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新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州 350002)
NGO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对策研究
张玉新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州 350002)
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提出,使得NGO参与社会管理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议题。文章以NGO在参与艾滋病防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成效为依据,总结得出要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创新管理理念与制度、加强NGO自身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来促进NGO能更有效地参与到艾滋病防治等社会特殊的管理领域,目的是为了不断丰富和提高我国的社会管理方式和水平。
NGO;社会管理;艾滋病防治
目前来看,艾滋病防治不只是公共卫生问题,更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国参与艾滋病防治的NGO主要有3种类型:(1)政府举办的人民团体。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等;(2)各类学会。如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3)由志愿者共同举办或者企事业单位举办赞助的各类组织。如北京地坛医院的“红丝带之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成立于1988年10月的“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中国最早的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开展对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研究及宣传教育,团结国内外力量,为控制、消灭性病、防治艾滋病,造福全人类作出贡献”是其开展活动的宗旨。“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成立于1993年11月30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由卫生部和公安部牵头筹备,该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广大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内,积极参与我国的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这些民间组织的成立,是对全球控制性病艾滋病的积极响应,从某种意义上说,从凝聚民间力量的角度进行了尝试。其主要防治领域包括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3个方面。
但是,参与艾滋病防治的NGO专职人员较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因此,应该从各个方面来增强我国NGO参与社会管理的自身能力,实现成为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部分。
近些年来,我国每年的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疫情报告,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因此,艾滋病防治已经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问题的一部分。以防治艾滋病为目标的NGO虽然在中国出现较晚但却是我国目前最为活跃的NGO类型之一。因此,处理好艾滋病防治领域中NGO与政府、高危人群之间的关系,正逐渐成为我国有效防治艾滋病机制建设非常重要的部分。《艾滋病防治条例释义》也对第七条释义,明确了“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落实干预措施、关怀与护理等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NGO以其灵活的反应优势、民间性的角色优势、专业性优势,在艾滋病等领域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没有的优势,对于提高我国一些特殊领域民众的利益有重要作用,因此,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NGO能够有良好的环境和足够的资源参与到像艾滋病防治等这中特殊的治理领域中,为完善我国的社会管理路径提供良好的参与主体。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体系、原则、内容、结构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现行法规主要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涉及范围不全面,像一些境外在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没有包括在内,像税制、资金流向方面的立法都不全面,这些问题都急需解决。第一,要明确提出公益财产保护的原则,在宪法层面上重申和确认公民结社自由的原则,取得法律保障。第二,在行政法规层面,根据分类监管原则和专业性原则出台相应的专项法规,逐步形成分类监管的行政法规体系。第三,制定我国NGO发展的基本法。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NGO基本上都是在一个统一和基本的法律框架之下运作,因此要对NGO的分类、登记监管、行政指导、社会监督、税收减免等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用以指导各项专门的行政法规。同时,由于受双重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NGO登记的准入门槛较高,对其自身优势的发展不利。因此,首先,简化登记程序,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其次,调整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实行直接登记,让NGO能在一个宽松、简易的环境中成立和发展。
3.2创新管理理念和制度
政府要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管理理念,将一些事务性、服务性、公益性等职能转移或委托给NGO,扩大NGO的发展空间,增强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实力,为NGO参与社会管理搭建平台。一是增加行政管理中的政策指引。制定NGO行业自律准则公约,其中包括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强调正确处理好与人民、政府、捐赠者、职员之间的关系。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例如为减轻NGO的行政开支负担,政府可以采取不同方式为其提供办公场所方面的支持;创设类似于“社会组织孵化器”(社会组织孵化器,是借用企业组织孵化器的概念而构建的,最初是2006年由上海浦东新区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NON-PROFIT INCUBATOR,简称恩派或NPI,引入公益领域。主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使命,它通过社会组织孵化器项目吸引具有专业知识的、有理想的高素质人才在公益领域创业;对萌芽期和初创期的社会公益组织进行全方位的扶持;致力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组织支持体系和运作模式)的机构或设施,积极为个体志愿者、团体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促使其尽快成长为法人团体。
3.3提高NGO自身能力
首先,NGO要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志愿精神、奉献精神是NGO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要特别注意培养组织人员为社会公益服务法人价值目标,保持持续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明确组织的承诺与使命,培养组织成员为公益服务的奉献精神和使命感。只有NGO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以及自己的立场和责任,才能在与政府合作中有意识地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其次,要提高NGO自身管理水平,一是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进行定岗、定责、定编与定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工作流程优化。二是建立健全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加快NGO自治性的发育程度,政府就要积极推动NGO在组织内部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包括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人员结构上不断创新。三是要完善的组织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NGO内部的监督机制,使其能在保持良好的自律性下健康地发展。最后是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
3.4培育有利于NGO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环境
第一,加强全社会宣传倡导,促进民众支持和参与,可广泛利用媒体的效应,加强宣传力度,扩大NGO社会影响力,对于民众对NGO参与艾滋病防治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认识不足,可以通过媒体报道NGO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和经验,扩大NGO在社会上的影响。
第二,要培养具有志愿精神的志愿者队伍。首先,志愿服务与学校教育、就业体系相结合。因此,学校在今后的教育改革中因该把志愿服务精神作为评优的重要标准,以便培养更多的有志愿服务精神的专业性高素质人才。其次,开展志愿者培训。要在NGO、学校、政府3个层面开展培训。学校应该开设相关课程,主要是为学生从事志愿服务提供基本的知识技能培训。政府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专项志愿服务培训。NGO要定期对为其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系统化的专业培训。再次,志愿者管理组织化、制度化。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因该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志愿者管理组织机构,为招募使用志愿者提供服务和帮助。最后,为志愿者提供及时的物质支持。尤其是像在艾滋病这种敏感的领域,由于我国对其了解较少或者说是误导信息很多,致使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不敢参与到艾滋病的服务中来,那么此时就需要给予志愿者一定的保障、保护。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资金、防护、医疗等相关支持。
第三,完善筹资渠道与方式,一般来说NGO主要有3个收入来源:政府的资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会员会费和社会捐赠。对于我国大多数的NGO来说,政府拨款是它们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在继续加强政府对NGO的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要开拓其他的资金来源途径。比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鼓励竞争(即通过运用非歧视待遇和促进市场竞争这两种途径来达到鼓励竞争的目的,从而能够得到最合适的公共服务提供者)等方式。在稳固现有政府资助来源的同时,NGO还应该通过引进国外慈善基金,搜寻一些公益基金项目,进行项目申请等方式,积极地争取其他方面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健全NGO内部的财务管理体系。使NGO的资金“有进有出”,规范资金的收支手续,使NGO财务工作的开展形成良性的循环。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促进NGO参与社会管理规范化。首先要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政府要改变过去对NGO “重登记、轻监管”做法,加强对NGO参与社会管理的监管。其次,要完善NGO的自律机制。要促使NGO完善组织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内部管理、决策的民主机制和自我管理的约束机制,确保NGO的办事程序、资金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再次,公开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财务、活动、管理活动内容等的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随时了解NGO开展活动的状况,有利于社会、公众对NGO的监督,实现NGO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总之,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需求的日益多样化,NGO已成为我国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在我国,NGO和政府之间有着微妙的关系,其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各方面发展不成熟,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NGO应该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动致力于像艾滋病干预等那些政府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顾及的领域,做好政府的助手和参谋,共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华.吸纳与合作——非政府组织与中国社会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廖鸿,石国亮,朱晓红.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创新与启示[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
[3]应松年.非政府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1).
[4]吴玉章.民间组织的法理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5]申永丰.转型期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困境与出路[J].重庆大学学报,2010(16).
[6]张雁.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资源问题[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25(8).
[7]郭浩岩,曹严华,李慧.香港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启示[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8(4).
[8]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8).
[9]徐小炮,王利燕,尹爱田.关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07(4).
[10]李恬,毛晓英.由一次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引发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8).
[11]刘昆仑.中国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非政府组织的现状[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8(5).
[12]申永丰.转型期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困境与出路[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148
R512.91
A
1673-0194(2015)20-0193-02
201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