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225300) 窦 平(特级教师)
小学生数学阅读的缺位与对策
江苏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225300) 窦 平(特级教师)
阅读是人类汲取知识的主要手段和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活动。数学阅读过程同一般阅读过程一样,也是一个完整的心理活动过程。通过数学阅读的价值思辨、现状调研与分析,给出开展数学阅读的操作路径和方法。
阅读 数学阅读 现状分析 对策
阅读是人类汲取知识的主要手段和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活动。提及阅读,人们往往会联想到语文阅读,随着“社会的数学化”,数学阅读已经作为一种必备的能力,如对成本、利润、产出、贷款、效益、市场预测、风险评估、股市走势等经济情况的理解都需要数学阅读。现代社会要求人们具有的阅读能力已不再只是语文阅读能力,而是一种以语文阅读能力为基础,包括数学、外语、科技等阅读能力在内的综合阅读能力。培养学生的数学阅读能力对于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形成终身学习理念意义重大。
数学是一种语言,这种语言是“慎重的、有意的,而且是精心设计的”。前苏联数学教育家斯托利亚尔说:“数学教学也就是数学语言的教学。”语言的学习是离不开阅读的,数学阅读过程同一般阅读过程一样,也是一个完整的心理活动过程,包含语言符号(文字、数学符号、术语、公式、图表等)的感知和认读、新概念的同化和顺应、阅读材料的理解和记忆等各种心理活动因素。同时,它还是一个不断假设、证明、想象、推理的积极能动的认知过程。学生个体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阅读数学材料建构数学意义和方法。
1.内容的抽象性
数学是将研究的内容从具体情境中抽取出来,其表述不像语言文学那样讲究文采、意境,它是比较简练、朴实的,但揭示的符号和图式等内涵丰富,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阅读过程中,必须认真感知材料中的数学术语和符号,理解每个数学语言信息块,沟通各个数学语言信息块之间的内在关系,以达到对阅读内容的本质理解,形成新的知识结构。
2.思维的逻辑性
一般阅读“理解和感知好像融合为一体,因为这种情况下的阅读,主要是运用已有的知识,把它与新的印象联系起来,从而掌握阅读对象”,较少运用逻辑推理思维。而数学阅读不同,除了要掌握数学材料中蕴含的丰富的数学知识,形成一定的数学技能,还要领会隐含的数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数学观念……这些都需要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支撑。
3.阅读的严谨性
阅读小说等文学作品可以不注意细节地跳读或浏览,但数学阅读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如此。因为数学知识的呈现是个有序的系列,任何内容都有承上启下的功能,若想跳过一节进入下一节的学习,都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进行。而且数学中的每个概念、符号、术语都有精确的含义,没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言论,这就要求数学阅读要逐字推敲、逐句揣摩,直至完全弄懂。
4.语言的转化性
数学教科书等数学材料中的语言是文字、符号、图形等语言的交融。要领会其中的意思,其重要的行为就是内部语言的转化,如把表述抽象的问题转化成用具体的方式表述;把用符号或图表语言表述的转化为语言的形式表述;反过来,把语言形式表述的转化成符号或图表形式表述……如此,数学阅读要在大脑中建立起灵活的语言转化机制,这是数学阅读有别于其他阅读的重要方面。
笔者从某校五、六年级学生中随机抽取2个班168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数学阅读的兴趣和动机、阅读的方法和习惯以及学生数学课外书籍的阅读量等。现对数学阅读的现状分析如下。
1.缺失兴趣,数学阅读被边缘化
在接受调查的五、六年级学生中分别只有10名和8名学生选择“喜欢数学类书籍”,各占调查人数的11.5%和9.9%;能够经常阅读数学类读物的分别有17人和13人,各占调查人数的19.5%和16.0%,从不阅读的分别有11人和10人,各占调查人数的12.6%和12.3%。显然,学生对不同学科的阅读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与人文、科学类的阅读相比,喜欢数学阅读的人寥寥无几。在“你会课前事先了解新内容”的调查选项中,选择“从不”、“很少会”、“有时会,但有时会忘记”的学生占绝大多数,分别高达72人和65人,各占调查人数的82.8%和80.2%;经常进行预习阅读的只占17.2%和19.8%!显然,数学阅读已被边缘化!
2.缺失方法,数学阅读习惯不佳
学会“画圈”、“批注”等方法并养成习惯,是学会数学阅读,建立良好数学阅读习惯的标志之一。调查显示在做较难的数学应用题时,能够边默读边画出关键词的总计38名,还不到被调查的1/3,仅占调查总人数的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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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学生主动学习,现行教材在讲解新知时,往往不直接给出具体而详实的过程和结论,而是出现大篇幅的“留白”。这就需要学生对省略的推导过程、揭示的规律或结论进行“补白”。在调查的五、六年级学生中,能注意到“读写结合”选择“推算补充完整”的,分别占35.6%和42.0%。数学阅读方法的缺失成为不争的事实。
等老师讲解 22 21 43看懂就行 21 23 44推算补充完整 31 34 65合计 87 81 168
3.缺失读物,数学阅读量严重匮乏
调查显示,学生对数学读物的阅读不是单一,而是极其匮乏!他们几乎没有接触到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数学读物。在调查“课外你还阅读过哪些有关数学的书籍?”中,65.6%的学生竟然1本书名都没写出!有的写出了书籍名仅是《小学生数学报》、《趣味数学》,甚至还有的写《课课通》、《奥林匹克起跑线》、《练习册》等教辅用书。让学生写数学家的名字,1个都写不出的占13.7%,能写出三个及以上的也只有22.0%!可见,学生数学课外读物的“零”阅读现象,并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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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疑”导读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读需有疑。学生在数学阅读中经常会出现:认识材料中的每一个字、词或句,却不能理解其中的数学含义。语言形式与内容理解的矛盾决定了数学阅读必须勤思多想。教师在导读过程中有目的地设置问题:在新旧知识的联系和区别上寻疑;在易混淆的知识点上找疑;在知识的逻辑体系与学生的认知规律的结合点处创疑,通过寻疑、设疑、创疑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同时也要积极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他们在阅读过程中自己提问或质疑,开启自我阅读、自我思考的习惯,提高数学阅读的有效性。
例如,在教学“比的基本性质”时,引导学生思考:既然比和分数、除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分数有分数的基本性质,除法有商不变的规律,比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规律?如果有,你准备怎样验证?在教学“圆的认识”时,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车轮、下水井盖、茶杯盖等物体要做成圆形的?你能不能利用圆的特征解释?在教学“3的倍数”时,引导学生思考:个位上是3的倍数,这个数一定是3的倍数吗?一系列前置问题给学生明确了阅读的任务,提高了数学阅读的效率。
2.以“辨”促读
为了使学生能更清楚概念、规律间的差异与联系,避免计算方法的滥用、误用,教师可以通过“正话反话”或设计“姐妹题”等形式,让学生在阅读中比较、甄别。例如,认识方程,就把“所有的方程都是等式”与“所有的等式都是方程”进行比较;认识钝角,就把“钝角都大于90度”与“大于90度的角都是钝角”进行比较;学习圆的周长,就将“半圆的周长”与“圆周长的一半”进行比较;学习分数应用题时,将一根铁丝截去“1/2米”和截去“1/2”进行比较……在阅读中比较,找出联系和区别,对易混因素进行辨析分化,避免思维定式的负效应,达到去伪存真、深入理解的目的。
为了将以“辨”促读走向深入,需要反复比较研读。这就需要学生学会“三段论”式阅读法:初读—精读—复读。初读,整体感知,掌握概貌,掌握基本概念、法则,学会初步的运算和推理方法;精读,在逐字逐句阅读的基础上,进一步斟词酌句,对同一概念的不同阐述、同一例题的不同解法进行比较,发现并理解教材中的难点,把握其精髓;复读,弄清关系、感悟思想,复读的目标就要把知识系统化、结构化,直到完全理解。
3.以“写”辅读
数学阅读过程往往是读写结合的过程。作记号、画重点、提问题、写眉批、旁批、尾批等,可以帮助学生养成以“写”辅读,动手、动脑、动口的好习惯。例如,阅读时画出概念、术语、公式、法则等,以便查阅和记忆;画出语句中的重点字词以便在适当的时候提醒自己;画出阅读中不理解的地方,以便质疑。画出直观的线段图、平面图形等示意图,变抽象为直观形象,帮助分析题意和数量关系。对教材省略的推理理由、运算、验证过程,让学生进行纸笔演算推理来“架桥铺路”,以便顺利阅读;通过阅读归纳出的计算方法、规律结论等可以注脚的形式写在页边上,为复习巩固、深入探究提供方便。
4.以“议”助读
学生间的交流在数学阅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心理学上的研究表明:学生更容易接受同龄人的阅读和思维方式,并从中感受积极愉快的学习气氛,从而增强学习的兴趣和信心,提高自己在阅读过程中的认知能力。因此,可以请一些数学阅读做得好的学生,让他们介绍在阅读很繁琐的内容时有些什么好的做法,向其他学生展示有价值的数学阅读方法。通过学习和观察,使学生相信如果自己进行尝试也可以取得同样的成功,从而激发数学阅读的兴趣和信心。通过“议”也会加深学生对数学阅读内容的理解,便于学生把所学知识串成线、连成片,形成知识网络,将新学知识纳入原有知识结构中去。
5.以“赛”激读
学校定期开展数学阅读竞赛活动,通过定时定量阅读,进行口述、笔答、抢答等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另外还可以开展数学趣味故事会,自编数学小报,等等比赛活动。通过竞赛,充分激发、调动学生数学阅读的积极性。以“赛”激读,还要善于将数学阅读延伸至课外。数学阅读不仅仅局限于数学课本,要引领学生多阅读数学课外读物,如《中外数学家的故事》、《趣味数学》、《数学万花筒》等。鼓励学生读自己喜欢的数学课外书报,上网查阅有关的数学知识;鼓励学生把看到的数学故事、有趣的数学名题、数学笑话、数学谜语、数学童话等进行摘抄,在比赛时与更多同学分享自己的阅读成果。
(责编 金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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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68(2015)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