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本刊记者 戴丽
借力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
文_本刊记者 戴丽
长期以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具有局限性被认为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问题之一,由于法律未明确原告主体资格,导致大多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无法得到受理和立案。与此同时,鉴定难、周期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也成为生态环境司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3日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10月1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环境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业内人士认为,最高法院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有效地缓解了时下环境公益诉讼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