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国家标准研究及制定

2014-12-25 07:04:34王吉生陈徐梅
交通运输研究 2014年23期
关键词:宣贯工作组客运

王吉生,陈徐梅,赵 屾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0 引言

伴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城市客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越来越受到国家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城市客运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支撑。2008 年大部制改革后,城市客运管理职能划归交通运输部主管,并在业务范围和管理职能上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国家已经组织并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但支撑行业发展的标准规范尚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市客运专业领域范围内的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如术语、分类、基础性技术导则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及时制定《城市客运术语》国家标准,并在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推荐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 年下达的制定《城市客运术语 第1 部分:通用术语》国家标准(20132785—T—348)的计划,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归口于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同济大学交通工程运输学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长安大学、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轮渡公司等共同起草。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对本专业领域中共性的术语加以收集、提炼形成的,是城市客运常用的基础类、通用类术语。

1 制定过程简述

2012年9月,正式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制订了标准编写大纲,并邀请部分专家开展了讨论和论证。2012年10月—2013年4月,先后召开了3次标准起草工作会议,形成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草案),其中,在2013 年3 月份召开的城市客运标委会工作会上,决定将《城市客运术语》分为6个部分进行起草,并对6个部分内容按专业做了具体分工。2013年5月,标准起草工作组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召开了标准第一次工作会,确立了标准的编写原则,并对各部分的框架结构和编写内容达成了共识。2013年6月,国家标准《城市客运术语》编写工作组在南京市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确定相关的修改内容。2013年7月,各个部分起草工作组按照讨论通过的标准框架结构和要求,进行各分部分的起草工作。2013年8月—12 月、2014 年4 月,起草工作组再次召开相关研讨会,并按照客标委的要求,对标准的词条逐条进行斟酌、梳理、确认,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城市客运术语第1 部分:通用术语》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2014 年5 月—6 月,起草工作组会同全国城市客运标委会秘书处公开征求意见,并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对应的修改,形成了标准的送审稿和编制说明送审稿。2014 年8 月26 日,全国城市客运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了《城市客运术语第1 部分:通用术语》国家标准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该国家标准的审查,并要求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上报。会后,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再次进行修改,整理审查会专家意见并采纳意见修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形成了标准的报批稿和编制说明报批稿。并于2014 年9 月进入国家标准报批程序。

2 研究成果与结论

本标准由7个部分组成,适用于城市客运专业领域,涉及到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上旅游、城市客运轮渡以及缆车索道等不同客运方式领域的通用性、基础性名词术语。标准结构图见图1。

图1 《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标准结构图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术语、站类设施、运载工具、运营服务安全、信息系统、保养与维修以及经济技术指标等七部分。

2.1 基本术语

基本术语部分包括一般术语和城市客运方式,收录了城市客运方式包含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客运索道缆车等最基本、最通用的术语和常用的专业术语。

2.2 站类设施

站类设施部分主要收录城市客运中涉及的车站及相关设施的术语。车站部分主要包含车站、站名等术语名词,以及起点站、终点站、换乘站等车站类型的术语名词。

2.3 运载工具

本标准的运载工具部分主要收录了在城市客运中为旅客提供服务的各种类型运载工具的概念性术语,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快速公共汽车、出租小轿车、城市轨道列车、索道、缆车、轮渡船等客运方式词条。

2.4 运营、服务与安全

本标准的运营服务与安全部分可以分为运营、服务、安全三大块内容。运营部分包括人员、乘客及客流、运行调度、票务等术语。服务部分包括城市客运服务中涉及的行为、用语、态度等术语。安全部分包括运行安全、运营安全指标、事故等术语。

2.5 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部分主要包含城市客运中涉及的公共交通信息系统、行业监管系统、运营调度系统、乘客信息服务系统、应急处置系统、电子收费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的术语名词。

2.6 保养与维修

本标准的保养与维修部分收录了城市客运中涉及对车辆的保养护理和维修检测等内容,包括的术语词条有保养、分级保养制、例行保养、报修、抢修、检修周期等。

2.7 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的技术经济指标部分主要收录了城市客运中涉及对各种设施与设备、车辆、运营及服务等的质量要求、运营状况或服务效果的衡量指标。

3 贯彻标准的措施与建议

3.1 加强标准宣贯力度,扩大标准宣贯范围

《城市客运术语第1 部分:通用术语》国家标准的宣贯,首先应进行标准化意识的培训,营造广泛的标准化文化氛围,利用现代化网络建立标准化知识传播和交流的平台,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来提倡标准化的作用和意义,做到妇孺皆知。宣贯不仅仅是针对城市客运领域中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岗位上的人员,也要针对从事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只包括标准文本本身,还应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执行的程度。

3.2 研究宣贯的有效途径,真正发挥标准的作用

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便加强标准的宣贯力度。《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国家标准的宣贯制度应规定以下内容:一要规定本标准宣贯要有专人(组织)负责;二要规定本标准宣贯计划;三要规定参加标准宣贯的对象;四要规定作为特定岗位,应知应会的标准有哪些,应了解的相关标准有哪些;五要规定新发布的标准组织宣贯的期限;六要规定宣贯的考核评价;七要规定标准宣贯效果跟踪反馈信息等。

加强过程控制以便提高标准的宣贯效果。在《城市客运术语第1 部分:通用术语》宣贯过程中,首先要对宣贯的讲师提出较高的要求,要求其在宣贯前应编写适宜的教案。另外,应该对宣贯过程中的每个工作环节的情况进行监视控制,对参加宣贯的人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再次培训,并进行原因分析,指定纠正预防措施。

做好信息反馈和适用性评价以便提高标准的实施效果。《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国家标准宣贯工作是要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的,在本标准宣贯后,要时刻跟踪本标准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中的实施情况,记录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效果,对于实用性不强、适用性差的词条要及时反馈到相关的标准化管理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结语

《城市客运术语第1 部分:通用术语》是城市客运专业领域中最基本的标准之一。按照全国城市客运标准体系表的内容,城市客运术语除通用标准外,还将制定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目前,其他专业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即将于2015年开始正式起草。城市客运术语国家标准的制定,将作为城市客运行业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为其他标准提供最基本的支撑。制定并实施《城市客运术语》系列国家标准,对于加强城市客运管理、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1] CJJ/T 119—2008,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S].

[2]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S].

[3] GB/T 20001.1—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S].

[4] GB/T 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S].

[5] GJ/T 3024.1—93,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S].

[6] GJJ/T 114—2007,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S].

[7] GB/T 50546—2009,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S].

[8] GB/T 22484—200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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