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企业外汇基本账户制度

2015-01-02 01:11文博编辑丁小珊
中国外汇 2015年23期
关键词:专户结售汇国际收支

文/文博 编辑/丁小珊



构建企业外汇基本账户制度

文/文博 编辑/丁小珊

账户在资金的收付、使用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作为资金往来的基础,参与支付结算活动,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集中反映了资金收付结算的起点和终点。因此,要实现对企业的主体监管,账户管理的改革是关键。

我国规范企业外汇账户的管理政策始于《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9月,企业外汇账户的种类从《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最初所设定的7类,发展至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58类。当前,法规的实用性不断下降且执行难度大,加之管理线条割裂,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企业外汇账户管理体系亟待改革。鉴此,本文阐述了构建外汇基本账户制度的总体设计思路,并对其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

外汇基本账户制度的设计要点

第一,对企业申请开立外汇基本账户的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工作,统一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项下对开立外汇账户或首次使用外汇账户的管理政策。第一步,由外汇局对涉外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后录入信息系统,实施行政审批。第二步,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为企业开立一个外汇基本账户(以下简称“外汇基本户”)和一个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人民币专户”),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外汇基本户;同时,按现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企业可选择不同银行开立其他的58类按资金性质划分的外汇账户(以下简称“58类账户”)。明确划分上述三类账户功能:外汇基本户负责集中办理企业所有外汇资金的收/付汇业务;人民币专户用于存放企业结/售汇的人民币资金以及收/付资金;58类账户作为外汇基本户和人民币专户间的通道,不再具备直接收/付功能。

第二,对收汇、结汇环节的管理。一是当企业从境内外交易对手处收到外汇后,需根据现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要求进行申报,之后银行再将资金解付到外汇基本户。二是企业如需结汇,银行应在查询到该笔外汇的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后,将外汇资金按交易性质划至58类账户,再结汇进入企业的人民币专户,同时生成结售汇统计信息。三是企业如需使用结汇后的资金对外支付,需由银行审核相关凭证后,再将资金划转至企业交易对手账户。

第三,对付汇、购汇环节的管理。一是如果企业需要将收到的外汇直接对外支付,银行可以按规定审核相关凭证并申报后,通过外汇基本户办理。二是企业在需要购汇并立即对外支付时,可用人民币专户资金直接购汇;若人民币专户资金不足,企业可将其他人民币账户的自有资金划转至人民币专户,银行凭企业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办理购汇手续和国际收支申报手续,并根据申报信息将购汇后的外汇资金划入相应的58类账户中,同时生成结售汇统计信息,之后再将资金划转至外汇基本户对外支付。三是根据现行政策可以提前购汇的业务,办理顺序可以按照从人民币专户到58类账户,再到外汇基本户。

第四,对企业外汇资产负债摆布等问题的管理。境内企业在使用外汇过程中,不可避免需要面临折算、会计等汇率风险。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延收、延付、提前购汇、使用衍生产品等技术手段来规避该风险。为防止企业的兑换行为对外汇市场造成过度的影响,外汇管理部门可引入 “限额可兑换”的管理理念——对外汇账户到人民币账户间的资金通道设立年度结售汇限额,进行额度管理;对于超过限额的结售汇业务,可增加审单的要求。(随着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的推进,可逐步取消这一限额。)

外汇基本账户的特点

一是实现了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的有机结合。企业通过外汇基本户收、付资金,可以将全部外汇资金汇集,满足企业将资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的需求。在企业收入外汇资金时,银行先将其划至外汇基本户,在实施国际收支申报后再根据资金来源划入现行的不同账户,从而可实现按条线进行管理;而对于企业用于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则在实施国际收支申报后根据资金用途划入58类账户后再通过外汇基本户支付,亦可满足管理需要。

二是简便易行,在最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当前的行为监管模式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账户体系,对手续办理和账户收付的管理规定存在不一致,给企业带来了额外负担。而实施外汇基本户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管理工作进行改善:(1)统一了外汇局各业务条线对于首次使用账户的登记政策,将国际收支条线所需要的基本信息登记、货物贸易条线的登记、资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事宜前移至账户开立环节。此外,需要在资金收付环节登记的信息(如外债登记),可以在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由银行同时登记。这样,外汇管理部门既能获取所需信息,又能使政策执行变得更易于操作。(2)此账户制度下的资金运动管理,可以通过对银行外汇业务流程的升级来完成,企业只需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和下达支付或结/售汇命令即可。(3)在该账户制度框架下,只有外汇基本户具备资金收付的功能,只有人民币专户有结售汇的功能,现有58类账户只是外汇基本户和人民币专户间的资金通道。从企业和银行的角度看,这种设计使账户收支、使用范围高度简化,不仅便于执行,也有效降低了违规的概率。

外汇基本户制度实施的可行性

首先,与当前账户制度有效衔接具备可操作性。该制度的设计,一定程度上只是对当前外汇局和银行相关业务的流程再造或者优化的过程,便于试点的开展。一是从立法的角度看,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附件第 493 项关于“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的规定,外汇局增加外汇基本户并实施行政许可,有法可依。二是从管理信息化角度看,对于当前外汇局各业务条线系统需要分别采集企业基本信息的问题,可以通过外汇局内部流程优化的方式完成。三是从满足监测分析的角度看,可以仿照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采集数据的方案,通过在现有银行外汇账户系统中增加外汇基本户和人民币专户代码,来实现对相关数据的采集。这样做,银行改造系统的难度也不大。四是从各业务条线管理的角度看,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管理,从多个账户统一到一个账户,大大减轻了国际收支部门申报系统的压力;外汇管理部门通过人民币专户和58类账户结售汇资金通道,可以较为便利地实现对逐笔购汇数据的采集,从而为其提高结售汇统计质量和开展非现场核查奠定了基础;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则仍然可以通过58类账户进行管理,这些部门需要完成的只是从对结售汇环节的管理转向对交易环节的管理,并逐渐统一外汇资金的收、付管理政策,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外汇资金和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范围。统一政策后,条线管理将会逐步淡化,并将与本币政策实现有效衔接。五是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看,在此账户管理制度下,如果国际收支发生危机,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方便地将企业涉外资金封锁在由外汇基本户和人民币专户组成的本、外币资金池内,以利于进一步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其次,该制度框架具备的一定的延展性,留有可继续深化发展的空间。一是该账户制度可以逐步与本币账户体系对接,为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监管奠定基础。实施外汇基本户制度,需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逐步统一资金收付和使用政策,不同条线管理的界限将逐步模糊,58类账户也可逐渐走向统一和整合。初步设想,可将58类账户合并为两类:一类是可兑换账户,类似于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另一类是专用账户,类似于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对于经常项目业务和部分已实现可兑换的资本项目业务,可统一在可兑换账户办理;而对于目前尚存在专款专用要求、不能汇兑或实施封闭通道管理的账户,如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外债转贷款账户、外债转贷款还贷账户、外债还贷账户、非资金池业务下的外币委托贷款账户等,则应纳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而外汇基本户仍然作为资金收付的主账户,并在该账户加载人民币专户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功能和外币现钞账户的功能。届时本外币账户体系将可实现基本统一。二是该账户制度可以逐步向适应企业本、外币一体化主体监管的账户体系发展。外汇基本账户制度的实施以及逐步向外汇可兑换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的发展,将进一步淡化外汇局对企业结售汇环节的管理,并有助于将这一监管统一到与人民币一致的交易环节监管上。下一步,可以综合外汇基本户和上海自由贸易区账户的管理思路,逐步实现企业本外币一体化的主体监管,即允许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同时,开立一个与之对应的人民币账户,从而建立一个相对封闭的本外币涉外资金池。监管机构不再对资金池内人民币和外币的兑换加以限制,而是将当前跨境政策(含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中对兑换环节或资金收付交易环节(含国际收支申报)的真实性管理统一至交易环节,要求企业使用资金池内资金进行交易时,凭有关单证办理;银行则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单证来落实“展业三原则”。

作者单位:外汇局四川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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