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启动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试点,将建立初级班主任、中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三个职级序列。班主任职级评定综合考虑班主任工作年限、工作成绩、个人业务能力等方面。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主任职级评定委员会,每学年根据需要开展班主任职级评定工作。试点班主任“职级制”后,班主任津贴的70%按月发放,其余30%由学校根据班主任职级及考核情况,制定津贴发放办法。为鼓励教师长期连续担任班主任,学校对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可聘为“首席班主任”,并在津贴等方面落实相关待遇。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