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运行机制初探

2015-01-02 04:26常龙
北方经贸 2015年12期
关键词:中央银行运行机制货币政策

常龙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四平136000)

建立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运行机制初探

常龙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四平136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各个领域的监管力度随之提升。金融系统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命脉系统之一,在其运营过程中,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与法律监管,货币政策协调运行机制的建立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分支项目。为了进一步研究选题内容,完善运行效果,笔者介绍了研究现状,分析了协调二者的重要作用,阐述了二者之间的特性,提出了协调运行机制建立的方式,以期达到研究的实效性。

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协调机制

经济的提升带动金融行业的发展,在金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均面临着一定的问题,比如,如何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如何确定货币政策等等。以上种种问题严重制约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监管职能逐渐从中央银行中剥离,使得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建立了协调运行机制,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以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鉴于此,本文的研究工作势在必行。

一、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关系的研究现状

对于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相关的研究屡见不鲜,呈现出一定的研究热潮,尤其是在监管职能由中央银行分离以后。一些专家、学者认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具有一致性的特性,二者相辅相成,能够互相促进。王国刚具体研究了货币政策与金融、资金之间的关系,并指出该政策对国民经济的主要影响。[1]在其文章中,还对银行内部系统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其指出银行业正通过各种方式将其业务渗透到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以,与银行监管实施一定的配合对货币政策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实现最初的预期目标。还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具有冲突性的特征,一旦引发冲突制高点,便会波及经济生产,进而产生不良影响。依据这种情况,专家指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二者之间冲突关系予以协调。张金城等具体研究了不同的监管方式,比如,银行信贷、资本监管双重顺周期性与逆周期等等。[2]并以辩证主义角度对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予以研究,体现其有效性。

二、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的重要作用

以往无论是金融监管,还是货币政策都是由中央银行统一执行管理,主要是因为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赋予了中央银行一定的权力,同时,中央银行存在两种“不同身份”。既是最后贷款人,又是唯一的货币发行者。针对这种情况而言,奠定了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间接的表现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协调问题的可容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金融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将分界线勾画的比较模糊,比如,当前全能型银行机构日益增多,除了办理金融业务以外,还包括一些保险、基金等。针对这种现象实,如果采取中央银行统一监管的方式,注定会出现监管重叠,监管机构闲置的状态。所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了有效缓解该现象带来的严重影响,实施了监管职能由中央银行分离的政策。只有这样,监管当局以及中央银行才能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进而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完善专业化管理,促进金融经济的长远发展。鉴于此,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能够发挥二者之间的协同能力,体现互助效应。[3]

三、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特性

(一)一致性目标分析

通过上文的阐述,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特性,从某种角度而言,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联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展现了一致性的特性。比如,有效的货币政策可以为金融监管创造一定的有力环境,进而实施政策操作,相对的,成功的金融监管可以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可以说,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是互惠互利的,是相互依存的。[4]二者之间的一致性目标主要体现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实施金融监管过程中,主要的方向在于维护金融市场,通过有效的监管手段,完善市场管理,促进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以期建立稳定、科学、高效的金融体系。只有确保健全的金融体系建立才能保障金融交易者的利益,促使金融机构可以安全运行,将金融风险以及潜在风险予以有效控制。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地稳定物价,促进内需,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所以,将二者协调一致,既能稳定金融秩序,又能促进经济发展。[5]

(二)矛盾冲突性分析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体现的矛盾冲突性包括多种方面的,是实施协调运行机制的主要原因。这种矛盾冲突性的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定目标不一致。依据实际情况,二者的法定目标具有一定的区别,进而导致金融机构监管过程中,与中央银行各自完成法定目标,呈现出一定的冲突特性;其次,信心交流相对闭塞。在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以后,职能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得中央银行不再直接干涉监管。[6]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交流不畅,监管部门获得信息的渠道相对闭塞,突发事件发生

时,无力抵抗,进而造成监管失误;最后,内在周期差异性较大。依据相关理论文献内容,明确了实施货币政策的根本目的。所以,总结出其具有“逆经济周期”的重要特性,经济低迷时可以采取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增长。但是由于内在周期差异较大,使得矛盾冲突愈加明显。

四、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运行机制的建立

(一)强化法律机制建设

法律机制建设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能够对各方职责与权力范围予以界定,进而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机制的建设是建立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运行机制的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要强化法律机制建设以协调金融法规以外,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应予以调整,做到有效的修订与补充。通过法律条文的确立,明确相关管理者的责任以及协调的主体,将存在缺陷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必要时可以将其废除。不仅如此,一旦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对金融监管产生负面影响,应找出其具体原因,并予以及时地修正与完善,以保证监管的顺利进行。[7]在协调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应明确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将具体职责、具体权力以及需要协调的内容进行有效地界定,避免监管失误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由于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均属于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不仅要确保与中央银行的有效合作,还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有效配合,以期完善协调工作。

(二)完善权力分配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呈现的冲突性主要原因在于权力分配不明,使得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监管职能出现矛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中央银行在既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同时又肩负监管义务的情况下,一旦金融体系出现严重的问题时,中央银行势必会将稳定币值的目标搁置一旁,进而帮助陷入金融危机中的金融机构,为其注入相应的资金,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安然度过危机。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当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以后,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呈现出矛盾转化现象,原有的内部矛盾转化成为两类机构之间的矛盾,而在解决其矛盾过程中,需要以更加公开的形式进行。[8]鉴于此,完善权力分配机制尤为重要,可以将不同的权力赋予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而展现出监管效用,促进监管水平的提升。比如,中央银行在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时,要明确权限,与金融监管机构商议,进而达成共识,并依据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予以正确判断,避免货币政策反应延迟现象发生。

(三)构建信息平台

当前属于信息化时代,社会中各个领域均充斥着信息,对于信息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决策内容,是判断决策的基础。为了有效促进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以期促进监管水平的提升,需要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想要在各个部门之间最大化地利用信息,需要在各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平台,以最大程度地进行交流,进而协调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促进金融经济的发展。虽然金融监管职能已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但是,金融监管机构所掌握的信息仍是比较完整的,而货币信息比较匮乏。相对的,中央银行所掌握的金融信息比较匮乏,而货币信息较为完整,可以说,二者具有互补的关系。但是,不论是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还是金融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过程中,都需要相关的信息内容。所以,在相关部门构建信息平台,能够有效促进信息的补充与完善,实现信息共享,进而促进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四)建立监管机制

传统的监管原则在于微观审慎监管,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将重点放在独立金融机构的个体性风险上,体现一定的细节监管力度。金融机构在监管时设定了一些监管指标,比如,资本充足率,客户不良贷款比率等等,其认为,只有依据这样的做法,才能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才能促进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其提出的这种做法是比较片面的,比较狭隘的,对独立金融机构的审慎行为是造成整个金融系统瘫痪的最大因素。所以,针对系统性风险而言,建立宏观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依据上文内容可知,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逆经济周期”特性,与金融监管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性。故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应降低金融监管“顺周期”的特性,实现二者的有效互补,以确保在经济低迷时期,二者的有效协调能够体现巨大作用,进而发挥彼此的真正效用。[9]

通过研究,对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矛盾具有一定的了解,在协调运行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能够赋予一定的针对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二者的最终目标在于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具有一致性以及包容性的特征,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日益严重,进而打击了最终目标的实现。故建立相应的协调运行机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够有效完善二者的关系,使其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1]王国刚.简论货币、金融与资金的相互关系及政策内涵[J].金融评论,2011(2)∶1-21-123.

[2]张金城,李成.银行信贷、资本监管双重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金融监管[J].金融论坛,2011(2)∶15-22.

[3]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1)∶2-6-36.

[4]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中国金融监管模式[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9(2)∶50-58.

[5]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9(4)∶82-86.

[6]齐小东.中国金融安全体系∶内在逻辑与目标模式[J].西部金融,2010(6)∶8-14.

[7]田光宁,姜世超.中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度∶2002—2012年的经验[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 (12)∶38-45.

[8]王晶,黎桂林.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央行职能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4(5)∶31-37.

[9]贺光宇.建立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有效协调机制[J].经济纵横,2013(9)∶99-102.

[责任编辑:王鑫]

F822

A

1005-913X(2015)12-0111-02

2015-11-11

常龙(1990-)男,吉林四平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及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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