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卫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
传统中国的社会关系与信任
孟卫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
传统中国社会关系建构于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伦理是为基调,差序格局是其特征。这些共同作用于传统中国的信任观念和信任行为,以诚信追求“内圣”;将血缘亲缘等既有关系融入透过交往建构信任关系。
社会关系;伦理;信任
一般来说,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之上的。简要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关系有助于把握社会关系。在君主专制体制下,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其基本的经济形式表现为男耕女织的家庭经济。因为自给自足,一切生计几乎都在家庭内部解决,所以交易行为极为少见,只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剩余产品有限,可供交易的产品也是少量的和零星的,所以集市贸易成为中国古代甚至近代农村最主要的贸易形式。农民和地主之间,只有租赁关系;农民和国家之间,主要是赋税关系,所以经济关系极为简单。
从文化角度讲,孔子的“正名”观念、孟子规定的儒家人际关系之道以及董仲舒提出的纲常教义,为中国的社会关系定下了伦理的基调。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中的父子兄弟夫妇关系为坐标,建构全部的社会关系。以父子关系定君臣、官民之上下关系,以兄弟关系定同事、朋党之平辈关系,以夫妇关系定男女关系。伦理关系实乃“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互间的情谊关系”,整个中国社会即是由“此一人与彼一人”的相互联结而构成的社会关系之网。它将个人、社会(包括家庭)与国家都纳入到这张平面化的社会关系之网中。任何人一生下来便落入到种种由内而外、由家庭而社会的关系之中,且一生都在这些关系中生活。正如梁漱溟所言:“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脱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姊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族戚党亦即由此而生。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可能是迄今为止对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特点最好的解释和说明。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费孝通,1947/2008,P.28)。在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中,自己总是这种关系的中心,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具有“自我主义”的特征。因此,与人的关系就有亲有疏、有近有远,即“每个人以‘己’为中心,一波一波地扩展,其关系越推越远、越推越薄”(费孝通,1947/2008,p.30)。
传统中国社会中,观念层面对信任的认识与行为层面对信任关系的理解和运用存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殊逻辑。在观念层面,信任表达的内在心理情感倾向于强调内圣,强调自我守信、诚信,《中庸》主张“诚”是人有信的核心,“诚”指真实无妄之谓,认为人们一旦有了这个“诚”,就可以“不勉而中”,“从容中道”,即不勉强做作,自然而然地合乎道,而且,还可以助天地万物发育生长,与天地并立而三,“唯天下至诚……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达到“圣”的境界。老子所谓“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推崇的就是这种单方面的诚信观念,他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强调的是在行为层面要言语真实,诚实无欺的“信”。“诚信”是中国儒家思想传统中的一个重要道德规范,孔子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以及人伦五常(仁、义、礼、智、信)中的“信”指的都是这层涵义,儒家经典中对“信”的大量论述也侧重在这个层面,这种诚信是单方面的自我守信义务,不是信任他人,也不是相互信任,诚信的目的是达到“内圣”,所以又有孔子曰:“言必信,行必果,硬硬然,小人哉”,孟子又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这两种看似对立实际统一的表述,因此,在信任观念层面,传统中国人追求“内圣”性质的诚信,而为了达到“内圣”,甚至可以灵活、权变,选择不讲诚信,以不违背“义”,求得实质合理性,这样,我们看到的行为表现层面,就存在有时讲“诚信”,有时不讲“诚信”的情况,西方人难以理解传统中国人对“信”的态度,或许是由于他们不能充分感受到中国文化中为追求实质合理性而进行的权变。
强调内圣的诚信观念表达到行为层面的人际间信任关系有两条发展路径,其一,在与人交往时反对盲目信任他人,也反对刻意追求他人对自己的信任,《论语》主张对他人不可轻信,要“听其言观其行”,王充甚至批评某些学者“好信师而是古”,反对盲目信任他人,这一路向带来传统中国人在商业往来经济交易中一方面宣称自己讲诚信,童叟无欺,另一方面绝不轻信交易方,对方也以这种策略应对,进入交易的双方在交易行为中就陷入互不信任、难以信任的泥沼,至于交易方内在自我是否讲诚信,难以被对方真实把握,心理和行为是割裂的:其二,从行为双方关系来看,传统中国人是将既有关系和交往关系混合在一起运作的,血缘、亲缘、地缘等既有关系进入到交往关系中,使得关系分亲疏、差等,对于商业往来经济交易的双方来说,社会传统中“血浓于水”的血亲伦理能够很大程度弥合交易方绝不轻信对方的心理障碍,共同的地域社区可以让彼此更加熟悉,也能够缓和不轻信的心理,“乡土社会是从熟悉中得到信任,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还用得着多说吗?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了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与没有既有关系的交易方相对照,呈现传统中国人信任自己人、对外人强烈不信任的形象,这是西方学者和其他一些西方人士观察、研究的层面,并以此推断传统中国社会的信任关系不利于甚至阻碍现代商业交易和经济发展,一些华人学者进行了极有价值的辩驳。学者杨宜音发现,中国人对自己人的理解是弹性的,随着社会发展,家庭功能分化,交换交易的需要,自己人心理内核从自家人中脱离出来,有血缘亲缘的家人可能被划为外人,外人可以变成自己人,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成为一个建构的过程,以此研究发现为铺垫,学者彭泗清认为,所谓传统中国人对外人的不信任是基于起点的不信任,可以通过关系运作和法律手段来增加外人的可信程度,发展与外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华人学者长期耳濡目染中国社会文化传统,他们的研究实际上涉及到中国人信任关系建构逻辑的另一方面,当血缘、亲缘等既有关系进入到交往关系中,成为双方交往、关系构建的手段,商业往来的交易方如果认为必要,他会运用此手段,通过关系构建与对方建立信任关系,这里,交易方对这种信任关系究竟是在什么层面理解和利用,只有交易方自己内心知道,其他人不能了解,即使通过他的行为做判断,也难以真实把握。通过以上初步分析,我们看到传统中国社会从信任观念到信任行为的一套运作体系和逻辑,由于信任心理与信任行为是割裂的,血缘、亲缘可以成为这种障碍的真实的弥合剂,也可以是它们虚假的弥合剂,对交易方来说,真实的信任关系、有条件的半真半假信任关系还是虚假的信任关系,这其中的奥妙只有个体自我才真正知道,换句话说,给予信任与不给予信任存在微妙的桥梁,个体自我可以自然转换,难以设计保障机制,但是,如果我们尽量撇开心理层面,仅从交易方的行为表现层面去考察他是否给予以及维持信任,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保障机制,或许会将问题变得简单些。
与西方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社会的信任观念和信任行为运行逻辑是强调实质合理性的,在观念层面,以诚信追求“内圣”,却有可能为了达到“内圣”而放弃(表面的)诚信,在行为层面,将血缘亲缘等既有关系融入透过交往建构信任关系的过程中,它可能带来信任关系的不易扩展(对外人不易信任),可能带来透过“关系”网络构建的信任关系。
在现实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民众的信任观念以及建之其上的信任行为主要有三大来源:其一,传统中国社会推崇的信任观念和信任行为模式:其二,新中国成立后市场经济改革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建构的信任观念和信任行为模式:其三,改革开放以后,尤其伴随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开始出现的西方式信任观念和信任行为模式。传统层面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我们认为,信任观念和信任行为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中是动态发展的,既存在时间上的变化发展,也存在空间上的重新排列整合。
[1]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1947/2008.
[2]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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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戈登·雷丁.华人资本主义精神[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何圣东.家族传统、社会资本与家族企业的演化[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7(1):44-48.
孟卫军(1972-),男,湖北武汉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从事社会信任、就业失业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