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昌杰 上海市包协绿色包装专业委员会
绿色包装的评价问题,是开展绿色包装工作的核心问题,如果对绿色包装概念认识不清或者存在错误,发展、倡导绿色包装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究竟什么才是我们所提倡的绿色包装呢?笔者认为,我们评价一种包装是不是绿色包装,应当根据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用生命周期评估的方法,即就其从原材料获取到加工、应用以致使用之后的废弃物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对各个阶段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产、节约资源等方面进行考察,在上述几个方面都没有明显的问题,而且在其某一或某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者,才能够称之为绿色包装。
为了便于评价,笔者认为评价可分为倡导类、可接受类以及不能容忍(反对类)三个类别,对包装在其生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各个方面,进行考察,各个阶段的各个方面都没有重大问题,是绿色包装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存在有“不能容忍”的问题,哪怕仅仅在某一阶段的某一方面存在一个不能“容忍的问题”,该包装则不能称之为绿色包装,绝不能以偏概全,这就我们所说的“一票否决制”,绝不能容许因为包装的某一或某些突出的优点,掩盖其“不可容忍的缺点”。举例如下:
在包装原料方面,笔者认为,可再生、可循环资源、回料类、填充及节约资源型混合类(含填料、可再生资源或可循环资源、回料15%以上)均可考虑将其列为倡导类原料,予以提倡;化工产品等第二产业的大宗产品,如塑料、化纤可归入可接受类原料;而国家的珍稀资源比如国家明文保护的珍稀动植物等,则应归入包装原料的“不能容忍者”,凡应用这类原料制造的包装均不能归入绿色包装系列。
在包装的生产环节上,绿色包装所倡导的应该是清洁化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任何“三废”物质)、或者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物质全部或者大部分得到综合利用者;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物质至少要经治理达标后排放,方能进入可接受的水平;若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物质未经治理、达标后排放,则进入了不能容忍的状态,对于这类包装,则不能归入绿色包装之列。
产品设计及应用性能方面,要倡导反对过度包装理念突出,坚持适度包装原则,对商品的保护可靠性强,应用时开封方便的包装;反对明显地与“适度包装原则”相背离的“过度包装”类包装;
考虑到包装用使后的环境适应性方面的要求,要倡导在自然界中可降解或者能够回收利用的材料;包装废弃物不能重复利用且不能回收利用、不能无害化处理的、危害自然环境的包装则属于反对之列,不能归入绿色包装系列。
对于食品、药品类商品的绿色包装,还应当强调卫生安全性的这一指标,其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凡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者,不管它在其它各方面多么优秀,都应当归入反对之列,不能归入绿色包装系列。
上诉是笔者对于绿色包装评价的初步认识,这里提出来与大家共勉,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进绿色包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