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前一段在影视业四处出击,6月份,其在上海迎来“阶段性研讨”——今年上海双节,尤其是电影节,虽然论坛的话题设置涵盖多个产业维度,并非全聚焦于新媒体的“杀伐”,但因发展大势和议题的时鲜,新媒体寡头在文创产业的“异动”成为最受关注的话题。
博纳于冬说:“未来10年是互联网引领的产业革命的10年,以后电影公司的发展就是满足BAT三家的需求,BAT要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这种来自产业自身阵营而非“对手”的别样高调,勿论判断是否可靠,姿态足够狂放。
国内“电影产业”的生发成长,历史不长。以发行起家的于冬,一开始就参与其中,对这一产业的逻辑、模式非常熟悉。伴随市场的快速放量,他个人和公司也得到了足够多的机遇并收获了一定的商业成功。这样一个“自己人”兼“既得利益者”,革自己命的逻辑是什么?
BAT代表的新经济体的规模、产业链的优势、用户基数、娱乐消费模式的迭代可以支撑这个逻辑的“愿景”,“未来电影的制作、发行和融资都会变化”。但对应真实进行中的产业演进时,各方依然欠缺具体的“革命路线”——变化的阶段有几个、现在处于哪个阶段、阶段性标志是什么、产业链各方的战略要点是什么……
现在,新媒体一方介入影视产业时,大多从“平台”和“用户”出发;传统电影业一方则多从“借力”和“升级”的角度切入。但,两种路径均依托于传统经济思维模式——用户、产品、渠道、营销等等。就像阿里副总高红兵在某次演讲上所述:世界上存在着两种物质属性、两种场景、两种视角、两种经济观,那就是原子和比特。传统企业是原子的世界,互联网企业是比特的世界,两个世界完全不同。
目前看,即便是互联网企业,在进入影视产业时,持有的依然是“原子”的视角和经济观,真正基于新时代的“比特式”思维远未出现。
一切清晰而模糊,大家都在等风来。
故,今年上海电影节的产业论坛真称得上“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