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不仅预示着我国“非公即私”的企业所有制二元结构在政策理论上被逐渐打破,也是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次创新和发展。这一论述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方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之前大力发展的股份制,实际上就是各类资本相互参股或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或公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本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民营型的运营机制,增长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利益;有利于减少非公有资本对公有资本的直接侵害,增强国有资本或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升整个公有经济的竞争力。总之,实施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33.3万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已经占63.6%,作为国有经济代表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占公司制企业数的比例接近57%。这表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大势所趋的必然,必须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进步伐。
当前,实施混合经济要解决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改善国有经济布局不太合理的状况。不少国有经济资源占据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产能过剩领域,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而那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产权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金融、保险、烟草、电力等国家垄断性行业领域产权单一,政策限制和体制瓶颈问题突出。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亟待在产权制度创新中寻求突破。
二是改善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种种因素。当前,非公有制经济虽已超过经济总量的60%,但还存在结构(包括产业和地区)失衡、活力不强、动力不足等问题,以家庭制、家族制为主的民营企业管理体制亟待向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转轨;受政策环境的制约,还存在市场主体权益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民营企业投资者顾虑较多等问题。实施混合经济必须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打击非法占有或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智慧选准合适对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应主要与非公有资本参股,只有这样,才能实质性地改进公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要推动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同时允许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私有企业或外资企业,形成不同性质资本组合而成的股份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四是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参股要严格遵循市场原则,既要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在法制框架内自愿进行,不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也要坚持效益原则,使资本的联合或融合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行效率,最终实现企业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五是把握好思想文化融合。来自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以及非公有资本的员工,由于企业背景、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不同的差异,势必存在融合中的矛盾和冲突,因而必须因势利导、求同存异、循序渐进,逐步缩小差距、“熨平”纠结、破解矛盾,使之融为一体,和谐向前,确保混合经济“混而不杂”“合而有力”。
六是把握好员工持股问题。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方法。据了解,由国资委参与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与《关于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指导意见》等多份改革文件,有望在进一步“锤炼”中出台,而在员工持股方面,将会作出明确的比例划分及持股细节规定。企业必须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让员工合理合规持股,成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实施混合所有制,前进中的问题和障碍不少,需要在实践中破解难题、在发展中完善体系。相信破局之举一旦实施,砥砺前行的中国经济必将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中阔步迈向“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