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为推动外贸和“走出去”提质增效,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为:
◆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
1.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区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举办国际性展会等,向欠发达区域、边境地区重点倾斜。
2.鼓励各地区对2014年进出口额低于6 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供支持。包括企业培训,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等。
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推动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提升各类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竞争新优势。
4.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我国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重点支持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2.技术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1.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鼓励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钢铁、有色金属深加工等优势产业,以及农业、林业等国家重点规划的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投资合作。具体包括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
2.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予以支持。
3.支持改善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辐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