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认为既得利益者是改革的最大阻力,但若看一下中外历史,许多成功的改革,甚至革命,都是既得利益者推动甚至领导的。
以下节选自张维迎最新代表作《理念的力量》
既得利益者是否能变成改革者?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正面的。人们普遍认为既得利益者是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一点当然没有错。但是如果我们看一下中外历史,许多成功的改革,甚至革命,都是既得利益者推动甚至领导的。如果既得利益者不能变成改革者,改革是没有希望的。只有当既得利益者有可能变成改革者的时候我们才有希望。
为什么既得利益者可能变成改革者?我总结有三个理由。第一,理念的力量。
我们人的行为并不完全是由所谓的物质利益支配的。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他会思考、有价值观、有理性,他的价值观和思考当然会影响他的行为。所以,启蒙思想家大卫·休谟在两百多年前就讲过,尽管人是由利益支配的,但是利益本身以及人类的所有事务是由观念支配的。纵观历史,许多伟大的变革都是由观念的变革引起的。
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推动者是梭伦和伯里克利。他们都是大贵族,但把选举权推广到普通公民。为什么?因为理念。美国独立战争后乔治·华盛顿没有当皇帝,当总统也只当两任,然后就回家种地,是出于他的理念,而不是他的利益。邓小平“文革”之后发起一系列改革,包括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也是基于他的理念,而不是利益。戈尔巴乔夫在苏联进行的改革也是理念使然。
我们讲到法国大革命,总说它是资产阶级革命,其实法国大革命最重要的推动力量是旧制度下的贵族。启蒙运动是贵族性质的,知识阶层当中的好多人来自贵族,《百科全书》160位作者中有30位来自老贵族,几乎所有的启蒙运动期间的沙龙都是在贵族的家中举办的,卢梭30%的通信者、伏尔泰50%的通信者,都来自贵族阶层。废除贵族的大革命是贵族自身努力的结果。受到威胁的精英们,在困境中产生了一些新的思想,它就为大革命提供了灵感。大革命领导人米拉波本身就是贵族出身。
再看我们中国近代的革命。中国共产党我们叫“工人阶级政党”,其实中国共产党的缔造者和早期领导人基本都是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或他们的后代,这些既得利益者包括地主、富农、资本家、军阀、政府官员、知识分子等,因为工人家庭不可能有钱送孩子上学、出国。他们闹革命不是因为工人阶级要闹,而是因为他们接受了一种新的理念,这种理念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而马克思和列宁本人也不是来自工人阶级家庭。马克思的父亲是一位很有钱的律师,岳父是普鲁士的贵族,他的合作者和赞助商恩格斯本人就是一位资本家,有好几个工厂。马克思本人过的也不是无产阶级的生活,他在写《资本论》的时候每年的生活费400英镑左右,而当时英国最富有的1/10的人年平均收入是72英镑,这些生活费用马克思自己的理论说,是来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早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只有一个工人出身,但是我们也知道他后来背叛了。
我们再看一下废除黑奴运动的历史。废奴运动主要是由白人发起的,最早反对黑奴制的是天主教会,因为按照基督教精神,上帝对所有人一视同仁。1775年,在费城成立了美国第一个反黑奴制协会。1781年起,本杰明·富兰克林一直担任该协会的名誉主席直到去世。英国是反黑奴的一个重要力量,从18世纪开始,英国国教内部的福音派、贵格会都在推动废除奴隶制。1783年,贵格會向议会请愿废除奴隶制,之后工人阶级也参与进来。1807年,英国议会废除了大英帝国的贩奴贸易。1833年,英国政府终止了殖民地的贩奴贸易,并派遣军舰在海上拦截贩奴船只。1838年,英国政府废止《黑奴学徒制度》。最终英国解放了70万奴隶,为废奴花费了2000万英镑。
类似的,20世纪早期中国妇女的放脚运动,并不是妇女努力的结果,而是男人努力的结果。康有为、粱启超这些人当时起了很大作用,因为对他们来说,缠脚是一种国耻,有损于中华民族的国际形象。
这就是理念的力量。第二,既得利益者之间是有博弈的。
我们谈论既得利益者的时候,有一个错误的假定,好像他们是一个整体,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会全体一致地为捍卫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其实不是这样。既得利益者内部是分成好多派的,有时候不同派别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远大于他们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他们之间的斗争可能是生与死的问题。既得利益者之间的斗争往往会成为制度变革的重要力量。我举几个例子。
首先看一下西方政教分离的历史。政教分离是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欧洲中世纪早期,政教合一,主教由国王任命,教会并不真正独立。政教分离是后来教会和统治者相互斗争的结果。11世纪教皇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年在位)就职后,决定在教会内部推行一系列改革,解决教会的腐败问题,但受到教职人员的抵制。为消除改革阻力,格里高利七世宣布收回国王罢免主教的权力。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要将他罢黜,格里高利七世的回应是将亨利四世逐出教会。教皇与皇帝的斗争持续到下个世纪,格里高利的继任者再次将亨利四世和其儿子亨利五世逐出教会,皇帝再次罢免教皇,扶植自己的候选人成为对立教皇。最终双方于1122年达成“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皇帝基本放弃叙任权,教会承认皇帝的世俗统治权。
法国大革命是法国贵族相互斗争的产物。在革命前法国最重要的矛盾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的矛盾,国王不断剥夺贵族的特权,引起贵族的不安和不满。而贵族之间也有很多矛盾,比如亲王与宫廷贵族的矛盾,老贵族与新贵族的矛盾,乡村贵族和城市贵族的矛盾,佩剑贵族(军事贵族)与司法贵族(穿袍贵族)的矛盾。即使在大革命之后的19世纪上半期,保皇派和共和派都是这个社会的精英和既得利益者,但正是他们之间的斗争推动了法国民主制度的建立。
英国在19世纪之前的宪政改革、法治建设,主要是贵族和国王、国王和教会,以及贵族之间斗争的结果。所谓的“光荣革命”就是贵族对国王的胜利。
我要特别举一个例子,是公司制度的发展。19世纪中期之前,在西方各国创办公司都是一种特权,也就是说,只有得到国王或者议会的特许,才能组建公司,只有少数有权有势者才能得到这样的特权,一般人是没有办法成立公司的。所以公司本身就意味着垄断,如东印度公司垄断对东方的贸易。这时候在精英当中就形成了不平衡,引起其他既得利益者的不满,最后精英斗争的结果,是把成立公司由特许制变成注册制,任何人都有权创办公司。这一变化,英国在1844年完成,法国在1867年完成,美国在19世纪后半期逐步完成(美国公司注册由州法律规定)。
更一般的,根据诺斯等人的研究,西方国家的法治和民主,首先是在贵族内部实施的。也就是说贵族内部先有了法治和民主,然后再逐步推到了整个社会。
为什么贵族要实行法治和民主?因为在专制的体制下,既得利益者虽然有特权,但是他们没有人权,他们相互斗争,其实都是在相互摧残。普通老百姓在专制体制下感觉到不安全,但其实最不安全的人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特权者自己。他们有时候是人上人,但突然之间就可能变成阶下囚,甚至人头落地。时间长了他们认识到这样的制度对谁都不好,还是应该用权利保证每一个人的利益、每一个人的安全。实行了法治之后,统治者可以下台,但是被换下来的统治者仍然有安全感,仍然有人身自由,仍然可以过很好的生活,至少没有性命危险。而在旧的体制下,既得利益者很少有好下场,即使你能有个平安的着落。着落之后你仍然没有行动的自由。这是既得利益者为什么最终要实行法治、实行民主的重要原因。
第三,改革是避免革命的最好办法。
经济学家埃斯莫格鲁和罗宾逊对此做了系统的研究。
以英国为例。英国真正的民主化是从1832年通过的《第一改革法案》开始,这一法案将普选权扩大到中产阶级。在1832年前英国爆发了持续的暴乱和群体性事件,包括我们都知道的卢德运动。历史学家一致认为,1832年改革法案的动机,就是为了避免大的社会动荡甚至革命。据说,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等人在说服政府认识到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1832年的改革并不能满足普通大众对民主的要求。1838年之后,英国工人阶级发起了改革议会的宪章运动,提出了男性普选权、废除选举权的财产限制、实行议员薪酣I制(议员不拿薪酣i的情况下低收入者就当不起议员)等要求。宪章运动持续到1848年,虽然没有成功,但对之后的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随着改革的压力越来越大,1867年,英国议会终于通过了《第二改革法案》,将选民人数从136万扩大到248万,从而使得工人大众成为城市选区的主体。这一改革法案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是严重的经济萧条增加了暴乱的威胁,以及1864年“全国改革联盟”
(the National ReformUnion)的成立和1865年“改革联合会”(the Reform League)的成立,这些都使得政府认识到如果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
1884年英国议会通过《第三改革法案》,将原来只适用于城市选区的投票规则扩大到乡村选区,使得选民人数增加了一倍,从此之后,60%的成年男性有了普选权。导致这一法案出台背后的因素仍然是社会动乱的威胁。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英国在1918年通过了《人民代表法案》,这个法案将投票权扩大到年满21岁的男性和年满30岁的女性纳税人。这一法案是在大战期间协商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调动工人参战和生产积极性的需要,也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因为俄国发生十月革命之后,英国政府也担心发生革命,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实行民主化改革。1928年,英国妇女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选举权。
纵观历史,我们看到英国的民主化过程中尽管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也在起作用,但是社会的动乱、社会革命的威胁是英国建立民主制度的主要驱动力。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英国的民主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每一次的让步只是滿足当时“威胁者”“闹事者”的要求,如1832年的时候只要买通中产阶级就可以有和平,所以选举权只扩大到中产阶级;当新的威胁出现之后,再做进一步让步,直到1928年的全民普选。
总结一下,我讲的这三个因素,第一个属于理念,后两个属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