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东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00)
我国出租车管理的现状与出路研究
郭 东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00)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制度,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出租车的管理出现种种弊端。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分析出租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改革思路,通过放宽出租车准入限制,并加以合理管理,设立进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合作保险等措施,解决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问题。
出租车;黑车;现状;准入;对策
出租车作为人们出行的交通方式之一,以其灵活、快速的特点成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对出租车实行以特许经营权为形式的市场准入制度,收取高额的准入费用,造成消费者打车贵、打车难,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长、收益低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的现象。因此,分析出租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探索管理出路尤为重要。
对出租车现状及问题,国内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学术界的不少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姜志伟总结认为,出租车行业目前主要以资质审批制度、公开招标或以服务质量招标等为管理机制,在运营模式上主要有经济承包、公司和个人合作经营、出租车与公司挂靠经营、纯粹个体经营4种[1]。陈桢研究认为,出租车行业主要存在集体罢运事件频发、非法经营泛滥、服务理念淡薄以及服务质量差的问题[2]。刘恒岩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各地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黑车充斥市场,需要缴纳较高的管理费用,油改气后导致部分地区出现加气难的现象,出租车运营价格上涨过慢,收费名目繁多,存在严重的行业垄断问题[3]。郭琴研究认为,出租车管理中存在出租车企业暴利、黑车量大和寻租问题[4]。
在管理出路上,程世东认为,准确把握定位,通过政府定价和控制出租车数量予以实现,同时收回特许经营权,通过拍卖市场机制进行发放[5]。毛保华认为,在管理上,要根据出租车的功能调整出租车数量,改变出租车调价滞后的状况,减轻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建立高效的运行体系[6]。郭琴认为,在管理模式上取消准入歧视,公司化和个体经营并重,放松数量管制,健全价格听证会制度[4]。姜志伟认为,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出租车的监管力度,杜绝地方政府乱收费现象,根据市场形势调整承包费用,坚决打击黑出租[1]。何海龙认为,政府可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改为备案制,但是必须进入公司管理,杜绝个体经营[7]。
目前的研究较为全面地总结出我国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制度、运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在对策研究中,主要集中在如何优化准入制度,如何根据市场调整管理费用以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负担这两方面。何海龙提出可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开始触及到目前管理制度合理性的根基,但要求必须加入公司又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
3.1出租车的属性
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出行方式之一,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但出租车是否属于公共品或准公共品,需具体分析。笔者认为,出租车不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公共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3个基本特征。非分割性是指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消费者共同享用。出租车只为打到车的人享用,而不是由所有想打车的人共同享用,因此不具有非分割性。非竞争性是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出租车显然不具备这一特征。非排他性是指产品投入消费领域后,任何人都不能独占专用。一个消费者乘坐某出租车时,另一消费者无法同时获得该车提供的服务,因此出租车不具有非排他性。综上所述,出租车不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属性。出租车作为小汽车的一种,在使用上与私人小汽车并无太大差异。因此在政策制定上应该以普通小汽车为参照,而不能以公共品或准公共品为参照。
3.2特许经营权的合理性分析
我国《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只规定了“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将特许经营权进行拍卖收费缺少法律根据。对特许经营权数量进行控制,拍卖车牌,是政府人为地设立垄断,以谋求利益,造成市场不经济。车主或企业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买到的是一个出租车牌照,而无其他价值。在拍卖过程中,由于数量有限,部分企业或个人容易寻租,形成制度的寄生群体。一些企业利用资源优势获得特许经营权,再以高价承包给实际的出租车营运司机,收取“份儿钱”获得利润。这既加重了出租车司机的负担,带来安全隐患,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政府将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异化成一种财政收入手段,收费没有法律根据,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市场调节,是造成出租车行业出现诸多问题的根源,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3.3打车贵与收入低的矛盾
近年来,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的事件时有发生,其原因在于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长、收入低。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面临着打车难、打车贵等问题。打车难是因为市场运营的出租车数量过少,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以现在的燃油价格和打车费用相比较,出租车收费并不便宜。出租车运营司机和消费者都处在不利地位,其原因在于交易市场除消费者和运营司机外,还有第三方——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收走了司机大部分收入,以至于出租车司机为养家糊口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出租车公司和管理部门控制着出租车市场的投入量,制定收费标准,使消费者陷入不利地位。这一第三方的加入,改变了由市场调节的出租车供给量和收费标准,使交易处于不公平状态,严重损害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的利益。
3.4黑车不合法与有市场的矛盾
管理部门一再强调要打击黑车,对抓到的黑车司机往往进行重罚。但黑车屡禁不止,且越来越多,原因在于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乘坐出租车逐渐成为普通市民的交通出行选择,加之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对出租车的需求逐渐增大。在城市郊区或城市非核心区,出租车较少的地方,黑车相对集中。由于出租车数量增长有限,市场的需求使黑车数量不断增长。与正规出租车相比,黑车不用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其收益往往高于正规出租车。黑车运营区域一般相对固定,收费也逐渐市场化,运行与私家车并无差异,为当地居民所接受,至少不会被排斥。交通管理部门以黑车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严厉打击黑车。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黑车与正规出租车的差异在于,正规出租车参保的情况高于黑车,且正规出租车取得了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私家车载家人、朋友出行,严禁黑车载陌生人出行。对黑车进行重罚,并不能有效限制黑车经营,甚至还会加重处于交通不便的非核心区居民的出行负担。
4.1严格依法行政
管理部门对出租车进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法律要求其管理的地方要进行有效管理,法律没要求或未作规定的地方,管理部门应该交由市场进行调节,不应人为加以限制。在实际管理操作中,严格执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管理的出发点应是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应以此原则为指导。如果管理违背该原则,就应取消,或及时改正。在市场准入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个人或企业,都应该进行审核,发放许可证。取消以往的特许经营权拍卖制度,可以象征性地收取工本费,决不能以此为敛财手段,搞市场垄断。对进入市场的出租汽车数量不设限制,交由市场调控。法律并未对出租汽车市场的投入量做出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应人为限制。城市出租车需求量随时在变动,市场投入量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取消出租车市场准入的人为限制,能使私家车在改变参保情况和车容量等条件下进入正规出租车行列,提高服务质量和事故偿付能力,降低安全隐患。对符合条件又提出申请的私家车应该准许其进入出租车行业,以最大程度满足城镇居民消费需要,减少私家车空车行使的现象,缓解交通压力。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在经过消费者同意,不影响消费者出行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出租车拼载。这不仅能提高出租车主的总体收益,也能降低单个消费者的消费,还能缓解交通压力,减轻环境污染。
严格依法行政,收紧政府调控这只手,保证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收益,改变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长、收益低的现状,能有效提高出租车运营的安全度。让出租车收费价格由市场调控,相互竞争,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2完善监管
放宽出租车特许经营权,不对出租车数量进行严格限制,不对出租车牌照拍卖收取高额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出租车行业和运营放任不管。放宽特许经营权,会有大量的私家车涌入正规出租车行业,这会给出租车服务质量和管理带来挑战。在管理上,要从几个层面严格把关。一是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问题。由于出租车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交通工具本身存在安全风险,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出租车司机从业的基本规范。可以参照公交车司机的要求,对驾驶年龄、违章情况等进行考察,设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将经营中的违规、违纪人员列入“黑名单”,严格控制其再进入出租车经营行列。二是车辆安全状况审核。明确进入出租车行业车辆的基本要求,严格审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参保情况等条件,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性能检测,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三是提高违规成本。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重罚,不设上限,打消个别人员投机取巧的念头。四是建立出租车营运诚信系统和评价系统,由消费者进行监督,定期进行量化考核,责令诚信过差、评价过低的出租车司机整改,将屡教不改者列入“黑名单”。
4.3建立出租车合作保险
由于目前交强险的赔付水平有限,出租车主个体又无力承担重大事故的医疗救治费用,可由出租车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设立出租车合作保险,所有进入出租车行业的车辆都参与该保险。对交强险赔付范围外的部分,由合作保险统一支付。保险费用的缴纳可以差别对待,对出现交通事故的出租车车辆在下一次缴纳保险费时可适当提高其缴费比例。
出租车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逐渐成为消费者不可缺少的消费需求。但现行的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制度,将大部分经营权拍卖给公司,并控制出租车总量。不仅滋生了出租车公司这样的寄生群体,还严重侵害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迫使出租车司机延长工作时间,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还给消费者造成打车难、打车贵的困扰。改变特许经营权拍卖制度,放开准入,加强监管,由市场对出租车数量进行调控,能有效改善出租车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通过竞争迫使出租车司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黑车给消费者带来的潜在出行风险,实现多方有利。
主要参考文献
[1]姜志伟.浅谈我国城市出租车的现状与管理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7):277.
[2]陈桢.出租车管理合理化改革探析[J].交通标准化,2011(z1):245-247.
[3]刘恒岩.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8):287.
[4]郭琴,李春花.出租车客运经济管制现状及改革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3):204.
[5]程世东.出租车的定位与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方向[J].综合运输,2012(6):33-35.
[6]毛保华,尹相勇,关伟.我国城市出租车交通发展与管理的对策与建议[J].综合运输,2013(9):35-38.
[7]何海龙.当前城市出租车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0(12):90-91.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113
F572
A
1673-0194(2015)16-0157-02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