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山西省设立了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了《山西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支持山西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根据《办法》,该专项资金由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共同管理,支持范围包括: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汽车及汽车部件、铁路机械、机电装备、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利用国防科技成果研发民用产品的技术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军民技术双向转移项目;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军民通用技术研发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军工企业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项目,主要用于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军民结合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支出等。该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特别流转金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安全保密要求,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失泄密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等。
此外,山西省将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省国防工办的要求及时要求整改;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单位,省财政厅可直接追回拨付的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项目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山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