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玉庚 卢树立 编辑/韩英彤
跨境金融支持“中国制造2025”
文/朱玉庚 卢树立 编辑/韩英彤
商业银行应不断尝试新兴的跨境银行产品,通过融合贸易金融和投资银行等业务,构筑全方位的银行产品与服务,抢占跨境金融新高地。
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将“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并要求作为实现这一战略任务的“支撑与保障”的金融机构,要“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商业银行要深入理解并努力践行国家战略,以综合的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中国制造”提升国际化水平。笔者认为,应该积极发展以下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
制造业作为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多年来已与境外资本形成了多层次的合作。但面对低端化和劳动密集型特征,我国制造业仍需进一步提高境外资本参与境内合作的水平。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资源的定向投放和产品、服务的创新,帮助中国制造业企业在与境外资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的合作中深耕细作,以提升“中国制造”的整体实力。
通过进口贸易融资和进口买方信贷来支持进口。
对于依靠进口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资源、能源、原材料等进行国内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商业银行可通过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表内贸易融资以及开立进口信用证、保函等表外贸易融资,帮助进口企业周转资金,扩大企业进口额。对于进口货值较高、融资金额较大的商品,特别是对纳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设备、产品的进口,应鼓励进口企业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申请进口买方信贷,以获取期限更长、金额更大甚至享受优惠利率的进口融资。银行通过信贷资源的投放,积极支持中国进口转型升级和“进口替代”战略,为“中国制造”提供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
通过创新跨境产品来支持“引进来”。
其一,通过融资性保函引入境外银行融资。我国引进外资的传统方式,是吸引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中心。在华外资企业参与到国内市场的竞争中,有利于提高中国制造业总体水平,应给予金融融通支持。为此,国内商业银行可为外资企业授信开具融资性保函,作为其增信手段,在其外债额度内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这种“内保直贷”的业务模式,有利于在华外资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获得流动性支持,也有利于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
除了外资企业,一些拥有机器设备的中资生产型企业,也可以通过“内保直贷”来有效盘活其固定资产,实现融资。通常而言,国内商业银行对于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的接受程度较低,即便接受,银行为机器设备设定的抵押率也往往很低。在国家鼓励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生产型企业可以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与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通过签署售后回租合同,将生产设备先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租用这些设备并定期支付租金。国内商业银行可扣减生产型企业(承租人)的授信额度或以企业低风险担保措施为前提条件,为外商租赁公司(出租人)开具融资性保函。外商租赁公司则凭借银行保函的增信,向境外银行申请本外币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通过这种方式,国内生产型企业即可盘活固定资产,获得了境外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综上,国内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融资性保函这一表外融资工具,引入境外银行资金,以撬动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先进生产要素参与到国内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和售后维保等全流程中,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化水平,为“中国制造”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领域抢占先机,提供有力保障。
其二,通过NRA账户融资支持进口。为了便利进出口贸易、跨境结算和资金管理,一些中资企业在境外注册了离岸公司,作为其海外贸易平台。境内商业银行可为该境外公司在境内开立NRA账户(即非居民账户),基于境内外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结算、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以福费廷融资为例。境内进口企业可向境内商业银行A申请开立信用证,受益人为NRA客户。在信用证承兑后,境内商业银行A为受益人提供福费廷融资,再将福费廷资产转卖给境外银行B,从而达到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的目的。如果以托收为结算方式,境内商业银行A在为票据保付加签后,首先买断NRA客户的应收账款,再进一步联系境外买断银行作为最终出资银行。
除了NRA福费廷业务外,商业银行还可在各自授信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通过境内客户与NRA客户互相提供担保、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批准授信额度,以多种授信产品支持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历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国劳动力成本逐步上升的现实背景下,从劳动密集型的“中国制造”向具备出口竞争新优势的“中国创造”转型,已迫在眉睫。
通过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卖方信贷来支持出口。
为配合出口转型升级,培育“中国制造”新的国际竞争力,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卖方信贷,重点对高附加值出口企业以及具有外贸转型升级潜力的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实施信贷倾斜,助力企业“走出去”。其中,特别应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及服务业、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传统的出口贸易融资产品有出口押汇、出口福费廷等。出口押汇可帮助出口企业提前收汇,提高其资金回笼速度,使其能更顺利地组织下一轮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增加企业出口额。出口福费廷是商业银行作为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买断贸易项下未到期债权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不但能帮助出口商节约应收账款管理成本、避免资金占压、改善财务报表,还能使企业有效规避可能存在的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利率及汇率风险。出口卖方信贷,是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一般机电产品出口、重大装备制造出口、境外承包工程的传统拳头产品,在有效促成国内出口商与境外合作企业达成商务合作,提高出口企业的定价权,提升“中国制造”的现代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创新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支持“走出去”。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各种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的跨境交易行为层出不穷。“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商业银行必须紧跟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敏锐捕捉跨境交易主体的金融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其一,支持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开展兼并收购等业务。随着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企业实力的认可,越来越多受国际投资者认可的中资企业开始“扬帆出海”,到海外市场开展各种形式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直接发行股票、债券,在境外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开展兼并、收购,在境外开展资源勘探开发、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服务体系等。这些资本运作,对于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境外资本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会计准则等与中国存在很大差异,中资企业迫切需要获得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的配套服务。作为企业增信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内商业银行的配套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可或缺。例如,在中资企业与境外被收购标的公司进行商务谈判过程中,中资银行出具的承贷意向函,可消除被收购公司对于后续收购资金的后顾之忧。再如,近年来,中资企业赴海外发债现象有所增多,而发债所需要的信用支持,大多为发债主体境内有实际运营的母公司所提供的支持函/安慰函、维持良好运营协议、人民币备用贷款额度等,由于均非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无法为境外债券持有人提供“硬”的还款保障;而如果国内商业银行能为债券提供备用信用证支持(内保外贷),则该债券评级往往等同于提供备用信用证担保的银行的评级,发债的票面利息也会较低。
其二,为境外股东股息红利汇出、股东减持等提供便利。随着更多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到中国资本市场,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的分红派息所得资金购汇汇出境外的需求增多,外资股东减持A股现象也时有发生。活跃的市场交易行为,是一个日益开放的中国资本市场活力的体现,也是“中国制造”国际化的体现,有利于未来更多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开展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
国内商业银行应顺应资本市场开放的潮流,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地帮助上市公司股东办理跨境收支;同时,为满足企业合理合规的理财、外汇避险及增值、融资等需求,商业银行还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民币存款质押、内保外贷、美元融资等业务,以便利企业的跨境资本运作。
其三,为中资企业境外私有化退市提供服务。近年来,赴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越来越多,有些已经成长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对于中资企业而言,在境外上市还是在A股上市,完全是其基于对境内外资本市场和自身经营模式、融资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量,进行自主选择和动态调整的企业行为。随着企业的经营和需求的变化,不乏一些优秀的企业,选择在海外退市,返回A股上市。这些优秀企业能够带回国外发达市场的先进管理经验、经营理念,更好地融入到“中国制造”的升级转型和跨越式发展中,有利于提升“中国制造”的整体竞争力。
国内商业银行可通过创新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中资企业的海外退市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国际收支、搭桥贷款、并购贷款等多种支持。比如,中资企业在海外私有化退市前,私有化发起人需要向小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因此会有较大的融资需求。具备资金规模优势的政策性银行可以在质押退市公司股权的前提下,为其提供搭桥贷款、跨境并购贷款;商业银行则可在符合跨境担保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以“内保外贷”的方式帮助企业在境外实现融资。
其四,为中资企业海外贸易平台提供融资便利。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已经离不开国际原材料采购市场、产成品销售市场和海外营销渠道。拥有一个高效便利、成本低廉的海外贸易平台或销售平台公司,成为很多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选择。这些境外公司需要在当地获得融资支持,而其轻资产的特征,又较难达到当地银行的授信门槛。作为支持中国制造类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重要融资增信手段,国内商业银行可占用境内企业的授信额度,为其开具融资性涉外保函,帮助其境外公司获取境外当地银行的贷款等融资支持。
总之,在支持“中国制造2025”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征程中,国内商业银行大有可为。我们发现,企业的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引进来”和“走出去”所能概括的,而是越来越趋向于综合、复杂的跨境交易行为。商业银行应紧跟这一趋势,不断尝试跨境“供应链”融资、跨国公司“资金池”等新兴的跨境银行产品,并努力融合贸易金融产品、投资银行产品等,以形成全方位的银行产品与服务,抢占跨境金融新高地。
作者朱玉庚单位:中信银行总行
作者卢树立单位:渤海银行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