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珊
听到前夫再婚的消息,前妻紧张了。继母会让女儿受委屈吗?女儿的财产会被外人分走吗?各种问题让人忧心忡忡,于是有了一场大动干戈的未雨绸缪。
案例:
吴飞和卢佳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在一起生活了11年,真正幸福的日子却没有多久。两人性格上有非常大的差异,有时候连话都说不到一块儿去。
结婚第二年,卢佳生了女儿楚楚。尽管想离婚,但顾及到女儿,加上吴飞本身也没什么过错,她几次话到嘴边都不好意思提。不过由于经常闹矛盾,两人早已貌合神离。最后,平时吵架都不大声说话的吴飞竟然主动提出离婚,卢佳惊讶之余更加觉得婚姻已经成了折磨,于是一口答应了。
楚楚是吴家唯一的孙女,吴飞要求抚养,他父母也一再找卢佳商量,尽管舍不得女儿,卢佳还是同意了。此外他们还约定,结婚后买的房子归吴飞与女儿共同所有,吴飞补偿卢佳10万元,车则归卢佳所有。
当卢佳从女儿口中得知吴飞准备再婚,心里很不舒服。她并非嫉妒前夫再婚,而是担心女儿受委屈。
征求了女儿的意见之后,母女俩跟吴飞打了一场官司,提出把楚楚的抚养权变更给卢佳。经过法院调解,吴飞同意了她们的要求。不过,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一旦吴飞再婚,楚楚的财产会不会受到影响?
时隔几个月,卢佳以女儿的名义再一次把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父女俩共有的房子。
卢佳以为,房子有楚楚一份,只要她提出分割,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不料法院却认为楚楚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对房子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也无法证实财产有流失可能.所以驳回了她的请求。
说法:
也许有人像卢佳一样感到费解,殊不知,共有财产的分割也是有条件的。
家庭中常见的共有财产一般有两种: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除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能随意分割,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大家随时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第二种,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也就是没有约定过份额,要想分割就必须得有重大理由。其中,“理由”有多“重大”一般由法院来判断。比如,财产受到损害、可能流失,或者家庭成员关系破裂,丧失了共同拥有财产的基础。
吴飞和楚楚没有约定各自享有房子的份额,所以房子属于两人共同共有。除非楚楚能证明房子正在遭受侵害,否则她不能要求分割房子。
父亲即使再婚,房子也依然是父女俩的共同财产。卢佳未雨绸缪得太早了一些,应该待日后出现必须分割财产的“重大理由”时,再帮助女儿打官司,或者让女儿自己行使权利。
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分割上比较特殊,所以卢佳与其打官司帮女儿分财产,还不如与吴飞协商,约定父女俩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比如一人一半,或者一人60%,一人40%,将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这样以后女儿随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到时候也不用再纠结谁多谁少。而且从长远来看,作为女儿的楚楚对吴飞那一份财产还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