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模式调研报告

2015-01-08 07:46:20
现代农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调研基地

李 芳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一、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模式调研

1.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的对象是潍坊市农业龙头企业。截止到2015 年1 月, 潍坊市各类农业龙头企业达3028 家,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规模化过程中发挥了“龙头”作用,是引领农业转型、农民增收的领头羊。

2.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主要调研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形式、双方之间利益联结模式、风险分担机制、内外部影响因素等。

3.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利用分层抽样进行样本的抽取,抽样的原则为即兼顾调查设计的科学性即本地区和样本个体对全国不同各类型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又不至于过多地增加样本容量而加大调查的工作量。在抽样过程中第一阶段采用了分群抽样的方法,在潍坊市范围内随即抽取了三个县市区作为待调查企业所在地;第二阶段在所抽取的三个县市区内采用等比例抽样的方法确定每个县市区所抽取的企业个数, 最有应用判断抽样的方式抽取了28 家企业及与其合作的农户作为最佳调研对象。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调研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发放问卷130 份,收集问卷120 份, 其中4 份问卷信息不全作为废卷处理,整理有效问卷116 份,(其中,企业28 份,合作农户88 份)。

二、调研统计

1.合作模式调研

根据调研统计信息,当前的农企合作模式主要包括:“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 对于每一种合作模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也有不同的经营模式。 调研的合作模式、运作形式、利益分配方式、风险分担如下表所示:

表1

在合作模式上, 当前涉农产业主要通过合同制、订单制、自购原材料种植、养殖基地的方式与农户合作;在利益分担上,大多采取企业承担风险的方式,个别企业采取与农户风险共担;在企业内部,主要存在资金短缺、融资成本高、缺乏产业优势等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在外部,主要存在水电成本高、政府的涉农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覆盖面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办理程序困难等。

2.农企合作意愿调研

针对28 家调研企业, 每家企业随机抽取一家合作农户进行合作模式的满意度、合作模式选择、土地出租模式、利益共担等调研。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从农户参与度角度,28.57%的农户希望出租土地,合作企业提供固定的土地收益, 不愿意承担企业经营风险;42.86%的农户不仅仅希望出租土地, 还希望企业提供合同工或者是出资参与企业分红,愿意与企业共担风险、 共享收益;17.86%的农户则愿意自主经营,与企业建立平等的合同关系, 为企业提供产品原材料;10.7%的农户则愿意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从事加工企业。 而对合作模式满意度的调研发现,85.71%的农户对目前与企业的合作模式是满意的;14.29%的农户对目前与企业合作模式较不满意。

调研的28 家企业都愿意与农户签订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合作方式上,选择签订购销合同的占24 家,选择双方投资或者入股合作方式的4 家;对农户来说, 家庭资金不富裕的家庭多选择签订购销合同,资金富裕的家庭多选择投资或者入股。

三、调研总结

1. 市场参与主体的自由结合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企合作方式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合作方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农户自由选择的结果,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合作模式、风险承担都是双方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博弈后所获得的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体现。在调研中发现,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选择土地外包,将农村拥有的承包用地承包给企业,每年获取固定的承包费用;在农村中拥有一定技术、一定资金的劳动者,则在市场中处于相对独立的一方,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生产,与下游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处于相对等的市场地位, 采取合同契约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利润;拥有资金和技术的企业也会投入资金和技术建设自有的原材料基地,保障供应。 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促使市场参与主体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合作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企合作模式。

2. “公司+基地+农户”优于“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

“公司+农户”的模式解决了农户农产品的销售市场问题,农户的收益得到了保障。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采取公司承担风险的合作模式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一是公司直接与众多分散的农户进行交易,原材料集中成本高、原材料质量参差不齐,增加企业风险。 二是公司与农户的合作关系脆弱,容易出现分离,当市场价格高于公司收购价格时,农户则倾向于销售到市场中去, 农户的违约代价低,企业约束成本高;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企业风险增加,难以进行风险的传递,企业倒闭,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三是难以实现为原料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 “公司+农户”模式大多采取订单制、合同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户的分散性,难以对原料生产的产前、产中进行全过程监控,产品质量难以保障。

“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有效的解决了“公司+农户”的局限性。第一,公司通过基地来对农户进行管理,降低了对企业管理成本;第二,基地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解决了企业对于原材料生产的前期投入;第三,基地的规模化经营和管理有利于企业全程监控生产过程,保证了原材料生产质量;第四,企业通过股份投入到基地,可以增加双方合作关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也进一步细分,如“公司与基地是协议合作”关系还是“公司入股基地”,基地与农户之间也存在订单、合同、入股、雇佣等不同的合作关系。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不同合作模式也给政府宏观调控带来了难度。

3.政府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补贴促发展

在调研的28 家潍坊市农业龙头企业中,有13 家企业申请并享有部门专项补贴,15 家企业未享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在享受政府补贴的13 家企业中,7 家是畜牧业,3 家是林特产类,3 家蔬菜加工企业。专项资金补贴实行专款专用,其中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 农业标准化、 合作社农保补贴占补贴比例的62.3%,是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

4.经济下行导致产业发展缺乏资金投入

在对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的调研过程中,19 家企业存在资金短缺,8 家企业认为当前融资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发展,且企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成本过高也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盈利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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