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军
(宜昌国泰注安科技有限公司,湖北 宜昌443000)
2014 年1 月19 日11 时30 分,宜昌市远安县东圣集团殷家沟矿区鱼林溪矿段(磷矿)探矿工程东斜井发生一起跑车事故,造成4 人死亡,3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及国家安监部门高度重视,该事故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实施了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现将事故及原因分析介绍如下:
宜昌市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殷家沟矿区鱼林溪矿段 (磷矿)发生事故时,为一探矿工程,外包单位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 事故斜井为矿山东斜井,该斜井斜长1020m,坡度22°,提升绞车为JTP1.6×1.2 型绞车。
2014 年1 月19 日10 点左右, 外包队伍8 人乘坐两辆矿车由东斜井放入井下, 主要任务是将井下三轮运输车辆装运入至材料车,并提升出井。 按照该矿通常做法,采用两个矿车托架分前后将三轮车辆装上,采用22# 铁丝将托架分别将车辆前轮和后轮绑扎,提升时为避免车辆失稳,特安排两人乘提升车辆出井。 车辆提升大约300m 后,由于钢丝绳提升重量过轻引起滚筒上出现背绳现象,车辆上的机电科长发现该种情况后指挥绞车工继续提升,从而钢丝绳回弹后将三轮车辆与托架绑扎钢丝崩断,车上两人发现情况不妙,直接从车上蹦下,但由于跑车速度较快,致使井底装车人员躲避不及而被撞死,该事故造成4 人死亡,3 人受伤。
(1)三轮车辆与托架绑扎不力,两托架间无连接,无保险措施
该矿提升车辆设备仅采用两个独立的托架绑扎运输, 绑扎选择22# 铁丝,该种绑扎方式禁不起惯性力冲撞,而且未采取铁丝崩断后保险措施。
图1 车辆绑扎方式
(2)提升绞车钢丝绳背绳未能引起重视,未能及时制止
据了解调查,钢丝绳出现了背绳等异常情况,未能引起车辆驾驶人员的重视,指挥继续提升,导致钢丝绳反弹,从而使绑扎铁丝崩断。
(3)斜井防跑车装置失灵
该矿事故斜井安装有防跑车装置,但发生事故前已损坏未及时维修,导致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未能在关键时刻捕捉住矿车,致使矿车一直飞车到斜井底,撞坏斜井内的设施,对斜井内的人员造成伤害。
(4)井底车场躲避硐室位置不合理,硐室规格不符合要求
该矿躲避硐室位置虽然距离甩车场较远, 但在斜井的正下方,不能避免跑车冲撞。
(1)斜井运输无专人负责管理
斜井运输时,有两人蹬钩提升。
(2)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上部提升车辆,下部人员井底谈话或随意走动。
图2 井底人员交谈
图3 井底人员随意走动
(3)非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人员,存在人车混装现象
图4 人车混装入井
(3)未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当天作业,当班领导未跟班作业。
(4)外包管理混乱
适逢过年放假时期,矿山管理松懈,发包方和承包方未能严格执行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第6.3.2.1 条,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 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图5 正规厂家斜井人车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 第6.3.2.4 条,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第6.3.2.6 条,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 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第6.1.1.9 条,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m,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m。躲避硐室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干净、无障碍物。
(1)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严禁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GB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Z].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