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禾军 李欣怡
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概况与思考
王禾军,李欣怡
(1. 广东省罗县农业推广中心,516100;2. 广州大学,广东广州 510006)
摘 要 有机农业是一种优于常规农业的新型农业形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有机农业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基于此,在回顾我国有机农业发展进程的基础上,将我国与国外有机农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对比,并针对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有机农业;发展概况;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0--4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公众开始追求无污染、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德国和瑞士于20世纪20~30年代最先提出了有机农业的概念。根据《农业大词典》,有机农业是指主要或完全依靠来源于生物的有机物质和有机能量提高产量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从世界范围看,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农产品生产为主要目的有机农业在欧、美、日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得到快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有机农业开始传入中国。
1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进程
1.1 有机农业的初期引进阶段
这一阶段,国外认证机构开始进入中国,开启了中国有机食品的认证和贸易。中国农业大学在1984年在全国最先开始进行生态农业和有机食品的研究和开发。1988年,国家环保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也加入了有机食品的科研工作并于1989年加入IFOAM,成为我国第一个IFOAM成员,该所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rganic Food Development Center of SE-PA,OFDC) ,标志着我国有机食品和认证管工作的开展。1990年,我国浙江省临安县的裴后茶园和临安茶厂获得荷兰SKAL的有机颁证,这是我国大陆的农场和加工厂第一次获得有机认证,这也是我国有机食品首次出口到国外销售。1992年,我国农业部批准组建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该中心主要负责开展中国国内的绿色食品认证和开发管理工作。
1.2 有机农业的发展阶段
这个阶段,我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认证机构,并依据国外标准制定了行业或部门的推荐性标准,开始了相应的认证工作。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开发。1995年,我国提出了绿色食品的分级理论,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别,AA级等同于有机食品。同年,美国的有机认证机构“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与OFDC合作在南京成立了OCIA中国分会。此后,法国的ECOCERT、德国的BCS、瑞士的IMO和日本的JONA和OMIC都在中国境内开展了数量可观的有机认证检查和认证工作;同时,也在北京、长沙、南京和上海建立了各自的办事处,国外认证机构认证企业数超过了500家。1999年OFDC顺利通过欧盟和美国有机食品认证专家对其有机认证的评估,促进了我国有机食品质量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了我国有机农业国际化发展的进程。1999年3月,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茶叶研究所成立了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OTRDC),专门从事有机茶园、有机茶叶加工以及有机茶专用肥的检查和认证。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组织的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许多发达国家有机农业协会或组织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中国农业生产和食品行业的有关标准,OFDC于1999年制定了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试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5月发布成为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2002年10月组建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并成为在国家认监委登记的第一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2003年该中心改名为“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登记。2002年农业部组建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 ”并成为在国家认监委登记的第一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COFCC 根据IFOAM 基本标准以及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标准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准则》,随后和欧洲的SGS、日本的 JONA 以及 OMIC 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120 多家企业通过了 COFCC 的认证。
1.3 有机农业的规范阶段
前期取得的良好效益促使我国的有机农业逐渐走向了规范发展的道路。2002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将有机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转交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5年4月1日实施,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有机产品事业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标志着我国有机产品事业又走上了一个规范化的新台阶。200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国际有机产品需求持续增长推动着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的迅速发展,有机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品种结构趋向多元化,生产、出口和国内市场增长迅速。现在的有机农业在经历了探索、初步奠基和继续发展的阶段之后终于成为了我国具有潜力的“朝阳产业”[1]。国家认监委在 2011年12月2日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第34号,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认证机构对新申请的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执行。规定在2012年7月 1日后(含7月1日)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2 我国有机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有机农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体系和相关制度都在不断地完善,总体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要看到,跟西方一些有机农业发展较早的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根据FIBL和IFOAM关于全球有机农业的近期调查显示,截至2010 年,世界上约有160个国家在进行有机农业生产,全球有机农业土地约为3 700万 km2(其中,有机生产面积最大的有大洋洲、欧洲、拉丁美洲),有机生产者共有160万人。有机认证的土地面积占全球所有农业用地面积的0.9%[2]。亚洲有机农业面积接近280万hm2,按面积来说,中国排名亚洲第一,共有140万hm2,印度次之。2010年我国共有有机产品生产企业1202家,生产有机产品5598种,有机食品国内认证面积达到2 449 040 hm2。2010年有机产品国内销售额为145.39亿元,出口总额达到0.95亿美元。而美国2010年有机食品销售额达 267亿美元,我国有机农业生产面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 亚洲首席代表周泽江在2012年金典有机国际联合行动中国推广季开幕式IFOAM在开幕式上称:“作为有机农业用地占亚洲第一的中国,实际销售占全球份额还较低。”我国有机农业生产比例较大的国家与我国的分布比较,导致我国有机农业与国外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endprint
2.1 缺乏统一的有机农业标准及国家权威认证机构
近年来,我国出口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绝大部分是由国外的认证组织认证。有机农产品主要国内外颁证机构是:中国的OFDC,美国的OCIA,德国的ECOCERT、BCS、GFRS,荷兰的SKAL,法国的IFOAM等[4]。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有机认证机构(OFDC)获得IFOAM的国际认可,其他的有机认证机构并未获得相应的国际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外有机认证机构的互认和互信。由于我国的有机法规和标准基本都是根据 IFOAM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的,因此制定标准的起点较高,严格程度几乎完全和国际接轨,但都是由部委制定和颁布,没有提升到国家级的层面,进而出现不能被他国认可的不公现象。因此,在认证时既要参照国际标准,又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有机农产品生产的环境和质量标准,促进我国有机农产品的规范发展。
2.2 技术研究滞后,缺乏实用的生产技术
有机农业与传统的农业生产是完全不同的,有机农业更需要一整套相对科学、先进的生产技术作为保障,而目前中国有机农业生产研究和科研开发经常处于缺少项目与经费的状态,国内缺乏专门从事有机农业科研和教学的机构,尤其缺乏一些对有机农业有极大推动意义的机构,如提供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生产资料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我国的有机农业是在国际市场的刺激和政府的引导下才慢慢发展起来的,与国外的发达国家自发产生相比,我国有机农业发展尚属于起步阶段,较为完善和系统的生产技术和咨询体系远未形成,有机生产上的品种选育,化肥、化学农药的替代技术,病虫草鼠害的自然控制,土壤培肥、作物轮作、灌溉、农田生态环境建设、有机产品加工包装贮运等技术依然缺乏,远不能实现技术的配套和集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有机生产的产量、产值和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
2.3 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
在国际市场的刺激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有机农业的发展持积极的态度,鼓励有机农业的发展,但是却没有针对有机农业的专门补贴,财政支持主要是由各省自行解决。在有机农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其资助额度也很难评定,地方政府往往只是进行前期的投资,缺乏长期稳定的支持。但是多数的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有机农业的发展,都会针对有机农业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对获得认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等给与补贴,对于有机农业的科研和咨询机构,每年都提供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其依据是有机农业的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显然,目前,我国政府对有机农业的财政支持只是为了经济效益,而极少从环保的长远眼光考虑,因此对有机农业的持续性投入也就会出现不足的问题。
2.4 有机农产品可信度缺乏,消费市场狭小
我国有机农产品的销售一般是先国外,后国内。目前,我国有机产品市场已初具规模,但相对于我国产品生产的总量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国内有机食品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并没有形成规范的准则,市场体系也显得比较混乱。市场上的有机食品品种多样,难免出现鱼目混珠的产品,而消费者又难以对有机食品真伪的判断,某些假冒伪劣品的出现,更使消费者失去对有机食品的信心,有机农业的发展由此受限。同时,由于国内相关的体制、机构还不够完善,一些进口的有机产品没有相关的备案审批和检查的过程就流入了国内市场,混乱的标志使我国原本对有机食品就还存在困惑的消费者无法判断真假,进一步恶化了有机食品的市场发展。
3 促进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统一认证标准,加强技术和制度创新
有机农产品的基地标准、生产标准、产品标准、加工包装标准等需要全国统一的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有机农产品基本标准。针对我国标准不一的情况,需要通过国际合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有机认证机构,不断提高现有认证机构的规模和数量,在达到我国设定的标准前提下,尽早实现与国际接轨,打造出一批权威的国际化有机认证机构和体系。有机农业的生产技术优于传统农业,它引入了农业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学理论,运用了现代育种学、新型生物科学的学科内容和土壤培肥等高新技术,有机农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因此,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理论和高新生物技术进行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展新型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攻关。
3.2 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扶持力度
有机农业要得到良好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有机农业是公共性和开放性极强的产业,在其初期发展的困难时期,必须依靠政府第二次资本分配的财政来维持其后续发展。农业部门必须特别关注有机生产企业,加强有机农业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某些优惠政策,如对个体经营有机农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各级政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准确把握我国有机农业的特点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和有机农业行业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促进我国有机农业的规范发展。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农业部颁布的《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意见》,要坚决执行有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将有机农业的生产引向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的道路。政府还需要考虑到有机农业在城乡发展的协调,要极力促使城乡合作,协同发展,保证有机农产品的城乡贸易公平,并加强技术普及和财政投入,以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3 重视监管,保证质量
我国的有机农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发展潜力较大,政府需要结合各种认证技术,对有机农业的生产、质量和流通环节加强监管,保证有机农产品的质量。目前,在有机农业的发展过程中,部分有机产品存在着质量隐患,部分认证机构不顾实际求发展,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诚信”危机的现象。为了保障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要把加强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规范运作,严格管理,进一步调整规范和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保障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保证出现在市场上的有机农产品都是达标的合格产品。
3.4 加强宣传,维持市场秩序
政府可以通过对环境、健康等方面的媒体宣传,将有机农业的发展意义、生产原理、基本理念渐渐普及到群众中去,让人们认识到发展有机农业的意义所在,为有机农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更容易为公众接受。通过宣传有机农业,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真正内涵,使有机食品市场健康地发展。同时,由于有机食品市场还较为混乱,而且因其价格普遍高于常规食品,这让一些商人更敢于冒风险去制假贩假,这就要求政府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管,规范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保障相关部门的规范管理。因此,政府要加强对有机农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监管和惩治力度,保障有机农产品市场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鸥,张灿强.国际生态农业与有机农业发展政策与启[J].世界农业,2013(1).
[2]蒋术,张可等.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11):5016-5017.
[3]高照全.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3):943-944.
[4]杨立微,唐晓民.有机农业的现状及展望[J].中国种业,2002(8).
(责任编辑:赵中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