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古斯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发表重要讲话,并提出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切期望。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打造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的重要奋斗目标。我们要在不断巩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疆安宁大好局面的基础上,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推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
一、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基础坚实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我们切实把每年9月开展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抓好抓实,通过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经验交流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30周年座谈会等,深入持久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命名管理办法》,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目前,全区共召开8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580个先进、模范集体和1557名个人;盟市召开近百次、旗县召开800余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营造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区共有19个边境旗市,边境地区总面积61.9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52.3%。这些旗市共有231个苏木、1195个嘎查村,有少数民族人口57.5万。我们编制了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5亿元,实施了1738个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19个旗市在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前的1999年GDP总额为99.68亿元,2012年达到1556.84亿元,占全区的比重由7.86%提高到10%;地方财政收入1999年为7.08亿元,2012年实现189亿元,占全区的比重由4.39%提高到7.6%。2012年,19个边境旗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972元,较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361元。
(三)稳步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东部五盟市的贫困人口占全区贫困人口的约60%。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问题,将东部五盟市纳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总体规划范围,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形成了区直机关、相对发达盟市支持东部盟市的机制,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这些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自治区民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问题,经过调研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了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报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我们加大对民委机关帮扶点的资金投入,派出工作队“三到村三到户”,有力地促进了帮扶点的经济发展。
(四)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深入贯彻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方针,加大对蒙语授课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调研、扶持力度,举办了全区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八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强。200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这是自治区第一部关于蒙古语言文字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自治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重要措施,推动了蒙古语文的繁荣发展。自治区民委积极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开展蒙古语文工作的检查,全区范围内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合格率不断提高。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投入30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积极申请国家发改委立项实施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我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步伐。目前,全区已有蒙古文应用智能手机用户30000多人,受到了广大蒙古族群众的热烈欢迎与好评。
二、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意义重大、任重道远
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来讲,做好民族工作意义更加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内蒙古来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一)做好内蒙古的民族工作是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必然要求。我区外邻俄蒙,内接八省,地处京畿,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阵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境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地以民族宗教为突破口,诋毁我国民族政策,妄图制造民族矛盾,以达到他们西化分化、遏制我国崛起的目的。做好我区的民族工作,筑牢各族人民反分裂、反渗透的钢铁长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做好内蒙古的民族工作对全国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我区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省级民族自治区,上世纪50年代曾被周恩来总理赞誉为模范自治区。进入新世纪以来,被胡锦涛同志赞为模范自治区的典范。近年来,特别是“7·5”、“3·14"事件以来,我区继续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对于坚定走中国特色民族道路、树立对我国民族工作的信心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习总书记的部署要求,做好内蒙古的民族工作,不仅关系内蒙古的稳定发展,也关系到全国的团结稳定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区各族人民的福祉,而且对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做好民族工作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保证。习总书记指出,“各族干部群众都要明白,没有民族团结,整天乱哄哄的,哪一个民族也过不上好日子。”民族团结是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全区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如果民族团结出了问题,就会分散我们的精力,放慢自治区改革发展的步伐。我们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珍视民族团结,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以民族团结来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来促进民族团结。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的民族工作还面临着很多严峻挑战。比如,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改善民生的要求更加紧迫;进行经济建设、资源开发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搞好生态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矛盾协调化解的工作更加突出;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进行颠覆、分裂、渗透的图谋从未间断,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做好民族工作任重道远。
三、真抓实干。努力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
民族工作部门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提供保证;要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的根基。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在做好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载体,建章立制,深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命名活动,确定一批自治区民族团结创建试点单位,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建成100个自治区级的示范单位。推动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盟、通辽市创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市工作。评选好自治区参加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处置在当地。建立自治区民委系统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抓好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加快推进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化建设步伐。法制化是做好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保证。以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国家部委,加快出台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出台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着手自治区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细则、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贯彻实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管理,从12个盟市所在地和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抓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规范。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利用3年时间,全面规范我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以良好的形象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
(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减政放权的有关要求,2014年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县。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把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政策落到实处。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政策建议,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发展,对全区蒙语授课大学和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创业、就业、待业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抓好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党的十八大、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中央政府产生之后,我国举办的第一个大型的综合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唯一一个举办两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的省区,开创了在地级市举办全国民族运动会的先例。这将是一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发展、交流的盛会,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翘首以待。
(五)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围封转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农牧民进入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也从农村牧区延伸到了城市。如何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各族群众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和睦相处、共同进步,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城市民族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区首届少数民族十大优秀进城务工人员表彰会,积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制定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27个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单位,将12个盟市所在地和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率先纳入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明确牵头单位、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将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实施单位,将街道、社区作为具体落实单位,形成盟市、旗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架构。
(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民族宗教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宗教事务是国家的重要事务之一,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民族宗教工作必须面对和回答的时代课题。我们要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我区民族宗教问题的规律和特点,全面正确履行自身职能,完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民委委员制等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民族宗教配套法规建设,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效能。
民族工作,说到底是群众工作。只有相信、依靠、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我们的工作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钉钉子”的精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抓好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行动,加强与各族群众的密切联系,一切依靠各族群众,一切为了各族群众,把各族群众牢牢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康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