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问题

2015-01-02 11:46:45张海红
财会学习 2015年24期
关键词:承包户排他性经营权

文/张海红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存在的理论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属于经典的经济学范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总是将其与私有制、剥削联系在一起,对其进行革命,而在新中国建立以后就变得悄无声息了。共产党通过在会议上不断的提出相关的法案使得非劳动收入不等于剥削,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往后城乡居民收入的一个新的增长之处就是土地财产的收入。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已经包含了私有制劳动收入以及非劳动收入,地租与其是有密切联系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也要包含地租。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存在的基本条件就是农村的土地资源。中国本就有着比西方更为严重的人地矛盾,而新中国成立后人口的剧增,使得这一矛盾更加严重。并且耕地的污染又在不断的加重,农田的营养比例下降,农田产量不断下降。在对我国的耕地数量与质量的目前及以后的发展情况分析看来,我国的耕地供给有着很明显的完全无价格弹性的特点,所以稀缺耕地资源进行配置时,必须要地租其功能。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在制度上基础就是农民土地权利的排他性。在之前深入研究了土地经营权是物权还是债权,结果目前较为一致的认为其是物权。物权相对于债权有着更高的排他性。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研究时,重视点一般在于其宏观的排他性,而对于其权能结构的微观排他性则有所忽视。包括:第一,在土地占有权能上的排他性。占有权能反映的是对于权利的主体以及客体的现实的掌控力,占有权能是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的前提。第二,农民土地使用权能排他性。农民在当前已经实现了在生产经营自主权上具有完全排他性。第三,农民土地收益权能排他性。政府的财税制度和这一权能排他性的关系密切。第四,农民土地处分权能排他性。农民对土地的处分权正在向着所有权的处分权能靠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结构排他性之间的差异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由大到小依次为:农民承包地的占有权能与使用权能、收益权能的排他性、处分权能的排他性。在今后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中要对宏观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微观权能排他性进行一定的增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确立的基础上进行。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实际存在的困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租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不论对两者是不是认同,在现实中就是家庭承包制在施行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自然就会出现,不过在对其占有时可能在不同的时期、主体会以不一样的名义来进行。因此,在从理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范畴进行确认之后,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的具体研究还必须解决理论地租和实际地租、显地租与隐地租之间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理论与实际地租

在当前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租还是理论大于实际地租。目前农民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在我国的法律法规方面是较认可的,这些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本应该是归于地租的,不过这也不仅仅是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的数量。许多地方随着根据其自身的自然经济条件发展出来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承包地流转形式,这些形式的收益也应属于地租。转包和出租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但不论以前还是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多少都不能通过土地转包费来反映了,有一小部分的农民可能有更好的行业来从事,但是流转出土地的大多数农民都没有之前的生活水平高。因此了解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的多少是没有办法通过土地流转的收益来进行确认的。

为什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租会有所减少呢?原因包括:第一,农民承包地由于其并没有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地租就会向农业外部流动。在封建社会时期我国的土地私有制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形成的土地私有制在根本上就有所不同,国家的侵权从而导致了所有权缺失;政府公权力无偿分配的结果就是土地私有制,行政与经济权力下的产物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政府在对土地的所以权进行干涉时可以利用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则来进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会受到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发包方地位的干预,在农业中政府和集体经济获得的利益都是有着很深的含义的。比如在1980-1990年间,许多农民交纳的许多费用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费,例如国家收取的农业和农业特产税、乡镇收取的五项统筹款和各种罚款、村集体收取的三项提留款,到最后会在田亩上分摊这些款项,要承包土地就需要交纳这些费用,其实也是农地地租产生的。第二,农民承包地的地租由于二元的城乡经济结构的存在而从农业转向非农领域。工业化优于城镇化,城镇化优于农业现代化是当代中国的经济结构,所以经济结构中薄弱之处就是农业现代化,在不同产业间土地地租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城市国有土地地租高于农地非农地地租,非农地租高于土地农业地租。第三,农民承包地的地租从农户转到其他市场强势主体是由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导致的。城市市场发展程度整体上优于农村市场,农产品市场发展优于农村生产要素。在卖方这一层级市场上农民在农产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没有占据优势,在买方这一层面是有农产品中间商、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企业独占的,农业用地地租还是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人的好处费和农业企业的部分收益的实际来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显地租与隐地租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租在经营权流转发生时还比较易于接受,暂且称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显地租,而没有流转时存在的地租暂且称为隐地租。隐地租可能存在是有其客观依据的,而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类型化研究时的不足之处就是这里。我国现在正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有些农户可以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推出农业的领域,由此可能让以后的农户生产规模更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显地租机制,对于隐地租的确立有着抑制作用。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形成的原因

(一)对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的分析

首先,家庭承包户土地经营行为是存在于理性的基础上的,在日常的生产中用劳动与土地两种生产要素边际技术来替代闲置生产要素,并且家庭承包户土地经营行为可以支撑家庭的基本生活。其次,地租的“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组成了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的总效应。家庭承包户的生产要素虽然可以通过地租来调节一定的使用比例,但是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和土地却极少;还可以通过地租来激励农民进行土地集约经营,不过家庭承包户的劳动投入如果用市场价来计算的话地租的“收入效应”就为负数了。

(二)对种植大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的分析

地租的“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组成了种植大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的总效应。土地相当于一种比较“劣等”的投入品,因为转入的土地面积已经大于自由的土地面积,所以自由土地隐地租的“收入效应”小于租入土地显地租的“替代效应”,地租的总效应就为正。这就说明了为什么现在虽然土地价格非常低,但是土地流转在农户间的发展却很慢。

(三)对农业企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的分析

显地租是农业企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的特点,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主要依据就是技术和资本, “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组成了地租的总效应,土地就成为了一种普通的投入品,地租的收入效应就为正数。由此解释了土地价格在增加的同时农业直接生产领域的土地也被工商企业不断的占有。

[1]张青,袁铖. 地租视角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3,4.

[2]钱忠好. 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理论与实证分析——基于农户层面的经济分析[J].经济研究,2003,2.

[3]黄宗智,彭玉生. 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J].中国社会科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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