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言文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要解决经济、社会、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讲还要靠法治,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法治政府建设到全面依法治国,在面对“新常态”的挑战下,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成为决策共识。
有学者将自十八大以来党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个全面的提法称为小版本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颇能说明当前形势下,依法治国对中国未来走向的深远影响。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法治要求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但其最终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从这个意义说,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既规范公民的行为,更制约政府的行为。因此,对于新常态下的中国,依法治国蕴含了“传递价值、引导预期、提供保障”三个关键的红利增长点。
依法治国向中国经济增长传递新的价值信号。“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本质是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增长型经济,是逐步脱离粗放模式下堆积增长型经济的升级版。可持续发展奉行的是“公平性法则”,公平价值覆盖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和资源的三个层面,超越市场本身奉行的“自由”与“竞争”的价值,或者说“公平性法则”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了对市场核心价值的整合、扩张与更新。要保证公平价值的实现就需要法,进一步是“良法”,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实现依法治国,以法治蕴含的“正义”的核心能量进行加持,使公平观在时间与空间上和市场紧密地嵌合在一起。以法治为价值统领,可持续发展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价值信号才会得到更有效的传递。
依法治国对中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合理预期。“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是中低速增长、重点优结构、发掘新动力、应对多挑战的经济模式。在这个背景下,经济增长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多,各种内外围的波动将会极大地干扰市场信号,而频出的临时性政策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会使市场失灵的负面效应更加凸显。因此,一个稳定和合理的预期是市场所需要的,这个预期不是由政策来提供,而是由法律来提供。相对于政策,法律的稳定性更高,必然能够提供更长远的市场预期,为市场主体画好条框、涂清标示,使市场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无碍运行。这将会摒弃过去那种将市场运作建立在“政策轻表态、市场重解读;宏观多沟通、市场零反应”基础上过于任意的预期协调模式。
依法治国使中国经济增长获得新的制度保障。“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明确了增长中市场稳定、市场效率两个维度的目标。目前,中国经济增长需要从增长速度、供给端与需求端、产业结构、质量结构、区域结构、金融结构、政策结构等各个方面来处理好发展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是如何在稳定与效率之间取得平衡,这就需要法治。法治的力量正好能够有效平衡稳定和效率的关系,有了法律的制度保障,能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实现“有规则、有底线”的发展。稳定是社会主义基业常青的重要保障,而效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在稳定中改革,在改革中实现更和谐的稳定。这其中需要法治力量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来缓释市场经济负外部性对社会和民众造成的影响;需要法治的力量来化解长期以来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角色错位、职能冲突”的深层次的制度缺陷,以法律来统领全局,不偏不倚、中立地对所有市场主体进行最少、最有效的规范。这样在稳定与效率中,法治的制度保障力就会将政府的政策意向和市场的运行方向统一到法律的大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