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市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城市黑臭水整治新规解读

2015-01-01 18:20:13姜青新
WTO经济导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指南整治水体

文|姜青新

构建城市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城市黑臭水整治新规解读

Understanding the new rules of city black and smelly water renovation

文|姜青新

9月11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编制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内容包括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整治效果的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与政策保障等内容。

迅速城镇化下的黑臭水体

城市水环境质量是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城市黑臭水体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今年4月发布的“水十条”总体部署了未来5~15年的水污染防治行动战略,有宏观层面、大尺度的水污染治理,也有小尺度的水环境改善要求,而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就是要实现百姓身边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水环境改善。

黑臭水体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副产品。在条件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加速城镇化,大量生活、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污染量远远超过水体自身净化能力;在产生大量污染物的同时,迅速的城镇化也加速了水生态功能碎片化。与此同时,一些原有的自然水系尤其是小水系遭到空前毁灭性的破坏甚至消失,不利的水动力条件造成水体不流动,加上污染物增多,水体功能丧失,本应流水的河流异化成流污。另外,地势平坦的地区,即使水生态系统没有碎片化,但由于没有落差,水流缓慢,河道底部也容易形成污泥淤积。

以百姓感官界定黑臭水体

《指南》中对于城市黑臭水体给出了明确定义。一是明确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也就是居民身边的黑臭水体;二是从“黑”和“臭”两个方面界定,即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以百姓的感观判断为主要依据。

从现实情况看,城市黑臭水体很多是流动性差甚至封闭的水体、断头浜,就是所谓的“死水一潭”,也有的是季节性河流。城市黑臭水体可遵循政府部门预判、公众调查两个阶段进行识别。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掌握的水质监测资料及百姓投诉情况,初步对建成区的水体界定“无黑臭”、“局部黑臭”和“全部黑臭”,并征求社会意见;对可能存在争议的水体要通过公众问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识别。

城市黑臭水的治理机制

长效机制

为了给黑臭水体整治制定有限顺序以及为年度计划和评估制定参考和依据,除了百姓感官上的判断,《指南》还根据黑臭程度不同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例如水体透明度在25厘米至10厘米间的,为轻度黑臭;小于10厘米的则为重度黑臭。每升水氨氮浓度在8至15毫克的为轻度

黑臭,大于15毫克的为重度黑臭。《指南》明确,整治效果评估不是仅仅看工程完工后这段时间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续性和受不同环境条件影响之后的效果。同时,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政府支付整治实施方费用的依据。

河湖长制

过去,治理工程建设与后期运维环节被人为切分开,项目全寿命期的成本和效果缺乏一个系统的管理者。《指南》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包括水体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期限等。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原则上,河湖长应由城市水体所在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城市协商开展治理。

技术措施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的选择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回顾国内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实际工程案例,可以发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可以采用的技术措施非常多,技术原理和应用形式也各不相同。《指南》根据各种技术的功能将其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控源截污技术。即防止外来的各种污水、污染物等直接或随雨水排入城市水体,主要包括截污纳管和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两项技术,其中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铺设污水管道收集污水。控源截污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但实施起来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城市规划建设整体统筹考虑。

第二类,内源控制技术。顾名思义,内源就是水体“内部”的污染物,通过清淤和打捞等措施清除水中的底泥、垃圾、生物残体等固态污染物,实现内源污染的控制。

第三类,生态修复技术。即通过生态和生物净化措施,消除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比如,通过曝气向水中增加氧气,促进水中的各种好氧微生物“吃掉”有机污染物。还可以通过种植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还包括对原有硬化河(湖)岸带的修复技术,利用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的生态净化技术以及人工增氧技术。

第四类,活水循环等其他技术。这类技术是通过向城市黑臭水体中补入清洁水,促进水的流动和污染物的稀释、扩散与分解。清水补给措施既可以作为一种临时措施,也可以作为一种水质维持的长效措施。清水的来源包括地表水和城市再生水,其中城市再生水是污水经过多重处理后达到景观利用标准的回用水,利用这种水符合资源再生利用的原则,对于北方缺水城市尤其重要。

“水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指南》的出台是国家层面首次制定包括排查、识别、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在内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需要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统和区域健康水循环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编辑|胡文娟 wenjuan.hu@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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