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勇
近年来,党和政府在深入推动农村“三资”管理民主化、合理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当前农村管理现状来看,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有所规范。但是,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引发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随着农村建设和发展不断推进,很多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就必须切实、认真研究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010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后,村级财务都实行了乡镇代理中心委托代理制度,通过近年来工作的开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资产资源的招投标、处置程序逐步规范,财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透明度得到保证,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干群关系,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私设小金库。有的乡镇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村级有村民自治法,无权监管农村“三资”,村干部也试图规避财务管理,将由“三资”中心管理的村级部分只有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还有村级山林的承包租金收入等,有相当一部分未入账,被村里当作“小金库”。二是违反收支两条线。有些村小组占有部分集体资产资源,通过小组会议予以拍卖、租赁,虽然程序合法,但往往拍卖之后收到的租金,通过研究分配标准,当场分配给群众,致使资金坐收坐支,小组报账时才知道款项已分配,严重违反了收支两条线。三是违反备用金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在管理资金时没有依据库存现金的规定执行,造成大额现金收支,致使现金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家底”不清。由于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只管帐不管物,有些村干部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致使村集体资产、负债情况不清楚,账面登记不完整等问题比较严重。一些村集体资产没有经过村民集体会议研究就被处理了,或者是由个别村干部私自决定,不能依法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规定,致使村级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或者出现腐败交易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二是盲目举债投资。个别村干部随意决定举债投资村集体无产权、无收益的建设项目;随意对外投资或联营办企业;随意对外捐赠资金资产,放任债权人拖欠租金等各种款项,失职失误造成村级资产经济损失。三是固定资产未及时纳入会计核算。有争议的村集体资产的盘盈、盘亏,没有在固定资产账目中记录,资产收益被个别村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等问题,致使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在会计账簿中不反映,会计报表不真实。
一是资源登记管理比较薄弱。村集体土地资源有漏报漏管现象,对机动地、荒地等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记录,造成资源管理混乱。二是资源管理违反议事日程。村集体资源对外发包和租赁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监督不到位,村个别干部说了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让其获得承包权。三是资源管理不规范。村集体资源对外发包和租赁存在合同签署不规范、责任划分不清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条款不清、内容不全甚至没有书面合同,执行中随意更改、终止或延长合同,一次性收取租金给下一届留下烂摊子,为以后的责任划分埋下了隐患,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很难划分,导致合同不合法难以完全落实。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体系和法律制度。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根据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变化和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应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员会(局),并配备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依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是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保证。二要以科学的法律制度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行为,依法保护农村三资管理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有效开发、规范流转、合理运营,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步入正常运行的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规范“三资”日常管理台账。一是摸清家底,对农村“三资”要做到全面依法进行登记管理。采取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与会计账簿相结合、与审计公开相结合,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进行彻底核查,逐笔登记建账。如果在对账、审查产权时发现账实不符,产权不清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置,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全面的台帐信息,比如村集体资产收益台账、现金日记账、征地补偿费收支台账等,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数量与经营状况进行正确反映。二是及时反映增减的“三资”。如果出现变动,则应及时增减登记,避免出现账实不符的问题。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实施公开竞价,确定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书面合同的签订必须有法律效率,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此要进行备案,口头协议是无效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产生经营收益后,乡(镇)街道应根据合同约定来收取相关收益。如果合同涉及的金额较大,纪委等部门应事先参与监督。同时村集体必须对收入管理进行规范,及时将收入拨入村集体账户。
(三)细化完善规章制度。依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条例》以及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一要严格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将本年度的收支预算以制度的形式定下来,预算编制完成以后,村级的财务收支安排都应按照收支预算执行,确保落实年初制定的预算。二要严格省级财政统一村级收款票据管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所有的票据的领用、保管工作由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的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将存根报乡镇核算中心核销。村民小组不能领用票据,村组发生的收入由村会计代开票据,收入计入村民小组账目。三要规范收支审核审批程序。村级财务的每笔开支,经办人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村集体负责人签字,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大额支出必须经村两委共同审批,报乡镇政府共同研究,杜绝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的发生。
(四)加强招投标、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经济合同。一是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小工程的招投标村级自行招标,招标金额应在当时的市场价格范围内。超出一定金额的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由相关部门监督超投标过程。二是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村集体采购的大额资产应由上级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自行购买的不能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三是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处置等应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或中介组织,按程序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实行公开竞价的,成交后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村组织必须启动民主决策程序,对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经济合同签订后村级归档保存,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报账时乡镇核算中心存入会计档案。对于不按程序办理的工程招投标、资产资源处置未实施公开竞价、相关手续不规范等,致使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收益出现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推进村务公开。一要加快推进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防止腐败的重要途径,只有在民主决策的管理活动中坚持“四议两公开”的原则,按照严格民主决策程序,以法治村,按程序办事,才能真正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二要接受村民监督,实行全程公开。坚决改进村务公开仅公开结果的弊端,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证公开的内容具体、明细,让群众看得懂,接受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对本月收支凭证进行监督审核,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大力发扬民主,加大民主参与、促进民主决策。三要严肃查办“三资”违纪案件。依法依纪查处违反“三资”案件,严格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查办小官大贪的案件力度,净化农村风气,教育基层农村干部遵纪守法,不越法律红线,自觉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农村地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