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留枝
摘 要:国家政党政纲政策的执行离不开党政机关或团体,而党政机关或团体干部是政党政策的传达者和推行者。蒋介石为使三青团更好的为国民党统治服务,制定了三青团干部管理制度,三青团组织对其干部的管理是三青团组织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三青团;干部;管理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3-0318-02
1938年,面对全国人民尤其是大量热血青年纷纷投奔前线或在后方大力支持抗战的局面,同时,蒋介石也意识到国民党日益腐化堕落,内部争权夺利的现象严重,需要注入“新的血液”,以求新生。于是,在1938年7月9日正式成立了三民主义青年团,即“三青团”。尽管蒋介石声称组织三青团的目的,“一是为求国民革命新的力量的集中,二是为抗战建国的成功,三是为三民主义的实现”。但事实却掩盖不了蒋介石想通过三青团来和共产党争夺青年的意图。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三青团与国民党争夺权力的矛盾日益激化,也明显超出了预料,最终蒋又于1947年10月不能不下令把三青团合并于中国国民党。三青团虽然从建立到被合并经历了短短九年的时间,但作为国民党控制青年的一个特殊组织,一个在当时国民党派系林立的情况下唯一一个敢于公开大张旗鼓的和国民党抗衡的政治组织,而且无论其最终结果如何,也无法抹煞一个事实,即三青团造成了蒋经国势力的迅速崛起.同时,也说明三青团是中国国民党史上,也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组织。
国家政党政纲政策的执行离不开党政机关或团体,而党政机关或团体干部是政党政策的传达者和推行者。蒋介石为了满足其独裁统治的野心,使三青团更好地为国民党统治服务,制定了三青团的干部管理制度,三青团各级组织就是在此制度的规范下对其干部实行管理。三青团组织对其干部的管理是三青团组织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一、干部的训练
为使各级干部具备三青团中央所规定的组织领导才能,更好地为国民党服务,三青团井陉分团根据三青团中央有关干部训练的指示,做了一些干部训练工作。其训练方式主要有:(1)晨会。每日上班先由书记召集各股负责人报告已办拟办事项,研讨各种工作方法及因工作所发生之问题,并分配当日重要工作。据三青团井陉分团筹备处1946年度工作汇报记载,1946年共召开干部晨会189次。(2)干部小组会议。每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上午由主任召集在团部工作人员,报告各股上周重要工作,检讨工作之优缺点,研究工作方式,决定下周工作计划。其中1946年记载有34次。(3)举办区分队长训练班。如1946年5月18—19日,三青团井陉分团于井陉县城内举办区分队长训练班一次。同年12月21—25日,又于井陉煤矿集合第二、六、七区队长副举办训练一次。训练班所授主要科目为:总理遗教、要义,团长蒋介石重要训示、三青团重要法规及团章,干部须知等。训练班负责人为高印堂、郑云英等。(4)举行区分队长副联席会议 。目的是“为加强区分队长副之培育,并发挥集思广益之效以推进团务。”1946年共举行区分队长副联席会议7次。(5)分队长副工作会议。定期由区队长召开,据统计,第一区队及第七区队每两礼拜召开一次,1946年共计召开23次,第二、六区队合并召开,每礼拜一次,1946年共召开26次。1946年三青团井陉分团各区队共召开分队长副会议91次[1]。
二、干部的奖惩
为了激励三青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青团井陉分团遵照三青团中央的规定,对各级干部中“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除平时给予奖励外还把奖励记录在案作为年终总考核依据。如1946年底曾对1946年内“成绩优良者”列出名单通令嘉奖,并颁发奖状。除年终总考核给予奖惩外,对平时“先进事例”、工作尽力、成绩突出者也予以通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表现不佳者予以警告、通令批评等处分。同时下达三青团中央关于干部升学、奖助办法等。如1947年1月16日转发三青团中央颁发的《三青团各级干部自费留学奖助办法》[2], 同年2月3日,又转发《各级干部升学就业奖励金额并修正办法》[3],以此督促诱导团干部努力工作。
三青团井陉分团转发制订的干部奖惩办法,激励了一部分团干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团务的发展。但由于对干部只注重奖励而很少惩处,奖罚不明,干部中出现一些不良作风。
三、干部的薪资
三青团井陉分团设立后,其干部的薪资由三青团中央供给。薪资按三青团中央颁布的各级干部薪资标准领取。如1946年5月31日,三青团井陉分团收到三青团河北支团转发的三青团中央规定的《团务工作人员职位薪资级表》,规定自1946年4月起,实施三青团中央颁布的新的干部薪资标准。此后,随着物价的上涨,干部薪资标准又多次调整。
1946年6月17日,三青团河北支团筹备处通令各分团部,各分团书记以上人员薪资由河北支团筹备处核定后报请三青团中央备案,股长以下薪级经分团主管人核定及河北支团筹备处复核后,提请三青团中央备案。除新任职人员(1946年度任用人员)应自初级起薪外,核定原任职人员(1946年1月份以前到职人员)薪级应以年终考绩及在团服务年资为标准。年终考绩结果应晋级者,每次晋一级为原则;在团服务二年以上,年终政绩应晋级者,每次准晋二级;年终考绩如果应降级而无级可降者,得按其级差书面比照减薪资。
按照三青团中央规定的干部薪资标准,1946年7月16日,三青团河北支团核定三青团井陉分团部干部薪资标准如下:主任高印堂自1946年4月起支乙等9级薪240元,书记郑云英自4月起支丙等12级薪190元,股长高飞4月、5月份支丙等8级薪130元,股长蔡维治自6月起支丙等8级薪130元。蔡维治1946年4月、5月份(股员)支付丙等10级薪120元,等。
所有三青团井陉分团的各级干部和三青团中央各级团部干部一样,其薪资由三青团中央直接汇拨,这样的薪资发放形式,使三青团与党政之间没有经济上的互相依附关系,一方面避免了薪资的各级逐层克扣现象,另一方面也对保持三青团的独立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三青年团对其干部的管理工作虽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但其管理中的有效性及对三青团组织的发展壮大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参考文献:
[1] 三十五年度(1946年)工作报告[Z].石家庄: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20.
[2] 转发三青团中央颁发的《三青团各级干部自费留学奖助办法》[Z].石家庄: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35.
[3] 转发《各级干部升学就业奖励金额并修正办法》[Z].石家庄: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卷宗号20-1-535.
[责任编辑 魏 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