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贯彻落实培训
为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元月9日,举办了专题贯彻落实培训班。
培训期间,就《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目的;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体系、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簿册的设置;登记程序、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查询共享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讨论。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大勇就做好不动产登记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强调: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的高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各地职责整合、机构建设,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地籍管理科科长、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共61人参加了培训。
文/李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