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长治久安,唯一的出路就是全面依法治国。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图为毛泽东、周恩来在大会上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人们发现,中国历代封建社会并不缺乏法律制度。自国家出现后,中国历代统治者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我们所熟知的如《秦律》 《唐律》 《大明律》 《大清律例》。不过,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也正是由于绝对权力和特权的大量存在,中国始终无法走出“人治”和“改朝换代”的历史困境。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法律在管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早在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积极探索如何通过法律管理国家。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便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作为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它确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苏维埃宪政模式,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的雏形,为中国共产党以后的法制路程奠定了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奋斗,终于迎来了新中国的诞生。开国大典前夕,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革命胜利成果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大政方针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决心。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
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此后,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近1000个法律、法令和法规颁布,由此拉开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序幕。然而,中国法治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正如邓小平所言:“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由于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我国在治理国家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弯路,偏离了法治的道路,付出了惨重代价,甚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动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国迎来了法治的“柳暗花明”。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由此,中国开启了法制建设的历史性进程。正如邓小平于1992年在深圳所言:“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强调:“宪法与法律之尊严与权威:‘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此确立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陆续出现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便召开在这样复杂的形势中。党的十五大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了具体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当时的形势,十五大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作了如下概括:“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方略”的战略高度。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我国开始进入了法治进程的新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大还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命题。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党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来看,党对依法治国这一理念的认识不断深入,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不断明确,使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充实。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要命题,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内容的丰富,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提出并深刻阐释了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提出了共同的奋斗目标。然而,由于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国梦,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重视法治的作用。十八大结束不到一个月,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开宗明义地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随后,习近平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只有真正实现法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获得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升华。同时,全会强调了“法治思维”,强调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正如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所言,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依法办事,有效避免腐败事件的发生。
实现中国梦,必须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而依法治国是凝聚中国力量的重要途径。在这样一个中国发展的关键期,通过了依法治国指导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我国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其中涉及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司法公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方面,为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描绘了蓝图。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梦的实现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有着内在的统一,中国梦的实现内含着对法治中国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