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2015-01-02 17:04杨帆
当代经济 2015年6期
关键词:税收电子商务企业

○杨帆

(三亚学院财经学院 海南 三亚 572022)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杨帆

(三亚学院财经学院 海南 三亚 572022)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步,特别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兴商业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在改变着人们的经营观念及消费理念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税收流失正是其中之一。本文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论述出发,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出电子商务中的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主要的流失税种,最后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提出了一些建议。

电子商务 税收流失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政策

伴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步,特别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兴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兴起并有蓬勃发展之势。

一般来讲,电子商务主要有四种类型,即B2B,B2C,C2B,C2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B2B),是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它将企业内部网通过B2B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随着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优秀先进企业的示范效应,使用网上购物的用户不断增长,即出现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B2C);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Customer to Business,C2B),其核心是通过聚合大量的商品用户,形成一个庞大的采购团,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的弱势地位,使用户们能够以大采购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但目前我国并没有太多商家乐于采用这种模式进行交易。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ustomer to Customer,C2C),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假如某个消费者有一辆汽车,通过网络把它出售给另一个消费者的交易形式。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趋势分析

1998年,我国第一笔网上交易成功,预示着我国正式开启了物联网交易大门。次年,8848等B2C交易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等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之后的几年内,网购持续发展,网民数目日渐增多。2003—2006年,进入了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期。在这一期间,人们开始关注“淘宝”、“当当”、“卓越”;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接受网上购物;在线交易支付工具等问题得到了改善。2007年至今,我国电子商务迎来了“理性发展”的时代,阿里巴巴的B2B模式,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曾经的传统企业也开始关注电商市场,关注这个虚拟的交易王国中潜在的巨大市场份额。由于我国目前B2B主要参与者还是大型企业,因此对于为数庞大的中小企业来讲,无疑将会是未来电子商务的中坚力量。

二、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情况不同

目前全球不同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态度不同,主要分为两大类:发达国家的减免税态度及发展中国家的观望态度。

发达国家的征税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而由于它们是全球电子商务的主要构成,电子商务对发达国家的税收流失相对较少。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美国从1996年开始实行网络贸易免税政策。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2001年又延长了该法案的时间。直到2004年,美国各州才开始对电子商务实行部分征税政策。欧盟起初与美国免税态度一致。直到1998年,欧盟才开始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对提供网上销售和服务的供应商征收营业税。

发展中国家则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发展中国家有大量的税收流失。为了减少这一部分税收流失,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国之一,印度,于1999发布一项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这一举措不但是对美国免税区主张的一个坚决否定,而且使印度成为了首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国家之一。

联合国也曾提议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即按照信息传输的每个数字单位:比特,进行征税。但是,由于这种征税方式既不能区分企业间的经营收益又不能区分不同商品的价格而最终没有获得通过。1999年,国际经合组织在巴黎会议上提出:对电子商务应按照现有税种而不开征新税种进行征税,并明确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税应当在服务被消费的地方进行征收。

三、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问题

1、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征税的决心受阻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6月,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720万人,预计2015年,这一数字会超越2000万人。仅淘宝网公布的数据显示,阿里巴巴和淘宝就为1200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包括了很多残疾人、下岗工人以及大学生。我国政府一方面希望通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带动就业、拉升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和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又不想使得这一部分的税收流失,违背税收公平原则。一旦对电子商务像

传统商务活动一样征税,势必会影响一部分企业或个人从事电子商务的信心。

2、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税源监管难度大

税源是指税收课征的经济源泉。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会从各个环节进行税收监管,尤其是对于原始记账凭证的监管。传统的税收征管核查都是以纳税人的真实合同、账簿、发票等为基础来核查所有票据、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的。而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都是物质化作业,谈判无纸化、合同无纸化、交易记录等等都是无纸化的,这就完全打破了传统的税收核查实物凭据。

3、电子商务的交易虚拟化使征税环节的管理难度提升

电子商务中,任何企业或个人只要在相应网站进行注册,缴纳甚至免缴注册费就可以获得一个自己的“营业地址”,注册后,无论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登陆,都可以进行“营业”。可见,该种模式与传统的商务模式区别非常大。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内纳税户的总数及其行业分布情况,避免税款流失。而电子商务的自由化、虚拟化办公,使得税收监管部门很难掌握企业注册地、企业营业情况以及企业营业时税收的来源情况。尤其是目前,电子商务呈现出典型的全球化趋势,比如一个企业可以在A国注册为电子商务商家,由于A国实行电商征税政策,该企业可以很方便的在B国登陆网站,从事经营活动,在和A国的消费者商谈好后达成电子交易协议,商品既可以从B国发出,也可以由该企业在A国的仓库发出。因此,可以看出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征管的冲击相当大。

四、电子商务主要流失的税种

1、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目前使用的是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抵扣制度。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全球化以及无纸化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如何准确掌握企业的销项以及进项税金。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我们之前分析到,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只需要缴纳一定注册费进行网上注册就可以开展经营业务,而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因此,很难判断这些电商中的哪些企业属于“我国境内企业”,因而就更难判断所得税该如何征收了。

3、关税

关税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然而对于因私出入境的个人来讲,各国均允许个人携带一定重量的行李。这就为许多目前电商中非常流行的“海外代购”提供了市场。只要个人不超过各国出入境行李的携带要求,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中免缴关税。据人民网消息称,2014年我国海外代购交易规模或超千亿元。足以见得在这一代购盛行之中,关税的流失量是巨大的。

五、应对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对策建议

1、坚定税收公平原则,立法确定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监管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电子商务对全球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如果长期不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监管,势必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坚定税收公平原则很关键。当然,考虑到各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政策,可以在征税时有所倾斜,但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法律体系,使得税务机关核查时有法可依。

2、采取信息化征税方式,建立电子商务在线申报制度

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掌握税收来源,加强监管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手段。因此,建立起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能有效锁定纳税人,从而对其应税所得进行监管。纳税人在电子商务交易结束后要立即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税款。可以建立适合电子商务的电子发票制度,对电子发票实行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以及在线监控。由此,可以堵塞或减少税收漏洞。

3、建立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发相关软件,方便税务机关监管

我国应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且该识别号需执行国际标准,建立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开发并完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并把税务征管业务纳入计算机进行互联网管理。与之配套的,我国软件企业应加大力度研发出相关软件,确保税务机关监管时具有配套的应用支持。由此也可以看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电子商务税务监管队伍刻不容缓。

4、建立严格的市场推出机制

正如传统商务经营一样,电子商务经营监管也不能简单的停留在经营者准入方面,还应健全严格的市场推出机制。应当有严格的制度上的约束,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交税记录及信用评价情况,调整企业的经营权限。对于信用记录差、偷税漏税严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吊销其经营许可。

六、结语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经营理念以及消费习惯。它为我们的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暴露出的各项问题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只有对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形成、税收征管问题有法可依,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甚至传统商务的良性发展,各国的财政收入才能得以持续保证。

[1]杨江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其相关对策[J].经济与管理,2007(7).

[2]朱亚平: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3(12).

(责任编辑:李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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