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迪云,刘 帅
互联网金融连续两年被写进 《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李克强总理指出“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仅仅两年多的时间,互联网金融发展异常迅速,“鲶鱼效应”明显,很多传统金融行业开始自身变革,一些非金融行业也开始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改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巨大挑战,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政府作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的重要命题。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国内研究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比较粗糙,学术界对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一些关键概念也没有达成一致。谢平是国内较早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学者,他(2012)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并提出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互联网行业的代表人马云(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外行领导内行,一个不懂金融的外行者参与金融,是金融行业的搅局者;而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叫做金融互联网。陶娅娜(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新兴金融模式。张钰、封思贤(2014)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服务机构凭借互联网提供的多种金融服务,是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金融活动的总称。李淼焱、吕莲菊(2014)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几种主要模式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策略。贾林青、贾辰歌(2014)从博弈的角度出发,较为深入的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与保险监管制度规则的相互博弈,提出要强化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观点,指出要构建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预警机制。王达(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将对中国现有的金融业竞争格局、金融市场发展、传统的金融业态以及整个金融产业的系统整合产生巨大影响,并对现行的监管框架提出挑战。梁璋、沈凡(2013)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模态中角色主体在商业模式创新、平台渠道建设、金融服务体验和监管政策导向等方面的举措思路,揭示了线上金融的本质与方向。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这也算是官方意义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综合以上各家观点,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正处在爆发式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共识性的结论。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思维与相关技术对传统金融业的一种变革创新,它的出现使传统金融开始觉醒,传统金融开始寻求变革,互联网金融具有重要明显的改革效应。现有研究多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模式、监管等方面进行阐述,而本文则认为,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公共部门(政府)作为重要的金融行为主体,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促进其与传统金融的良性融合,责无旁贷。本文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改革效应,提出公共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颠覆了传统金融业态,传统金融开始觉醒,纷纷对接互联网金融,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了金融改革步伐,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催化剂。
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自由、开放、平等。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且门槛较高,中小企业融资难,他们没有享受到金融发展的便利。当金融被注入了互联网精神,传统金融也变得自由、开放、平等。
互联网精神在金融上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首先,互联网金融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接入成本。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起购额度大多数在5万以上,而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1元起购,大大降低了投资门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P2P网贷平台,较实体的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方便、放贷及时,各类规定审查相对较少,节省了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空间限制。传统金融业务要通过柜台操作,对于客户来讲,办理业务往返柜台缺乏便利性;对于实力偏弱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来说,没有足够的财力设立足够多的营业点,阻碍了营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互联网金融在金融供求双方架起了一座无形桥梁,交易不受空间限制。特别是对于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渗透,使得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大大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支撑①根据《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近年来,农村网民、互联网普及率持续攀升,与城市的差距也在缩小,这为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再次,互联网金融使金融业开始重视长尾客户。“长尾理论”认为80%尾部客户中也存在着隐藏商机,并且随边际成本的减小,长尾部分能带来的收益可能超过主要部分。互联网金融目前主要服务对象为大众和中小企业,当小额投资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其总规模就比较可观,正是长尾客户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且用户规模庞大。传统金融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启发,开始重视长尾客户,给金融市场带来明显增量,这是金融行业挖掘长尾客户、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进步。
加速金融脱媒是金融业践行互联网精神另一个重要体现。传统金融中介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客户满意度低。互联网金融大大畅通了信息通道,而且业务办理流程简单,客户直接绕开金融中介产生金融关系,实现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脱媒最主要的表现为P2P网贷模式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崛起、众筹模式的出现兴起、互联网电商放贷等几种模式。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脱媒效果明显,主要源于客户对传统金融的服务满意度低、办事效率低的长期不满。互联网金融的脱媒效应,使银行业等传统金融机构沦为结算后台。
互联网金融模糊金融界限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使传统的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业务区分不再那么明显。传统金融业一般可分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2003年以来,我国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使用户可以方便地打通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信息通道,方便快捷地实现资金流通。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操作,实现银行资金在证券账户、保险公司之间的往来,可以办理证券远程开户、银证网上转账等业务,较柜台操作更简便快捷。互联网把不同的金融行业放在同一个平台上,通过网络把相互之间的业务相互关联,加速了金融行业之间的交叉融合。另一方面,传统的非金融行业开始涉足金融,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传统的互联网行业利用庞大的客户资源,试图涉及金融领域,特别是在支付结算、销售渠道等方面取得了优良业绩。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速,互联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实现资金转移,而且还通过二维码、NFC等先进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余额宝”等宝类货币基金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自身飞跃式发展,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即“余额宝”)一度跻身全球十大基金。
金融行业的模糊引起了金融产品的跨进混搭,新型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基金可以投资债券、股票,证券公司也可以上市、控股银行等,传统的金融行业之间跨业投资步伐加快。互联网将很多传统非金融行业引入金融领域。阿里巴巴推出的 “娱乐宝”,该产品以热门影视剧作品为投资对象。互联网金融还将打车、旅游、外卖等诸多传统行业融合在互联网金融里,加速了金融创新,促进了传统行业的模式升级,提高了传统行业的融资效率。
互联网金融分流了传统金融的资金,传统银行从业者开始觉醒。传统金融一直处于垄断状态,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自我变革。当互联网金融产生冲击时,传统金融开始有所改变,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改革,是金融改革的导火索。互联网金融打破了金融垄断,促进金融市场化。金融市场化首先是利率市场化。我国一直实行利率管制,设置存贷款基准利率,有一定幅度浮动区间。利率管制有许多弊端,严重降低了金融效率,使揽储机构以利差作为主要盈利模式,大大抹杀了金融创新。利率市场化可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有利于改善经济结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渠道更加通畅。我国一直在探索利率市场化进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大大加速了此进程,特别是货币基金分流储蓄作用显现后,利率市场化显得更加迫切。
打破金融垄断是金融市场化的另一个主要表现。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大多具有国资背景,民间资本很难涉足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互联网企业开始涉足金融,打破了金融垄断界限,是金融改革的重要进步。互联网企业尤其是电商企业,利用自身积累的庞大客户,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初期与传统金融合作,做渠道业务,后来逐渐与基金、保险等合作,创新销售渠道。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企业开始自足从事金融业务。以阿里巴巴“花呗”、京东“白条”等信用支付业务为代表,互联网企业完全摆脱了传统金融,开始也独立涉足金融。我国已批准了五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设立,是民资参与金融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充实我国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改革,促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第三方支付业已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境外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均可向央行递交银行卡清算资格申请。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加速了金融改革,使我国金融改革步伐大大加快。
移动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为85.8%;2014年,中国网民手机商务应用发展大爆发,手机网购、手机支付、手机银行等手机商务应用用户年增长分别为63.5%,73.2%和69.2%。智能终端的普及造就了移动环境的形成,智能终端以其方便、快捷对PC端起到了明显的取代作用。智能终端与先进信息技术相互融合,使移动金融在很多方面改变了人们生活。首先,移动互联网金融实现了金融即时化,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实现金融服务。相比PC端的互联网,移动端更进一步,实现了即时金融服务。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将金融服务延伸到了移动终端,并实现了大多数传统网络功能,使金融实现了即时性。金融即时性提高了金融利用效率,节省了时间成本,提升了用户体验,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生活习惯。其次,移动互联网金融更好地与前沿技术发生融合,使金融与硬件发生碰撞。移动终端较传统PC终端,更易携带,具有先天的功能叠加优势。再次,移动互联网与传统互联网相辅相成,与线下实体经济互动发展。移动互联网是传统互联网的延伸与拓展,移动终端与固定终端相互关联,拓宽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使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的“无缝化”更进一步。
互联网金融初期井喷式发展,监管没有跟上其发展步伐,不少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影子银行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笔者认为,将互联网金融直接纳入影子银行体系并不十分恰当。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拓展业务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在初期没有明确监督主体,暂时监管缺失。但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防止互联网金融“影子化”是促进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快,创新度高,监管相对滞后。传统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不能适合新的监管要求,有些新型金融业态出现了多头监管的窘境,有一些却形成了监管真空的尴尬。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前提,是要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梳理,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理顺业务范围。前文已述,互联网金融促生了许多跨界混搭产品,突破了原有的金融界限,这就要求,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再是某个部门的事,而应该相互协同配合。
其次,厘清政府在互联金融发展中的职责。互联网金融是相关企业适应市场发展、寻求企业创新、把握时代脉搏的创新之举,政府不宜过度干涉,应坚持市场化指导方向。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业综合经营起到了催化作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可以借鉴引入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合理制定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做好政府的服务角色,尊重现状、依靠市场,审慎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稳步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网络信用与信息技术。
信用是金融发展的基石。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资讯系统,自此传统的征信系统经历探索、起步、发展等阶段,现状已经初具规模,取得了一定成效。传统的征信体系却不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要加速征信体系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因此,互联网征信建设有待进一步改进:第一,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有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彼此之间造成信息孤岛。第二,互联网征信体系与传统征信物理隔离,没有相互融合。第三,网络征信机构尚不规范。要整合互联网金融公司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网络征信体系与传统征信体系相互融合,避免各自开发浪费。加紧制定互联网征信规范,引导互联网征信健康发展。
信息技术是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支撑。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特别是中小P2P平台,频遭黑客攻击,用户信息安全遭到威胁。据统计,2014年以来,已有超过150家P2P平台遭受不同程度的黑客攻击。大多数中小型互联网金融公司,购买模板搭建平台,安全隐患大,后期维护周期慢,信息安全技术偏弱,使互联网金融存在潜在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防范网络风险;同时监管方要加大网络犯罪惩罚力度,切实保护互联网金融供给双方利益,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的网络环境。
政府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是对传统行业进行互联网化的改造升级,用互联网思维对传统行业更新换代。笔者提出要制定 “互联网金融+”战略,是将传统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相互融合,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小企业、农业等行业一直受融资难、融资贵的困扰,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实施,使这些行业更好地享受金融服务,改善金融现状,满足金融需求。
“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地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而是用互联网的思维,优化自身的金融业务,实现传统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战略的意义在于重新定位了传统行业与金融行业在互联网时代所处的位置,它在两者之间编织了一张“网”,畅通了金融通道,有效缓解了传统金融信息的不对性,使金融能够更好地注入实体经济,为传统行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恰逢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金融领域的改革也刻不容缓。公共部门应借互联网金融发挥巨大改革效应的机遇,推动金融改革,促进金融领域改革升级。
第一,要推动金融改革开放。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搅局者,可以作为政府金融改革破冰的排头兵。把推进利率市场化作为金融改革开放的先期模板。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已上调至1.5倍,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正式实施,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进一步放宽,这为开放存贷市场,加剧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奠定了基础。以自贸区建设为突破口,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以“一带一路”建设为载体,加强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推进金融“引进来,走出去”;以亚投行筹建为契机,加速金融国际化进程,放开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开放水平。
第二,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给监管当局提出了挑战,监管部门以此次改革为源头,全面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我国一直采取从紧的监管策略,旧的监管体制不能适应金融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监管真空、监管套利、监管掣肘等问题日趋凸显。监管体制改革要以市场化改革为总基调,吸取金融危机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监管经验,构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提高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突出金融的市场化特征,主动适应新型金融业态,使监管体制符合金融发展的阶段特点与要求。
第三,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传统金融机构比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信息化水平上存在明显短板。微观层面上,传统金融机构要借鉴互联网企业的优势,优化内部流程,畅通信息渠道,整合碎片化信息,逐步将信息管理提高到企业的战略层次,建立企业自身的金融数据库,用数据模型分析预测自身金融状况,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宏观层面,整合现有的金融数据平台,着力构建金融 “大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金融风险,构建更为科学的大数据评级体系,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对数据进行搜索、交易,使数据发挥更大的金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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