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问题

2015-01-01 23:26梁丽芬
金融经济 2015年14期
关键词:服务公司能源管理账款

梁丽芬

(广东昭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佛山 528000)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契约的形式与用能单位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为实现目标,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一系列的服务,而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费用的服务机制。从定义可以看出,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便是通过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成本,并且允许用能单位用未来的收益对设备进行升级,因而其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和商业模式可以创造出双方共赢的结果。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则是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其目的在于通过与用能单位接触,签订契约来向单位提供包括可行性分析、融资、设计、采购、运营维护等一系列节能改造服务,而后通过与单位共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获得利润。

二、近几年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和趋势

在过去的节能改造模式中,用能单位是主要负责人,进行资金的筹措和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但用能单位往往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和相关经验,因而效果不佳,随着市场的发展,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应运而生,成为节能改造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资金的筹措、风险的管控、项目的设计和改造等工作,因而主要的风险都转移到了节能服务公司,这些公司通过运营大量的同类项目而积累经验和技术,从而可以用更低的成本不断满足项目的要求,在环境和能源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也得到迅猛的发展,在财政部、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从第一批的461家发展到3242家,增加了6倍多。产业规模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从47.3亿增加到836.29亿,增长16倍,相应的项目投资从13.1亿增加到287.52亿,增长22倍,预计到2015年节能服务行业的总产值将突破3000亿,而国家也将着手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产业链,带动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工程设计和咨询评估等行业的发展,因而节能服务业也成为节能环保产业中最具活力、成长性,同时也最具市场化的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合同能源管理的蓬勃发展现在只是初见端倪,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的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同时在投资规模上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

但另一方面,鉴于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工作,就不得不面临资金和技术上的重大风险,技术上的风险尚且可以通过不断地积累来提高应对能力,而融资问题造成的困难却让节能服务企业有点力不从心,也成为当下制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企业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难度

(一)技术上的要求

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要求企业必需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分析出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和节能潜力,而且还要对拟实施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项目,企业的商业模式、所面临的政府政策以及用能单位的行业环境都会对EPC项目产生影响,在确定方案之后,企业还需要负责节能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进行节能量的测量,所以企业进行EPC项目时必须评判自身的专业能力、项目难度、项目的成本和效益等,还需要对节能量进行监测,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检测量和认定方法,所以总的说来,节能服务企业实行EPC项目时存在着不小的技术难度。

(二)资金投入的问题

由于EPC机制本身的运营特点,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的初期投资都需要节能服务企业来承担,而企业维持本身的运转也需要一定的资金,这就决定了企业并没有过多的自有资金投入到EPC项目中,加上我国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都是中小心企业,规模有限,所以要实行EPC项目必须借助外部资金,外部资金的筹措就成为一大难题。目前不少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旧是银行,只是融资手段略有不同,而银行在审核贷款时仍旧关注企业自身的资产情况、偿债能力等,能筹措的资金十分有限,迫使企业不得不寻求其他融资途径,总的来说,资金问题是EPC项目运营的主要问题,也是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一大阻碍。

四、如何解决融资问题

(一)加大配套资金投入

EPC项目的资金回收期一般在3-5年,这就决定了EPC项目会长期、大量耗用企业资金,如果使用普通的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企业将会面临筹措困难、资金成本较高等问题,有的企业采取短期借款而后不断续贷的方式,又会面临资金断裂的风险,一旦银行收回贷款后政策变动,导致银行惜贷,那么企业就无法将贷款延期,所以,如果有配套的资金支持,企业的资金压力将大大减少。

2010年,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实行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实行税收扶持等多项措施来推动EPC的进一步发展,政府补助为解决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难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申请补助资金往往限制条件多、手续及流程较为复杂,而且金额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府可以参考国外的融资模式,设立专门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制,以担保基金协助节能服务企业完成项目融资,这样间接的资金投入方式更有利于融资体系的良性发展。

(二)完善会计制度

节能服务性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其资产规模、资信等级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无论是进行何种手段的融资,更大的资产规模对于企业来说,都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降低资金成本,而企业的资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

根据EPC的运营机制,节能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营维护等都由节能服务企业来完成,但这些设备实质上是交由用能单位来持有、使用的。但由于未来的节能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销售收入无法在项目验收时确认,而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分期确认。这种操作导致的结果是,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值持续增大,销售收入偏低,当期的损益不理想,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产价值的的判断。在境外的会计届,对这类业务的处理方式通常可以通过评估来解决。通过评估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在项目验收当期无法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而导致经营业绩不理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下一步的融资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

(三)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进行融资

近几年,金融届也在致力解决节能公司的融资难问题。在会计报表无法提供相关支撑的情况下,部分金融单位通过对节能合同的分析,同意企业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进行融资。如果说应收账款是企业被无息占用的资金,那么进行质押则从另一个途径完成了资金的回收,因而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加大了资金的回流速度,且较固定资产来说,应收账款的易变现率更高,因而融资风险更小,目前不少银行都提供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使得这一融资方式的可操行很高。

但是与其他银行贷款一样,进行应收账款质押也需要审核企业的资产规模、信用情况等,这些因素不同将导致融资难度、融资金额不同,这就回到了银行贷款的困境,而且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征,即可转让性(当事人允许转让)、特定性(应收账款的所有要素,包括金额、支付方式、期限,债务人名称等必须固定化、明确化)、时效性(未超过诉讼时效),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可质押的应收账款,此外,目前我国不少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时都会采取公示制度,这或多或少会涉及客户信息,不利于客户信息的保护,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愿看到的。

(四)利用融资租赁

在EPC项目中,节能设备的采购费用通常占有一定的比例,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节能设备的一次性购入,那么财务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设备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近几年来,由于融资租赁的优越性,越来越多地被节能服务企业所采纳。

目前较为常见的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直接租赁,即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到整个项目关系中,购买EPC项目所必需的设备,然后再以出租给用能单位或者节能服务企业,在这样的合同安排下,EPC项目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受到影响,而节能服务企业则避免了一次性的支出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助于平缓企业的现金流量,这也与EPC的资金流入相吻合,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不会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影响后续融资能力,也对企业的资产规模等没有过多的要求,因而更具广泛性和灵活性,此外,融资租赁方式实现了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将设备的风险进行了转移。

但使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一大弊端便是资金成本较高,租赁公司的加入势必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分一杯羹,而且租赁公司较普通的银行贷款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因而要求的投资回报率自然也较高,所以,虽然企业避免了一次性的现金流出,同时更快捷地获取了所需的资金,却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代价。

(五)金融机构提供专门的融资业务

目前EPC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不少银行都将其作为高风险项目,因而慎之又慎,这一方面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也是银行冗杂的审批手续所致,那么为解决这一问题,金融机构可专门提供针对EPC项目的贷款业务,为EPC项目提供专门的融资渠道,一些EPC项目发展成熟的国家即是采取这种模式,再兼有专门的机构提供担保或者由政府搭建平台提供咨询服务。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提供咨询服务,指导节能服务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高信用状况,从而满足融资要求。

五、政府能够提供的协助

鉴于EPC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于国于民都应该大力推广EPC项目,但是节能减排有明显的外部性,进行投资的是个别企业,而收益的是整个社会群体,这个特质就决定了无论采取怎样的市场化运营模式,EPC都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化的力量,也应该受到政府的支持,当下政府确实出台了多项措施来推广EPC,包括《“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等方案,也曾明确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这些方针、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但除了政策红利之外,企业在实际中还需要政府更有力、更切实的支持,比如支持企业办理银行融资的手续,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真正将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落实下去,建立信息传播渠道,消除用能单位、节能服务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此外,目前很多EPC项目的用能单位就是政府机构,对于这些项目,政府就不能将项目外包之后完全袖手旁观,也需要维护这些项目的良性运行,站在节能服务企业的角度积极配合,例如有些EPC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列明需要业务做融资确认手续等,但一些政府机构为避免麻烦、免于承担风险,就不会出具相关的手续,缺乏这些必要的条件,企业的融资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这就完全与扶植EPC项目的目标背道而驰了。

[1]段小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3.

[2]平义.中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模式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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