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促进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效果调查

2014-12-24 16:45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商业会计 2014年23期
关键词:财税家政服务业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 210097)

为了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家庭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江苏省结合自身状况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扶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本课题组选取江苏省50个家政公司、500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300户家庭进行调研和访谈,对目前江苏省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解,希望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来促进家庭服务业更好的发展。

一、江苏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现状

(一)养老机构、残疾人、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较多

江苏省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从现行的财税政策来看,对于养老机构、残疾人及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较多。在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方面,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发展残疾人家庭服务业方面,对于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扶持员工制企业方面,江苏省对于员工制企业的政策与国务院的政策一致,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

(二)加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投入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缺乏、服务质量低下问题,江苏省政府将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为工作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了,每年年初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当年获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对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发放奖励。对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鼓励企业打造品牌商标,做大做强

为了改变小作坊式的家庭服务企业现状,促进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中将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政策包括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对于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另外,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的规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江苏省以南通市作为试点,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江苏省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品牌商标的一系列政策,不仅吸引了广大家庭服务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各界人才从事家庭服务业。

二、财税政策促进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效果

(一)现行税收优惠针对面窄,对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作用甚微

现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养老服务企业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而根据我们对50个家庭服务企业调研的结果显示,只有一家企业是采用员工制运营,其他的企业均是中介制运营。唯一的这家企业实行的还并非全部员工制,只是部分员工制。该企业仅与表现良好、就业稳定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因而政府大力推行的税收优惠覆盖面实际很小,没有惠及绝大多数家庭服务业,也没有为中介制转为员工制企业创造有利条件。现行政策虽然免除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三年的营业税,但并没解决企业无力承担员工巨额社会保险费的难题。实行员工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费用平均占从业人员工资的30%左右,这对家庭服务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我们访谈的50家企业中,负责人反映他们也都希望采用员工制来运行,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从业人员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实在是难以承受巨额的社会保险费用,其中有一家企业在2008年前实行的是员工制管理,后期由于无法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而被迫改为中介制运营。

(二)财政扶持的从业人员培训并没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江苏省对于从业人员的政策支持中,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重点,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然而,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在500名受访从业人员中,有52%从没参加过家庭服务相关的培训,一部分受访者甚至不知道有免费培训,另一部分则是认为培训并没有多大作用因而不参加。在安德门劳务市场的调查中,只有一个受访者表示参加过培训,且表示培训获得的证书用处不大,其他人则认为培训是浪费时间。培训需求最旺盛的是目前工资最高的月嫂和育婴等高端服务,其他如保姆、照顾老人、钟点工等对专业要求不高,因而从事这些服务项目的人员一般没有参加过培训。从业人员培训主要是依靠家政机构自主培训,员工等级鉴定为家政公司自主鉴定,没有参加权威机构的鉴定并发放统一证书。从调研结果来看,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基本来自于家庭服务企业,而来自劳务市场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比例很少。可见,家庭服务企业在引导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

(三)家庭服务企业难以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缺乏导致发展困难

目前家庭服务业大多数是规模较小的中介制机构,要扭转这种局面,发展规范化、规模化的家庭服务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应该是未来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江苏省对于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从调研结果来看,被调查的50家家庭服务企业均未获得该项奖励。另外,目前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在被调查对象中有70%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有融资需求,但由于它们规模较小、缺乏抵押物等因素,难以获得资金来源。而从目前江苏省扶持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来看,并没有涉及融资问题。

(四)财税政策缺乏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保障

根据我们对从业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1%的从业人员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家庭服务业的这种局面,导致一些层次较高的家政人才宁愿从事其他行业,也不愿从事家庭服务业,即使该行业给出的工资更高。由于该行业基本采用中介制,没有机构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而江苏省政府目前的财税优惠恰恰对这部分没有相应的举措,因而员工制在家庭服务业中的推广依然存在很大的阻碍。

(五)缺乏对家庭服务需求方的财政扶持

从调研数据来看,目前家庭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两个年龄段,即小孩和老人。月嫂和育儿嫂的价格在南京已经涨得很高,月嫂月工资已经超出8000元,很多家庭已经难以承受这个价格。而反过来价格低洼区是老年家庭服务,由于老年人收入普遍偏低,所以一般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不愿意从事老年服务,只有60岁以上的,甚至不识字的老人才会去从事老年服务。目前江苏省财税政策也没涉及到这块,没有对家庭服务需求给予财税支持。

三、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建议与对策

(一)减轻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发展员工制企业

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阻碍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走向员工制企业的主要障碍是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负担。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强财税政策的扶持,解决企业的这一难题。江苏目前仅仅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这样的政策显然是不够的。在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承担从业人员的全部和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北京市,对于员工制家庭服务的企业采取了“保姆上三险、政府补一半”的政策,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这样的措施减轻了员工制企业所承担的大量社保成本,从而促进家庭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的转变。

(二)政府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应与行业准入制相结合

目前,江苏省虽然加大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补贴,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显著。政府应该把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行业准入制相结合,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政府对于组织培训的家庭服务企业和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如香港,家佣是由中国香港雇员再培训局统筹培训,具体的培训业务由该局通过严格评估认可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训练及就业介绍,由政府向每个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培训费。培训课程由雇员再培训局制定,达到一定培训时限和考核标准,通过考核后对合格者发放技能卡,相当于上岗证。从香港经验可以看出,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需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可就业,在此基础上政府对于培训进行补贴才能达到提高员工职业技能的效果。

(三)政府通过补贴和税收优惠增加对家庭服务购买的扶持

通过对300户家庭的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已经有45%的家庭雇佣了家政人员,还有46%的家庭有潜在的需求,尤其是家庭中有婴儿、学龄前儿童和老人的,集中了家庭服务一半左右的需求。有些家庭由于难以承担较高的家庭服务费用,只好请老人来照看小孩,或者自己辞职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目前江苏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侧重于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没有兼顾到家庭服务需求方。鉴于此,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和补贴来资助某些家庭服务的需求方,来满足一部分迫切的家庭服务需求。如英国政府1988年提出的国家儿童看护战略计划,提出保证每一位0-14岁适龄儿童都能享受高质量看护的计划,通过现金补贴方式支持家庭享受儿童看护服务。

(四)利用财政资助、贴息等方式解决家庭服务业融资难的问题

根据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家庭服务企业大多数都是小规模运营,盈利能力较差,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导致融资难,阻碍其发展壮大。要提升家庭服务业的整体层次,使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首先必须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所面临的难题,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第一种做法是政府直接给予家庭服务业财政资助。法国政府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以从政府得到4千法郎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发给5万法郎的支助。德国政府规定,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2万马克的资助,对创业者的资助,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所有行业包括服务业和娱乐业,都能得到国家的资助。第二种做法是对家庭服务业贷款进行贴息,如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进行财政补贴,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江苏省可以效仿第二种做法,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适当的倾斜,提供担保贷款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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