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丽 乔丁杰
摘 要:电费收入是供电企业的重要经济指标,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正常运行。当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中存在着一些风险,如何有效识别这些风险,进而对主要风险进行防范,以实现供电企业的稳定运行。分析了供电企业电费回收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成因,并提出了对回收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供电企业;风险;防范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最终环节,也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成果的最重要体现,能否及时有效回收电费也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随着电力企业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对电费回收风险的认识和防范也成为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1 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的风险及成因分析
1.1 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电费
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是用电大户,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一些国有企业没有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的竞争,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着较大的困难,生产效益不高,有的甚至长期亏损,濒临倒闭,在电费的缴纳上显得力不从心。用电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不佳,造成这部分企业的用电费用难以回收。
1.2 企业之间三角债严重
当前很多企业之间都存在着三角债关系,企业的产品输出后不能及时地回收货款,企业之间的货款形成相互拖欠之势。为了破解企业之间的困境,国家曾经采用资金注入的方式试图揭开企业间的三角债链,但降低了原有的三角债链程度的同时,却无法阻止新的三角债继续形成。近些年来,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越来越严重,供电企业也受限其中,部分用电企业拖欠用电费用。
1.3 电费挪作它用
部分用电企业本身并不存在经营困难的窘境,但在新的建设工程准备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时,会将原本定于缴纳电费的资金挪用,注入计划外的工程建设中,造成电费拖欠。
1.4 执法不严
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国家电力法规已经对用户用电和交费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执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部分用电客户和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收到供电公司正常出具的电费催收单时,不仅没有及时交费,还反过来对供电企业进行围攻。供电企业在电费催缴过程中,个别地区执法不严的现象始终存在。
2 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2.1 加强电费缴费及拖欠费用责任的宣传
用电需要缴纳费用虽然已经是大多数用户的共识,但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各类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缴纳责任条款,多数用户还不是很熟悉。因此,加强对电力缴费及相关责任的宣传,尤其是对拖欠电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向用户灌输“电”也是一种商品的概念,用电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再结合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让用电客户对用电和拖欠电费的法律规定有足够的认识。
2.2 完善和创新电费回收的方式
2.2.1 实行电费担保金制度
依法用电和依法回收电费是改善供电企业摆脱电费回收工作的被动局面的关键,供电企业可以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条款推出电费担保金制度。电费担保制度实施的主要对象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行业及其他变更用电的客户;非居民用户欠费停电后要求恢复供电的客户;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临时性用电的客户;有窃电行为、违约用电行为的非居民客户;客户信用度比较差、电费回收风险较大的客户。电费担保金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不良客户电费回收的风险,但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大的用电客户。
2.2.2 实行大客户电费分次结算制度
对于用电大户及电费担保金难以实行的用户应重点推行电费分次结算制度。电费分次结算是为了减轻用电大户一定周期内的大额资金支出,同时也是对大额电费回收风险的分散。电费分次结算可以根据具体的用户实行特定方案,比如可以针对电费数额巨大的用电企业,每月分三次进行抄表收费,并与对方签订协议,抄表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交费则视为逾期,并依法进行违约金收缴。通过大客户用电费用的分次结算,使得欠费的用户被依法终止供电的日期提前,减轻了欠费损失。
2.2.3 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
违约金制度是防止用户无限期拖欠电费的重要保障,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法之规定执行。在电费回收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将已经收得的违约金纳入营销系统管理中。营销系统的管理权限必须明确,不允许个人私自减免电费违约金。并深入地向已经欠费应缴纳违约金的客户解释清楚,让客户了解到拖欠费用及不交电费的经济后果,帮助其权衡利弊,促使其如期缴纳用电费用。
2.2.4 推广预付费式的电表卡
引入电卡表,推行安装预付费式IC卡电表,对用电信誉不高的客户及产生欠费过多的客户可以采用预付费式,以控制电费回收的风险。
2.3 建立“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一是开展电费质押担保制度;二是加大分次结算力度,缩短停电时间。通过合同管理,对部分客户实行分次结算制度,对欠费用户重签合同,从发生欠费就执行分次结算;三是积极开展风险抵押、实物质押等工作,与这些用电企业签订实物质押的协议或合同,一旦发生难以回收的欠费,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合同内容将企业的抵押实物进行维权。总之,电费回收要想降低风险,就应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实时根据电费回收风险高的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欠费及坏账。
2.4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电费回收率
首先,应该加强对供电企业职工的业务工作水平;其次,结合内部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电费人员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奖优罚劣,使各种考核办法日趋完善;还应该建立健全电费回收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信息,及时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不佳、前景不明的电费回收风险较高的企业重点进行电费催收等工作。
2.5 积极寻求政府部门支持
对未按规定时间如实缴纳用电费用的企业,供电企业应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客户欠费情况,积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政府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沟通,特别是破产与濒临破产企业的欠费情况,定期与政府沟通欠费情况以及电费回收中的重点、难点,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3 结束语
当前,电力企业已经逐渐实现市场化,及时地回收用户的电费是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键。为避免和防范电费回收中存在的主要风险,供电企业应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优质服务作为电费回收工作的基础,争取用户的理解与支持。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电力用户也不断增加,供电企业采取各种举措依法回收电费,是当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刘春玲.浅析电费回收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4(1).
[2]王雪萍,沈建成,谢磊.电网企业客户用电风险预警管理研究[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3(13).
[3]尹秀荣.浅论供电企业电费抄核收的管理方法与创新策略[J].电子制作,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