现短期过度投资和过度贷款行为,政府监管缺位是导致高校背负巨额债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然而,政府并没有完全履行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义务,2007 年9 月12 日,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大加强,固定资产增加了很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现在的账面固定资产大概是5000 亿 在这5000 多亿资产的形成过程中,国家基本建设财政收入大概500多亿。全国高等教育扩张期间,政府的投入远没有跟上高等教育发展的步伐,另外,2014 年高等教育行业分析报告也指出,我国教育行业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仍然不足,特别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一直没有达到4%的要求,由此可见,很长时期内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体制不健全,投入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导致高校不得不另辟它径筹措办学资金,导致高校举借大量债务。
全国高等教育迎来扩招重大发展机遇期间,各高校争先恐后大力扩张,却忽略了自身财力。一是高校存在项目论证不充分,不切实际的贪大求全、高标准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学校没有将投资计划与财力有效的结合,以重庆某高校为例,校区扩建期间累计投入经费近10 亿元,年均投入1.25 亿元,而该校在此期间年均收入不过3 亿元,年度投资收入比达到惊人的40%,其扩张投入大大超出其财力,高校对自己财政能力估计不足,不切实际的盲目突击投资其实当时在全国高校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也是导致高校债务攀升,甚至一度爆发吉林大学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
作为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银行的融资政策导向也是导致高校债务形成的重要原因,银行对高校还贷能力的评估是建立在"高校有政府兜底,行业风险低"这一主观预期,而非基于高校财政能力的实际预测,直接导致银行肆意放贷行为,加速了高校债务的积聚。
从全球公办高等教育发展情况看,社会捐资一直是高等教育发展重要经费补充来源,但在我国,社会力量对高校支持辅助却作用非常小,以重庆为例,获得捐资最多的高校,其平均获得社会捐资也不过1000 多万元,多数高校甚至不足100 万元,而在高等教育发展成熟的国家,社会力量对高校发展的辅助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其获得经费比例已经占到高校当年收入总额的10% 30%。
目前高校的债务有政府投入不足的原因,有学校盲目扩张、贪大求全的原因,也有银行审查不严,肆意放贷的原因。因此,高校债务问题的解决要信赖于政府、学校和银行三方。
就高校资金来源结构看,财政拨款依然是高校资金主要来源,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拨款力度,一方面可通过加大债务化解专项资金扶持、进一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提高财政贴息比率等方式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实践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占GDP 4%的承诺,争取达到国际平均5 %的标准,即时高校债务负担必将随着经费投入增长而下降。另一方面,政府可针对高等教育资金困境,制定适用特定条件、特定时期的优惠扶持政策,如政府放开对高校土地置换的约束,减轻或减免高校预算外创收资金税收负担,设立政府债务化解专项资金等,利用多种路径化解高校存量债务。
根据对重庆市高校债务情况调研,我们发现,基本建设是导致高校背负巨额债务的最主要原因,并且我们发现,各高校由于基本建设经验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等客观原因,普通存在基本建设项目论证不充分,项目投资及融资审批监管缺位等情况,以重庆某高校为例,基建项目立项概算6.17 亿元,而实际竣工结算时支出达10.05 亿元,超概达到62.88%,而超概并没有进行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因超概而新增加的建设贷款也没有主管部门审批。由此可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高校新增债务项目及新增债务过程中监管有所缺位,放纵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应加大对高校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审批及监管,适度控制高校办学自主权,控制高校新增债务。
一方面,高校作为主要办学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依赖自身还债的思想,摒弃政府"兜底"的依赖思想,高校债务的化解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高校自身,高校应当加强债务管理,增收节支,做好还款预算,将债务偿还作为一项长期的事业来抓,逐步消化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另一方面,高校自身要增加财务意识和风险意识,高校应加强对新增贷款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论证,特别是在编制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时,一定要将学校财务收支计划与学校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力争做到学校财力可有效支撑学校发展,实现互为支撑、互为发展的良性局面。
一方面,作为高校债务最大的受益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高校巨额债务的形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高校债务结构调整和偿还贷款过程中,银行应在贷款利息优惠、贷款期限、流动资金周转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加快高校债务结构调整、降低高校融资成本,从而缓解学校债务压力,帮助高校尽早消化债务。另一方面,对于贷款量大,中长期内还款能力严重不足的高校,银行等金融机构应配合地方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将贷款通过置换打包给一个或多个银行,将贷款期限延长至10 30 年,以使在较长的时期内高校收支结余能覆盖债务本息,从而缓解高校短期偿还压力,实现最终消化债务的目标。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国家公立大学,每年接受社会捐资办学经费占学校收入总量的比例为10% 30%,而我国目前还不到5%,作为高等教育资源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对高校的回馈显然是不够的,各高校一是要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寻找社会增资项目,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社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争取社会对高校的支持,争取社会资金化解高校债务。
1.孟卫东.普通高校贷款建设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唐万宏.论政府在化解高校债务中的责任与作用.中国高教研究,2010(2).
3.田恒平. 中国高校债务状况的调查分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