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益明
(1.黑龙江科技大学MBA中心,哈尔滨150027;2.江海证券,哈尔滨150001)
券商投资顾问与资产管理结合产品创新研究
田益明1,2
(1.黑龙江科技大学MBA中心,哈尔滨150027;2.江海证券,哈尔滨150001)
本文就证券公司新兴发展业务中的投资顾问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阐述,并基于两者相结合的出发点,进行研究分析,使之最终达到证券公司自身,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扩大客户受众面,促进创新业务进一步发展的目的。
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结合
证券公司原有三大业务是: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目前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投资顾问业务等新业务形式逐步展开,成为推动证券行业发展的众多新兴业务形式。本文主要对投资顾问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可能性进行探讨。
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投资建议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投资顾问指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员工。该业务自开展以来,并未获得快速的广泛的发展,其业务发展对投资顾问个人的投资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依赖度极高。投资顾问个体的差异决定该业务难以进行广泛复制的发展,覆盖的客户面较少。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该业务2014年获得了长足发展,管理资产量越发庞大。但很多中小券商的资产管理产品,面临着发行困难,到期赎回量大的问题。
证监会在2010年针对证券公司服务管理发布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或意见稿,建立了券商发展投资顾问业务的政策基础,推动了相关业务的发展。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11号文件,对适当性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一些规定,强调客户分类管理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出适当性产品给适当性客户的管理思想。同时该制度对客户服务活动,如客户回访制度、客户投诉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管理要求,对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同样适合,因此在后面的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也有这些相关的管理条例。
国内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发展是围绕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转型而来的,2011年起执行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是投资顾问业务踏上发展正轨。国内众多券商也均在加紧建设投资顾问团队。但此后由于市场整体偏弱,没有较好的牛市赚钱效应出现,投资顾问业务的发展渐渐销声匿迹,目前在各券商经纪业务中属于较为小众的存在,并未发展起来。
我国股票市场因成立时间短,投资者相对不够成熟,具备专业投资知识的投资者更为稀少,所以开展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这两项业务,是帮助缺乏专业投资理财知识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良好选择。而实际上目前券商推行的这两项业务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实际上综合这两项业务的优势,我们可以创新出意向新的业务。
(一)投资者的风险偏爱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心理学家卡尼曼(Kahneman)的“前景理论”认为:大多数人在面临损失的时候是风险偏爱的。在我国股市2007年底进入熊市以来,七年的熊市和4000多点的跌幅使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此时的多数投资者是风险偏爱的,新产品的推出会满足一部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扭亏为盈的心理预期,是业务创新的良好时机。尤其是在2014年10月开始的上涨行情中,只赚指数不赚钱的现象会推动业余投资者向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靠拢。
(二)两项业务有很多相通之处
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理财产品的专业投资理财建议,是投资者借助投资顾问的专业能力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对客户委托给证券公司的资产,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经营运作,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两项业务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证券公司的客户群体借助证券机构的人才、信息等专业优势,以期达到客户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两者都接受客户委托,都提供专业服务,投资顾问业务提供信息形势的“建议”服务,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买入后不管”的“代理”服务。
(三)两项业务的根本区别
投资顾问业务和资产管理面对的客户群体有交叉,但两者客户群体的不同之处在于,选择投资顾问业务的客户是选择了一个“顾问”,投资者本身具有最终决策权,相当于“司令官”,投资顾问相当于“参谋长”,“司令官”会就买入何种股票、买入价格、买入时间、卖出价格、卖出时间、仓位比重等等细节向“参谋长”询问,最终做出的投资决策却很难保证与投资顾问的建议是一致的,很有可能与投资顾问提供的建议不完全一致,甚至完全相反。资产管理业务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券商资管产品的方式,把资金交给券商全权代理,这笔钱购买何种股票、何时买入何时卖出等等细节一概不管,只等待最终结果,盈利或亏损,这种模式下的投资者相当于“甩手掌柜”,店面怎么经营完全由打工的伙计们自己来。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投资者是否放弃资金的操作权。
(四)投资顾问业务的特点和缺陷
经过对投资顾问业务客户群体与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群体的分析,本文认为,只有以买入券商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形势交出资金操作权的客户群体,才能够完全按照专业投资顾问的想法和思路去完成投资,从而彻底杜绝投资顾问业务中“司令官”不完全接受“参谋长”建议的情况出现。但必须认识到,投资顾问业务存在的优势在于以下三点:其一是与客户的经常性沟通,客户在投资过程中的疑问获得专业解答,在投资失误导致亏损后获得心理按摩和专业解答。其二是客户对账户的有效监管,客户可以随时知道资产市值变动及买卖、盈亏等情况。其三是客户拥有对资金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最终操作权。
(五)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和缺陷
资产管理业务是投资者与券商签订协议,把资金交给券商来经营管理,投资者本人放弃资金操作权,但保有一部分账户知情权。因缺乏具有专业理财知识的人员与客户经常性的沟通,使券商与产品购买者之间沟通不顺畅,尤其在产品收益不佳的情况下投资者的负面情绪和对账户操作状况的无可控使投资者对产品出现不信任心理,资产管理业务推广难度较大。
(六)两省的结合催生新产品
将投资顾问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互结合,就需要创造一个新产品,满足两类客户群群体的绝大对数需求,而不是全部。新业务的主要发展目标在于全部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群体和部分投资顾问业务客户群体。因为从本质上说,新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客户交出资金的最终操作权,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资金是按照券商资管机构这样的专业投资者意志在进行投资,从根本上避免投资策略与实际操作不符的问题。与此同时,客户将获得投资顾问业务中与专业投资顾问经常性沟通的顾问服务,在合规允许范围内,券商增加产品账户部分细节的披露,并由专业人员对客户讲解买卖理由、仓位比例、行业配置等。这样一来,投资者获得的是全部的资产管理业务服务,而投资顾问服务中的三个特征:经常沟通、有效监管、最终操作,投资者可以获得经常沟通和半有效监管,这样的新业务接受起来更容易,一部分想要把控资金操作权的投资者将会放弃最终操作权,将资金交给券商管理,从而完成从非专业理财到专业理财的转化。
券商对投资顾问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结合创新,是根据现有这两项业务的特点进行有利互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扩大客户受众面,促进创新业务进一步发展。正如手机业的小米在面对同行业巨人苹果的行业霸主优势时,努力开发低价高性能手机市场最终取得成功。中小券商不妨进行创新手段的尝试,在面对大券商的竞争中,对现有业务进行整合创新,以更进一步的服务,赢得市场,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1]孙 正.英国独立投资顾问业的运行机制[J].开放导报,2012(5):89-90.
[2]尹 蘅.大鹏证券启示录:生或死的艰难命题[J].资本市场,2013(4):29-33.
[3]袁纯清,高材林.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9):96-99.
[责任编辑:高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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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13X(2015)04-0171-01
2015-01-01
田益明(1979-),男,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与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