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融资机制创新

2015-01-03 21:48:34薛文广张英明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28期
关键词:基础设施一带一带一路

■ 薛文广 张英明(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一带一路”建设发展PPP融资模式概述

PPP是政府和社会进行资本合作的一种项目建设模式,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此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政府、企业与社会投资者,三者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社会投资者的任务根据政府的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并负责建设。项目建成后负责运营和基础设施的维护,社会投资者所获得的投资回报主要是使用者付费以及政府资助,政府部门所扮演的角色是公共物品定价以及质量监管。

“一带一路”建设路径东至亚太经济圈,西至欧洲经济圈,东西之间所涉及的国内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在交通和自然环境上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很难与两端相提并论,导致整个区域呈现两边经济发达、交通便利、自然环境良好,中间却很恶劣的现象。所以,要克服这些不利于战略推行的因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我国发布“一带一路”实施方案,涉及铁路、公路、能源、信息、产业园区等总计几百项重大工程的建设。基础设备融资对达成经济提升层面具有关键价值,要深度借助PPP等融资形式获得较长时间的资本,并推动民间资金的运作,处理当前亚太区域存在的基础设施资本较大短缺的难题。PPP这一公众融资方式,寄托了亚太区域相互联系、构成人员实现经济提升的重大希望,一定会变成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制度发展的推动因素。在此背景下,对于各种项目的建设应更好的利用PPP创新中社会资本的优势,将各种模式与亚投行、丝路基金三者结合共建“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建设发展PPP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从政府资金需求看,“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多数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落后,人口密集,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大,导致不断增长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和政府入不敷出的财政收入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所以,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过程中,仅依靠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其建设的资金需求,需要依靠外力来解决资金缺口。就PPP模式而言,这种模式不仅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一带一路”进程中的资金需求。

从项目运作看,首先,PPP模式通过吸收私人资本,减轻了政府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对财政收入的依赖;其次,政府在对各个项目进行分析归类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资金状况,根据不同的项目选取不同PPP融资模式,使得资金链正常运行,资金也可以在时间和空间获得自由转换,有利于政府获得充足的资金投资于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上,使得资金能够获得合理配置;最后,经过政府和企业合作运用PPP模式推行“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领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市场,保证市场具有一定的活力。

从私人部门看,当前我国民间闲置资本数额较大,投资渠道较少,“一带一路”作为国家战略,投资基础设施对这些投资者来说颇具吸引力。所以,引入PPP模式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缓解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给地方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通过加入市场竞争机制因素,进一步提升相关项目的建设效率以及资金利用效率。

“一带一路”建设项目PPP融资机制创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财政投资水平各异,投资领域分布零散。通过融资创新,能够促进货币之间互换,改善结算效率,缓解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还可以促使在该区域的投资获得有效配置,提高回报率。本文将通过PPP模式的融资体制进行创新,从而缓解“一带一路”建设中融资难的问题。

对于项目建设除了PPP融资模式之外,还有其它典型的融资模式,主要有TOT(转让-运营-转让)和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这些模式在各个国家基建中的应用十分广泛。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这些模式,解决了资金严重不足及运营效率低下等难题。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各个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运行周期一般为15——30年,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环境变化的不可预测性,当遇到颠覆性事件时,稍有差池,就会使整个项目陷入困境。许多项目对这些模式的运用仅是单一的融资模式,很少有人从环境变化的角度,考虑当环境发生巨变时,改变项目融资模式以适应环境的变化,从而避免项目失败的风险。因此,本文试图从项目融资模式的组合与转换角度,将BOT、TOT、PPP三种项目融资模式集成为一种——BOT-TOT-PPP集成融资模式。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可以将政府部门、项目公司、利益相关者联系在一起,就会构成不同的融资模式。一旦外部受益者与项目无法达成一致,基础设施项目及其子项目就可以选择与项目环境相适应的项目融资模式。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领域从交通到资源开发再到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运用BOT-TOT-PPP集成融资模式把基础设施分为若干子项目,由不同的公司承担,可以很大程度上吸引规模不太大的公司,积极参与某些项目的建设。和单一的BOT/TOT/PPP模式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不但能加快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的步伐,而且还能降低项目的风险。因此,运用BOTTOT-PPP集成融资模式进行“一带一路”中基础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一带一路”建设的BOTTOT-PPP融资模式扩展应用

(一)环线高速公路项目开发融资模式研究

珠三角是世界贸易大港,对于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项目的开发对响应“一带一路”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该高速公路的建设主要作为货运通道,随着城市规划向外扩展,其用途将转变为城市的快速通道,那么该项目将从经营性高速公路转变为非经营性的城市快速通道。当前,对于环线高速公路的建设,当地政府能够使用的财政收入进行投资的数量甚少,需要通过引入大量的社会资本,填补资金缺口,从而确保工程前期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当其转变为非经营性的城市快速通道之后,政府将回购股权,获取经营权。因此,项目可考虑采用BOT-TOT-PPP集成模式。

1.环线高速公路项目开发模式研究。环线高速公路项目若采用“BOT-TOTPPP”融资模式,首先根据BOT模式成立项目公司,通过筹集社会资本,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在项目完工后并投入经营,在私人部门对其经营的期限届满,由当地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企业对经营到期的项目股权进行回购,接管经营权。私营部门就此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与经营,实现后期经营权的顺利交接,环线高速公路的功能也随之转变为非经营性质的城市快速通道。

2.环线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模式设计。第一,项目发起人组织面向社会私营企业和能够代表当地政府的参股企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投资联合体。由投资联合体负责成立项目公司,并按期向项目注入资金,而项目发起人承担项目有效担保的责任,并且要符合银行借款和股权回购的担保条件。

第二,项目发起人与社会企业所约定的项目投入运营后,在特定时间内,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要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当地政府或其代表的参股企业,政府或其代表的参股企业利用财政收入、国家补贴及公路建设基金等,在合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三,BOT-TOT-PPP集成融资模式的运用要明确担保主体,担保要具备法律效力和可变现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担保金额作出评估,确保总价值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由于国家规定严禁利用通过储备土地融资,所以无法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获得的收益作为融资平台偿债资金来源。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担保不仅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还要合理利用合法市场主体的资产或连带责任担保,比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提取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回购价款,并争取通过联合财力雄厚的私营企业,利用他们进行资产担保或者通过金融机构的股权担保,增强其回购来源保障。

(二)BOT-TOT-PPPP集成融资模式的项目效益测算

根据BOT-TOT-PPP集成融资模式框架构想,假设环线高速公路建设财务测算受到以下条件的约束:

第一,项目资本金额是总投资的40%,其中项目资本金中社会企业持股比例为80%。

第二,项目投资的资本利得是通过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购买设备价款合计数的10%减去企业所得税计算得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三,假定该项目建设期为4年,建设所需费用每年年末等额投入;项目所耗费的资本金和利息要在规定回购期限内完成付款,假设回购期为4年,每年回购一次,回购比例分别是30%、30%、30%和10%。

第四,对于项目资本金收益,假设根据中央银行目前规定的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5%,向上浮动10%,利息的计算按照单利按年计息,对于当年投入的资本金部分按照半年利息计算。通过测算结果可知:社会私营企业资本金的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为11.2%,大于6.55%,所以投资此项目会获得较好的效益,适合投资。

(三)BOT-TOT-PPP集成融资模式运用效果

“BOT-TOT-PPP”集成融资模式可利用自身的优势,展现市场机制在资金筹集中无法替代的地位,把政府投资作为导向,市场化运行作为投资途径,引进社会资本投入用于资本补充,做到有序实施,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长期筹融资体系,为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发展PPP融资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PPP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国家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一些地方政府也仅仅针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相关规定。由于“一带一路”所涉及的项目期限较长,会出现政府无法摆正管理者身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或者基于工程项目建设花费很长时间,中间由多届政府干预,会出现下届政府不承认上届政府对项目建设作出的相关承诺,推卸政府责任,给社会资本投资、监管和运营带来困难。所以,需要针对PPP融资模式制定一套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这样每一步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PPP融资项目管理

“一带一路”战略所涉领域的各个项目具有周期长和过程复杂的特点,未来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各个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巨大,由于“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内地区以及沿线国家市场环境严峻,缺少完善的规章制度,很难进行商业贷款。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PPP模式中的利益相关者就会遭受很大的损失。所以,政府部门在推行PPP模式时应该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为了能够使项目顺利进行,不妨选取一些典型的项目作为建设的试点,并借助国内外成功经验来管理“一带一路”PPP融资项目。

(三)创造公私融资模式发展环境

为了“一带一路”建设能够长远的发展,应该对所采用的PPP融资模式有明确的规划,不仅要稳定私人部门的投资预期,提高私人投资者的积极性,还应该为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展加强PPP项目的融资支持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正在执行的专项资金管理规章进行修订,把PPP项目归属资金支持范围;二是倡导金融机构在融资管理方式和融资产品上能够推陈出新,为满足PPP项目需求提供保障;三是创立PPP项目投融资交流平台;四是设立PPP项目政府支持的专项基金。同时,政府应该为参与PPP融资项目的投资者在项目审批、经营以及融资方面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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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吕秋红,王晓东.论PPP模式在菲律宾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与启示[J].东南亚研究,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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