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雄文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广东广州 511450)
校园足球开展近五年来,布点城市足球氛围明显好转,社会、学校、家长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认识、支持度明显提高。但在竞赛体系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各个校园足球布点学校足球开展的历史和竞技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时常会出现强队太强,弱队太弱的场面,造成比赛结果没有悬念,比赛双方热情不高,达不到锻炼的目的。校区之间距离过远,城市交通的拥堵,经费的不足,都给校园足球联赛的开展带来许多困难。
从图1我们看到,直接影响学生从事校园足球活动的因素有家长的态度、学校领导也就是校长对该项活动是否重视、教练或老师的教学方法和水平是否得到学生的认可。要想让孩子们参与校园足球活动,赢得家长的支持是关键,而影响学生家长是否支持孩子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因素,则取决于教育主管部门有无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让有一技之长、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升入高一级的好学校,以及平时训练、比赛的安排,是否会影响到学生的正常学业。只有在政策上为参与活动的学生提供出路,打消家长的顾虑,才能在生源上保证学生的参与人数以及参与的积极性。
图1 影响学生从事校园足球活动的因素
而学校领导,尤其是校长,是否真正重视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则主要取决于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将活动真正列入对学校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以及学生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另外很重要的就是配套经费问题,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经费、布局城市配套经费、商家赞助以及职业俱乐部的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全国校园足球每年国家专项经费为5000万元,其中将近一半分配给布局城市,每个布局城市50万。按照文件的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不少于1:1,但实际上许多地方落实得并不到位。由于尚未建立起规范、稳定的校园足球联赛体系,要想获得商家大规模的赞助还不现实。经济条件较差的足球之乡梅州市按照市校园办的规定,每个布点学校按赛程安排比赛一场,校园办给予100元的补贴,有些区县,比赛两队相距几十公里,来回交通费就要100多元,教练员训练、比赛补贴没有着落,自掏腰包给队员买水喝是常事。若长此以往,谁敢担保教练员、学生运动员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广州在广东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好,但就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各区(市)预赛的经费及装备,大多自行解决。只有进入决赛阶段比赛的学校,才能获得市校园办3000元的资助。决赛阶段的组织经费及队员的装备,由校足办统筹解决。从调查了解到,布点学校维持一支球队一年的正常开支,大约需要3万元,而在调研的三个城市中,参加市级联赛决赛阶段比赛的学校,也仅能从市校园办获得3000元的经费资助。作为校园足球核心联赛的市级联赛尚且如此,区级、校级联赛的资助可想而知。经费支出与获得资助之间的巨大反差,是影响学校积极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
如果教育主管部门能制定出一套可具操作性的评价体系,将学生体质,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足球开展情况,列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水平的一项重要观测指标,并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保险制度。另外就是在经费上给予足够的支持,那么校园足球必定能在学校开花结果。
校园足球的开展,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校园足球,推动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改善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扩大足球运动的参与人口,夯实足球运动群众基础。二是在普及参与的基础上,对那些有足球天赋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长为足球的后备人才。
具有足球天赋的学生能否成才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重点包括:教练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完备的训练、竞赛体系、设备器材以及训练、比赛场地的质量保证(如图2)。
2.1 教练员因素 青少年后备人才的培养,一般需要8~10年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文化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要将有足球特长或天赋的学生培养成才,就需要科学合理的训练、比赛安排。作为学生成长路上的领路人,教练或老师的专业素质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青少年期间基础打得是否牢靠,足球理念是否先进,将直接影响其将来所取得的成就。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教练员资格标准、完善教练员培训以及晋级考核体系,提高基层教练的待遇,是提升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通过广州、深圳、梅州三个足球布点城市校园足球的开展情况调查中发现,当地的教练员有33%持有D级教练员证书,19%的人数持有C级证书,持有B级证书的仅有15%,A级的一个都没有,其他教练员都未取得足球教练员等级证书,甚至许多校园足球的指导老师并非足球专业的体育老师。
梅州市现有定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学校(中、小学)84间。每周先有注册足球指导员共87名,按照校园足球梯队建设每个学校配备2名足球指导员的要求,现仍然有81名足球指导员,人数的缺口达48%。教练员数量和质量的欠缺,成为制约校园足球开展的瓶颈。
图2 影响校园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因素
2.2 统一的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 制定统一的校园足球教学大纲,明确各年龄段的教学内容以及系统的教学计划,确保训练工作的系统性。构建系统的、层层衔接的竞赛体系。竞赛是对训练效果的最好检验,是学以致用的最有效方法。为避免学训冲突,应将全国联赛、省联赛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而市级联赛、区级联赛以及校内联赛则应安排在平时或周末进行。
发展足球是个系统工程,如果说青少年足球是发展足球的根,那么校园足球联赛就是青少年足球的本。建立从小学至大学校园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制度,将紧密围绕校园足球联赛开展工作,也是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校园足球联赛体系,足协将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初中和小学身上。因受资金、场地、师资、参与学校投入程度、教育部门支持力度等因素的限制,个别地区和学校面临开展不下去的窘境,另外高中阶段的校园足球联赛,依然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几乎就没有真正开展过。
2.3 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校园足球运动由体育和教育两部门共同负责。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联合领导小组如同虚设,各项运作基本都由体育部独自完成,具体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目前这种“人”“事”分离的管理体系,已经严重阻碍了校园足球的正常发展,所以必须通过改革来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3.1 理清校园足球开展的管理体系 为推动一个单项体育项目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随后又联合出台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可谓是开创了先河。尽管在为何仅将足球而非篮球、田径等体育项目列为重点开展项目,一直都伴随着不同的质疑声音,但在优先发展足球这个问题上,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在认识上还是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也给合作埋下种种隐忧。体育主管部门想的是:通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足球运动中来,夯实群众基础,增加足球人口,发现和培养更多的足球苗子,提升我国的足球参与人口和运动技术水平。而教育主管部门考虑的是:利用体育部门在资金、专业技术、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发展校园足球活动,构建从教育系统培养和输送优秀运动员的体系,并在其中起主导的作用。
两个部门各有优势和短板,取长补短应该是最佳的合作方式,且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方面是有共识的,但在最终的目的意义上却出现了分歧,以致严重影响校园足球开展的效果。从大局出发,抛开部门得失,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改变国家足球落后面貌为己任,确立教育部门的管理主导地位,全面负责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体育部门给予的支持与合作,充分利用其专业的足球资源和资金的保障,为校园足球联赛,教师,裁判培训和考核工作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发掘有足球天赋的球员并加以培养[4]。唯有如此,校园足球的开展才能真正走入正轨。
3.2 解决开展校园足球所需的资金问题 经费短缺是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解决经费不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学生体质连续25年下降,中国足球水平20年来不升反降,都是国人关注的焦点。作为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不但对学生具有强身健体的作用,而且对学生参与足球、培养足球后备人才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加大投入力度、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球队的训练和比赛不能仅仅等政府拨款,还可以从体育彩票中按照一定比例投入到校园足球活动中,明确规定每年从足球彩票的公益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校园足球活动,同时规定从中超联赛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开展青少年足球活动;作为公益事业,要求新闻媒体扩大对校园足球的宣传和报道,吸引更多的公众和商家的关注,以获取更多企业的支持。压缩现有的规模,清除流于形式的布局城市和布点学校,让那些实实在在开展活动的学校得到足够的支持。另外在市场经济下,要拓宽思路,为企业做广告寻求企业赞助等途径。
3.3 建立、健全四级联赛体系 四级校园足球联赛体系的建立,要求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大学四个阶段紧密衔接,围绕联赛做好校园足球的各项工作,实现校园足球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建立、健全的四级联赛体系更有助于实现创造校园足球品牌以及吸引赞助商的双赢。
3.4 加强对足球教练员和裁判员的专业培训 具有专业素质的足球教练员的授课与指导是实现校园足球运动良性发展的必要因素。所以加强中小学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发展促进了足球训练理念和手段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这就需要中小学的足球教练员必须不断学习,强化专业知识,来充实自己的足球教学与训练理念,从而正确地指导学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职业俱乐部建立互助合作关系,一方面让优秀教练员或职业队员来校指导,互相学习和交流,另一方面可以去俱乐部观摩训练比赛。与此同时,要不断地加强对裁判专业素质水平、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与培养。
3.5 逐步完善足球运动员的升学机制 升学机制的不顺畅,已经成为影响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的主要因素。理顺大中小学的升学通道,解决特长生的升学问题,是促进校园足球广泛开展的必要前提。对在全国或省市比赛中表现突出取得好名次的运动员,要给予升学方面的照顾,以降低家长和学生的顾虑。教育部对于成绩优异的足球特长生应该给予升学政策的适度倾斜。因为普通高校在校园足球活动中的显著地位,促使普通高校足球联赛的规模和质量将直接影响中小学开展足球联赛的活跃程度,所以教育部首先应该确定省会布点城市普通高校布点学校的数量。因此,优先在省会城市建立起不少于10个普通高校参与的布点学校,建立、健全跨年度的联赛体系,是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第一要务。其次是保证布点高校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其制定统一的以省为单位的足球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进而促进省内足球联赛参与的高校队伍实力旗鼓相当,比赛更有利于互相学习,且观赏性高。此外,以布点高校的数量为参照,进一步确定本省中小学校的布点数量。根据学生运动员平时训练和比赛中的表现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制定学生运动员的等级评价制度,对学生运动员是否能够以足球特长生身份享受特殊的升学政策倾斜提出明确规定。
2009年《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发布以来,广东省校园足球在财政投入、场地设施、教练员队伍建设、比赛组织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投入到了校园足球运动之中,但是因为存在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违反统一的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使得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遇到了较多的阻力,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更要努力修正和完善存在的不足,使得校园足球能在“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下,真正达到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优秀后备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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