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村规”折射出“法治盲区”

2014-12-28 06:33何勇海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16期
关键词:折射出进村村规民约

文/何勇海

最近,在广西柳州市柳江县成团镇甘塘村屯冲屯、龙屯屯,村民立起了一块“村规民约”碑,碑上“陌生人不准进村,一经发现则扣留”的村规在网络上曝光后,被网友封为“最牛村规”。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曝光的网友还上传了图片。

立此村规的目的是“维护我们两村的社会治安,稳定民心,使村民能安心生产、生活”,目的虽然正义,但村规的终极指向则有失正义。正如一位律师所说,扣留进村陌生人的村规,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是无效之规定。如若真扣留了进村陌生人,则涉嫌非法拘禁而触犯刑法,因为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扣留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很多农村在促进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发展中,纷纷制定了本地的村规民约,试图以此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有的村规民约对于改善村风民俗,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村规民约不伦不类,只是千奇百怪、随意设定处罚权的土政策,比如曾引发众议的“通奸罚款1500元”的村规。更有甚者,一些村规民约还明显违法,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利。

广西“最牛村规”再次折射出一些农村存在不可轻视的“法治盲区”。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是可以制定相关规定进行村民管理和自治的,但该法也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换言之,村规绝对不能大于国法,不得侵犯村民及其他外来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一言以蔽之,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守法而治,表现在村规上,不能想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否则,会消解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法治与文明理念越来越进步的今天,各地应对现存村规予以彻查,看看有哪些村规的封建宗族色彩浓厚,甚至大于国法。与此同时,还应当设立村规制定的审查、登记、纠错、追责机制。古老的乡村文明,经不起“最牛村规”的折腾与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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