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金融产业布局的形成及特征分析

2015-01-04 03:20王学信教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0期
关键词:信用社金融机构金融

■ 王学信 教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 300222)

金融产业布局是指金融产业组织及其所从事的相关金融活动在一国或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分布与组合状态。金融产业布局的结果将通过影响金融资源的区域分布结构,引起政府、企业、居民个人等金融主体的行为变化,最终改变区域金融效率。区域金融产业布局应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金融产业组织在特定区域的布局情况下,应能反映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并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不断调整。布局在某一区域的金融组织数量过多,就会产生拥挤现象,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产生金融供给过剩现象,浪费金融资源,降低金融效率;布局的金融机构数量过少,将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区域视角下的金融产业布局除受微观金融组织的布局行为影响以外,还要受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并体现出鲜明的二元性特征。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金融产业布局的形成

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Ronald I.McKinnon &Edward S.Shaw)在提出的金融深化论中就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金融二元结构问题。他们认为金融二元结构的成因是发展中国家采取的金融抑制政策,其结果会导致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生。曾康霖(2008)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金融结构存在着相互交叉和相互促进的内在机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在发展中国家中,以现代化生产为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城市在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好于农村,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人口密度远大于农村,城市居民的人均消费高于农村,城市因为集中了现代化生产,使得土地的经济价值也大大高于农村地区。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成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限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其次,农村劳动力的技术素质与城市的现代化工业生产不相适应,即便进城务工,只能从事一些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再次,城镇化过程中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且居高不下,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居民而言,即便在城市找到了就业岗位,也无法在城市落户。最后,社保水平在城乡之间存在差异,农村较低,城市较高,医疗、失业、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没有接轨,阻碍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客观上造成了城市与农村的分割。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割裂了金融市场:城市拥有着现代化的金融市场和组织,农村则充斥着大量传统的金融活动。农村经济的特点,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那些资本实力较弱、资产规模较小,尤其是创新能力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比较适合在农村地区布局。在农村,小生产的作业方式,产生的借贷需求规模只能是小额的;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收入与消费相抵以后的金融剩余规模也较少。较少金融剩余与小额的借贷需求使得金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成本较高,即单位资金分摊的交易费用较高,加上小生产方式无法抵御天灾和市场带来的双重风险,贷款的自偿性较差,更是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风险,压缩了市场利润空间。大型的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必然采取回避态度,留守下来的金融机构也会大幅提高贷款利率。同时,农村地区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落后,无法或者很少能接触到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事实,也使得居民对于金融机构提供的新产品、新服务因为陌生和恐惧而产生抵触情绪。另外,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单位土地产生的经济价值较低,可能形成的商务流量也较小,如果政府没有相应的补贴政策扶持,在农村地区布局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也不符合商业性原则。因此,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普通农村居民对商业性金融的融资意愿和承受能力偏低,加之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需求较少,满足居民金融需求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非正规金融而不是正规金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的收入结构由原来的单一依靠种植业逐步向外出务工、养殖业、个体工商业等方向延伸。尽管不同农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有别、收入结构也不尽相同,金融需求也多种多样,但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多为满足家庭消费性支出,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不足。同时,受农村财政能力低下、组织弱化以及农地分散经营等因素的约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发展方面的金融需求并未得到充分满足(王学信,2006)。

城市是一个制造业和服务业等非农经济部门的聚集地,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因在城市集聚而产生的规模效应和扩散效应显著。城市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经济活动集中,单位土地的经济价值较高,产生的商务流量较大,人口密度高,居民受教育程度好于农村地区,高端人才汇聚,创新环境较好。城市经济的特点,要求金融机构不仅能够为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存贷款、结算等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要求在产品种类、服务技术与服务方式等方面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所以,资本实力雄厚、资产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手段较为先进的大中型金融机构,比较适合在城市布局。

金融排斥与农村金融产业布局

金融排斥是指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具体表现形式可能是由供给方实施的被动排斥,也可能是由需求方自己实施的自我排斥(董晓林、徐虹,2012)。对农村金融排斥的原因既有弱势的三农(农业、农民、农村)自身的问题,又有政策干预的问题。

(一)弱势的农业、农民和农村是金融排斥产生的基础

在农业部门,国家调控与市场供求相结合的粮食定价模式,使得在一般物价水平上涨时粮食价格涨幅小于化肥、农机具等工业品,也小于以粮食为原材料的食品,使得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业已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得以存续。与此同时,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影响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流入城市,也限制了农业部门的产出能力,农业产值增速小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导致农业部门的自身积累能力较低,成为弱势产业。另外,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形成的土地分割碎片化、农业经营分散化的趋势,对于农业规模化、水利化、电气化、机械化的推广实施起到了阻碍作用,也是制约农业经济产出效益的重要因素。尽管近年来中央政府推出了鼓励农地流转的政策举措,但农地流转毕竟是农民的市场化行为,政策贯彻落实尚需时间。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存在和农地制度的僵化,使农业部门成为国民经济中的弱势产业,也是遭到金融机构被动排斥的重要因素。

在农民的收入来源结构中,种植业、外出务工和养殖业是其中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政府采取了免征农业税、给种地农民以补贴等政策,受到农业经济部门效益低下的影响,种植业和养殖业给农民增收的贡献仍然较小。外出务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农民自身的技能有限,其收入水平与城镇职工相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同时,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低于城市居民,金融知识积累较少,导致其金融人格水平较低,尤其是金融意识较差,往往会引发其自我排斥,表现为他们往往会主动拒绝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比如,很少有居民愿意通过电话银行或者网络金融交易,而更愿意在物理网点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来办理金融业务,满足金融需求。在城镇,因为金融机构较为密集,居民金融知识积累较多,其金融素质要好于农村居民,对于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更易于接受。

在传统的农业地区,受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财政能力弱化的影响,农村发展所需的交通、休闲娱乐、供电、供水、环卫等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即便有农村发展的融资需求,因为缺乏还贷能力,也会受到金融机构的被动排斥。

(二)政策干预加重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

从1983年到1994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分支机构快速扩张,机构网络覆盖了县城、乡镇甚至农村。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在每个县(西藏除外)都设置了营业网点。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后,专业银行开始遵从“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向商业银行转轨。这期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指导下,开始了分支机构改革,逐步撤并了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使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显著下降。

1950年各地成立的信用合作社一开始便在农村地区广布网点,在组织闲散资金、解决农民生产和流动资金困难、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打击农村高利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59年起,在完全遵循国家意志偏好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多变,其发展轨道越来越偏离“合作制”,走上了“官办”的道路,合作金融特点基本消失,发展几乎停滞,许多信用社甚至濒临破产。1980年底,中央开始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确要求按照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性质来办农村信用社。1983年,农村信用社实行四级组织结构—信用站、信用分社、信用社和信用联社。即在行政村设立信用站,在乡(镇)范围内经济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信用分社,按乡(镇)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信用社,以行政区划上的县(市)或市辖区为单位设置信用社联合社。1996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使农村信用社在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等方面向“合作制”方向回归。从2004年开始,农村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其中一部分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还有一部分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1996-2005年间,农村信用社对其基层网点也按照商业化经营要求进行了大幅度撤并,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

1979年开始在全国各地成立的城市信用社,由于受到政策鼓励,法人数量和分支机构规模实现了快速扩张。然而,由于单个信用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管理体制不顺以及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风险不断暴露。根据国务院的“国发140号文件”(《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关于整顿城市信用社的通知》)和“国发3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城市信用社管理及发展》)的要求,从1998年起,通过合并重组为单一法人、商业银行收购收回、更名改制为农村信用社、撤消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革整顿,到2012年,城市信用社已从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消失。这样,农村信用社的机构规模因部分城市信用社的更名改制而有所增加。同时,2006年,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007年,又发文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2008年和2011年,银监会分别颁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在这一系列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推动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排斥给农村地区带来的金融困境。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的县域在经济上较为发达,发放的与农业、农村、农户有关的贷款更少,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仍然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地方金融机构中,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也毕竟是少数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规模较大的地方金融机构,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金融排斥问题。

城乡金融产业布局的特征

现代化金融机构在城市的集聚与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分布,形成了金融产业布局的二元性。金融机构布局是一个金融供给的过程。城乡金融布局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城乡金融需求的不同。尽管城市有不同的能级,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不同,但城市作为资源配置中心,汇聚了各种现代化的金融机构。

(一)城市布局的金融机构特征

首先,在城市布局的金融机构往往规模较大。城市是产业的集聚地,拥有着大量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单位土地面积产生的经济价值较高。与现代化大生产相适应,企业的资产规模和产出规模较大,金融需求规模也较大,只有资产规模较大和融资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其次,在城市布局的金融机构是多元化的。城市的经济主体又是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不仅有对存款、贷款、结算、信用卡等商业银行的业务需求,还包括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证券投资咨询、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服务需求,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在城市布局的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再次,在城市布局的金融机构拥有现代化的服务手段。一个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规模与该地区的人口规模、人口密度、人均收入密切相关。因此,城市的金融机构密度高于农村地区。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这种竞争不仅仅是价格(如金融资产收益率、贷款利率等)上的竞争,更是在金融业综合化经营趋势已然形成的今天,表现为产品种类和服务方式以及服务质量上的竞争。由于城市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较高,金融素质较好,追求高层次的金融消费、引领金融消费时尚,是当今具有较高收入水平城市居民的不懈追求。在产品、服务等方面创新能力薄弱的小型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只有那些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客户分散风险、提高收益、降低融资成本的金融机构,才会在竞争中胜出。

(二)地方金融机构的特征

地方金融是指由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居民个人共同投资并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以股份制或合作制等形式组成并主要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及其业务活动。地方金融机构的出资人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投资入股的方式创办起来的。地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为首要目标,着力于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农村布局的金融机构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征。首先是1980年代到1990年代初期布局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以后出于风险与收益的考虑大量撤并,导致这些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度减少。2007年以前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也不得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这就把地方金融机构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其次是地方政府为了充分动员地方金融资源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封锁本地区的金融资源,并通过影响工、农、中、建等四大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一起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最后是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地方金融机构受资产规模小、盈利能力弱、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低下等问题的困扰,客观上也没有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能力和条件,更缺乏金融创新的能力。

(三)农村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机构布局

农村的金融需求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从传统农业到城镇化的过程中,金融需求由分散走向集中,由小额走向大额,由生活性走向生产性,由短期性和季节性走向长期性和稳定性,由单一的存贷款到多元化金融服务(周立,2004)。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村的金融需求有所不同。农业、农民、农村的融资重点和融资方式不同,在传统农业阶段,以农民的生活性需求和农业生产性需求为主,金额小,资金需求十分分散,还款来源缺乏保障,小额农贷和民间借贷可以满足金融需求。走向工业化阶段时,以工商业发展需求与农副产品加工需求为主,金额较大,资金需求分散,季节性强,还款来源明确,但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工商信贷、民间借贷、和小额信贷可以满足其金融需求。到了城市化阶段,则以农村基础设施需求和工商业发展需求为主,金额大,期限长,还款来源明确,满足其金融需求的为工商贷款和基建贷款(周立,2004)。

农村金融需求的这种阶段性特征,要求金融机构在农村布局时应结合自身的特点来进行。在传统农业阶段,尽管不同农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有别,收支结构也不尽相同,但金融需求多为满足家庭消费性支出。这一阶段的农户对商业性金融的融资意愿和承受能力偏低,加之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需求较少,满足农户金融需求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非正规金融而不是正规金融(王学信,2006)。因此,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比较适宜布局。由于工业化阶段的金融需求规模较大,并具有自偿性特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适宜布局。城市化阶段的农村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农村发展和工商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应以大中型金融机构布局为主,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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