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蔚
(国网福建诏安县供电有限公司,福建 漳州 363000)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作为建筑不可或缺部分的电气工程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是,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准备工作不到位、施工安排不合理以及安全问题不够重视等原因,极容易出现工程工期延误、质量不符合标准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
施工方案设计的科学合理是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的最基本保证,首先,要保证施工方案中指定的施工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安全、消防、环保与文明施工的要求;其次,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对于有交叉施工的部分,排除交叉施工计划,以避免发生施工过程的脱节,有效地提高时间的利用效率,以避免发生工程延期的问题[1]。
技术交底是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标准进行的重要保证。首先,电气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了解,清楚建筑物的特点以及对电气工程的要求,并检查技术图纸是否齐全,施工图纸标注是否清楚;其次,当发现图纸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在会审过程中提出,以便及时修改,同时,需要重视交叉施工的时间安排。
首先,选择的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能够充分了解图纸设计的要求,并在施工中按照要求进行符合规定的施工;其次,选择专业负责的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中安全问题、设备使用以及施工标准的检验,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质量合格的材料是电气工程的重要保证。选择具备资格的电气设备供应厂商或售卖点,建立责任制度,将设备的购买、检验与管理责任明确到个人,从而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而保证材料的质量[2]。
首先,要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焊接好建筑物中的防雷接地引下线;其次,加强与土建等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做好止水挡板与电缆管穿墙预埋工作,并搭设不同的强、弱电线桥或线管;第三,结合土建工程开展的进程,做好相应的基础预埋件、基础螺栓吊杆和基础型配电柜的预埋处理,避免对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主体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土建混凝土施工进度进行电管的暗敷工作。在这个阶段,对于需要敷设线管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内,需要在底层钢筋已经绑扎完成上层钢筋还未绑扎时,按照图纸设计的要求,进行电管的敷设,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钢筋的保护;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需要现场有专业的电气工程施工人员对混凝土的振捣等程序进行跟进,避免电管的损坏。同时,当管路出现损坏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检查与修复,在混凝土建筑完成后,要对管路的畅通性进行检查,保证所铺设管线符合设计的要求[3]。
建筑电气工程中有许多都需要隐藏在建筑工程的墙体或隔墙中,不容易及时发现其发生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这部分内容的控制。首先,要保证预埋件的材料质量、型号以及规格符合电气工程的标准,其次,合理的设计管线排布,在建筑工程墙体中铺设管线时尽量避免叠放与弯曲;第三,严格检验电气工程中的母线和电缆的质量、型号等参数,避免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的干扰。
在建筑主体工程完成之后,进行最后的隔断墙与处理过程之中,也需要对与电气工程相关的内容进行控制。首先,在砌筑隔断墙之前,电气工程人员要与土建人员需要对插座、灯具等的位置进行确定,保证施工放线符合设计的要求;其次,在土建人员抹灰之前,电气工程施工人员需要对墙体内的预留孔洞、暗盒进行核实,并对盒箱进行稳定,打通暗盒的管路,堵好管盒;第三,在进行抹灰过程时,土建人员应尽量做到盒箱收口处的平整光滑;第四,电气工程施工人员在进行后期安装时,需要与土建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积极的沟通,保证彼此之间施工过程不出现冲突,避免不正确的施工顺序对建筑物造成影响,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土建成品进行保护,避免弄脏或毁坏墙面;最后,当电气工程全部安装完成之后,土建人员对建筑物做修补喷浆处理时,要加强对电气器具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造成器具的污染。
电气工程施工需要遵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则,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并制定明确的施工规章,避免出现违章操作等现象,加强对施工各个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一些重要的岗位,需要坚持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从而保证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
在电气工程施工中,用电是最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因素之一,因此,必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使用规范,并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规范用电的培训,从而有效地避免由于人为失误等因素造成的用电安全事故。
随着建筑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电气工程也应该进行及时的改进与创新,以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与使用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方案和管理可以从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以及加强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实现电气工程施工方案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郑剑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方案与管理[J].房地产导刊,2013(23):328-328.
[2]陈磊,师文丽.浅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J].价值工程,2011(21):64.
[3]伍耀荣.加强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的探讨[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04):1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