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剑飞
(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 浙江 富阳 311400)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推进,支农政策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涉农贷款累计增长285.9%,七年间年均增速为21.7%,为支持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和农民纯收入增长“十一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三农问题也将出现新的问题和挑战,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更高需求也将显得更加迫切。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未来的发展任务依然艰巨而关键。
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经过多年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发展,目前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邮储、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一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是为农民在农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有其独特的特点。与城市金融服务不同的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农业生产,农业生产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加上农产品价格往往也会随着供给关系剧烈波动,这就使得农村金融活动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加上农村各地情况差异比较大,农户需求不尽相同,农村金融需求自然会表现出多样性,从而迫使农村金融服务形式必须不断创新形式和品种,以更好的满足更大的需求。从现实情况来看,广大农村地区还是缺乏金融资金的,资金具有逐利性,金融资源更多的是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发达城市,结果造成农村相对匮乏。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形式更加多样化,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其他微型金融组织,这样一来形成了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多样化的结构形式可以更大程度上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需求,组织之间也可以实现资源、功能的互补和合作,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实效性。目前,“花钱买机制”的政策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已经得到了基本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不断提高,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占全部贷款三分之一和近七成,在金融支持“三农”中扮演了主力军角色。农业银行在进行金融视野部的改革治理之后,在风险控制、治理管理、财务机制等诸多方面更加具有了独立性。农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大大的改善。2014年11月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之后,其政策性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领头军作用更加突显出来。在我国农村,邮政储蓄的网点覆盖最广,在城乡沟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随着要求降低农村金融市场门槛的呼声愈加强烈,各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不断出现,弥补了许多地区的差异。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发起设立129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233家,贷款公司1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
自2008年对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行试点改革创新以来,效果显著,后来逐步推广到全国。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相关金融机构充分结合各地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和特点,积极探索农村贷款、农村抵押担保以及联保贷款等新形式,涌现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在全国范围内较有影响的创新产品以及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农村互联网金融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移动支付、收集银行等网络金融业务及手段在农村也有了广泛的运用。
债券融资方面,截至2014年末,218家涉农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782只、7233.39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期末余额2953.58亿元。2013—2014年,共4家涉农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融资23.4亿元;共49家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80.24亿元;共1只涉农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设立,融资5亿元。
从地理范围来看,农村农业保险由早期的试点已经扩展覆盖到了全国范围。建立了乡镇级服务站2.3万个,村级服务点28万个,涵盖我国近50%的行政村。保险品种的种类更加多样化,从早期较单一的农作物保险、畜产品保险到农房、农机具、制种、渔业等不断推广扩大。仅2007年至2014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60%。
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数量增加到4万多个,基础金融服务更加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一是现代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现代农业产业链条更加环环紧扣,不再是简单的融资需求;现代农业对信息化、科技化、网络化的服务要求更高。这些都是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还满足不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地方,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还需要大力提升的地方;二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尽管已经不断健全,已具有多样化的雏形,但是还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满足不了我国农村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另外政策性金融在政策支持的广度和深度上都不够,合作金融的方式和途径还需要更加灵活化和多样化。除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够外,我国广大农村投资和信用环境、基础设施等尚不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不健全,也限制金融资源向农村积极有效配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多样性不足。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还有相当的差距,提升空间还很大;四是我国农业金融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还很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还受制于当地财政实力,普遍实行“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主要承保物化成本,保障水平低。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资金和制度支撑。
一是在继续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和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上,市场准入继续放宽,支持各种新型、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扩大村镇银行在广大农村的服务面,不断探索新型农村发展的道路,积极试点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新形式。农村信用社在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基础上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还需不断提高。深化银行改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期限更长、利率更低的资金。深化区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金融支持“三农”的经验。
二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上,继续大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持支持鼓励态度,想法创新农村金融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对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资金的投入要呈规模化,形式要更加多元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和开展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提供农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金融支持。
三是在政策扶持上,加强财税、货币和监管政策协调,创新政策支持方式,完善政策支持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积极研究和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和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标准,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对保险分散农业风险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农村金融监管规范方面,切实贯彻和落实金融监管职责划分和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府对各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需进一步强化,支持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处理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机制,为我国农村各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是在支持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情况,将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农村金融惠农支付体系中去,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建设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通过准确的信用评估,安全快捷方便的金融支付手段,自由流动的诸多要素市场,方便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多渠道、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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