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倩 (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260)
16世纪上半叶由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领导的、起源于德国的新教改革在北欧轰轰烈烈的展开。但是对荷兰社会真正起影响的新教,是路德的继承者约翰·加尔文(Jean Chauvin,1509-1564)所传播的思想。加尔文教派的不同在于,他更加注重社会和经济方面,提倡通过节俭、勤勉、责任和理性的德行来促进经济发展,而路德是追求回归本质的单纯化1。这与扎根于荷兰人民血液里的资产阶级性格相契合2。
宗教改革成为捍卫天主教的西班牙与支持新教的荷兰之间长年战乱的导火索。为迎合日益强大的新兴资产阶级的需求,荷兰统治者帕尔马大公妃玛格丽特(1522-1586)采取了中立的态度,并不镇压新教的传播。经过16世纪宗教改革和战争洗礼,荷兰地区没有千疮百孔,反而迎来了经济高速发展期。在17世纪初的停战期间,荷兰省北部的阿姆斯特丹取代原来南部的安特卫普成为经济枢纽和当时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因此,许多安特卫普的商人将其业务迁往北部的联合行省3。
这些源自宗教带来的变革,最终也反映在文艺领域内。新教思想笼罩下的联合行省反对偶像崇拜,不需要华丽的圣经故事壁画和祭坛画装饰教堂,宗教历史画题材便失去了昔日的需求量。但教规却允许描绘圣经故事、风景、建筑或静物的画作用在世俗建筑如行政大厅和家庭等。宗教和历史的作品多为上升的资产阶级、贵族及教会所青睐,普通民众更倾向于轻松愉悦的风景、静物画。即使在创作圣经题材时,画家也想方设法在这一旧主题中融入新时代的血液。一幅创作于1624年的圣经故事画(图1),作者亚伯拉罕·布卢马特Abraham Bloemaert(1566-1651)4有意将圣经人物置于广阔的乡野中,大部分空间留给了湛蓝的天空,田野的怡人风光取代了故事的叙述性,这样的改变在宗教历史画中也是具有代表性的。
另一方面,路德和加尔文认为,忠诚于上帝的前提是要对圣经内容有透彻的理解和领悟,因此有必要让传教士翻译和发行圣经,让民众能直接接触圣经。当时各版本的圣经读本是文字和插图融合在一起,这种图文结合的形式在荷兰的出版物中具有代表性。在印刷术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民众不仅能直接接触圣经,而且能了解比他们生活环境更为广阔的未知领域的知识。这为无心恋战、乐于冒险的荷兰人民提供了知识储备,也创造出全民阅读氛围。在约翰内斯·维米尔(Johannes Vermeer,1632-1675)(图2)和扬·斯蒂恩(Jean Steen,1626-1679)的风俗画中,出现许多阅读的场景。图画给阅读带来的美好体验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图1,亚伯拉罕·布卢马特《田园牧歌》油画,100.3×132.7cm,1624年
图3,阿特里安·凡·奥斯塔德《在画室工作的画家》油画,38×35.5cm,1663年
艺术品较少服务于宗教的结果便给艺术家带来更多的空间考虑艺术本身这件事,也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艺术市场上,由此发生艺术市场的繁荣。
画家的培养和画作的销售不再是一对一指定进行,更多是双方自主选择的买卖形式,由专门管理这一行业的“行会5”规范着画师的职业修养和买卖的公正。学徒们经过两到四年的画室学习后,需要通过行会组织的一场考试,提交一幅画向行会展示已掌握的必需的绘画技巧。结业后的学徒可以自己出资以自己的名义开画室,但大多数的学徒依然留在老师的画室里作雇工。在阿特里安·凡·奥斯塔德(Adriaen van Ostade,1610-1685年)描绘的一幅画中(图3),我们可以看到画室的学徒制度,老师在写生一个木制人体模特,学徒做着研磨颜料等一些相对杂的工作。当学徒们学会画画后,他们可以在大师的画作上画不太重要的部分,如装束和风景画的背景6。
不同于意大利地区,教堂和宫廷是艺术品的忠实主顾,在荷兰共和国地区,大部分的艺术品都被上至富裕的贵族或中产阶级市民、下至谦卑的工匠等私人的藏家买走。作为最顶级的赞助商会规定好主题、尺寸和价格后直接向画家定画;有一些画家也会和收藏家保持持久的联系,能从每年都有需求的收藏家手里获得丰厚的报酬,但他们并不左右画作的内容,他们仅仅要求大师新作的优先购买权;画家还能通过艺术经纪人、书画店和画展卖画。活跃的市场氛围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绘画这一行业,同时为了保有竞争力,画家们需要紧随时尚、迎合各阶层需求。由此荷兰地区产生出前所未有的独立的绘画题材。
宗教这一属于精神范畴的变革,其波及的范围远大于定义涵盖的内容。意识形态最终必将体现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在今天艺术作为精神的直接产物,较少受到权利、政治的影响,而在巴洛克时期之前,艺术作为教化民众的工具,被牢牢掌控在统治阶层手中。经过宗教改革的荷兰社会为艺术敞开了自由的大门,也正式有了这一特定时期的发展,才有了我们今天所享受的繁荣的艺术盛宴。
注释:
1.马克·T.胡克著.黄毅翔译.《荷兰史》.中国出版集团.2009:83.
2.约翰·赫伊津哈著.河道宽译.《17世纪的荷兰文明》.花城出版社,90.
3.1579年,荷兰、泽兰、乌得勒支、格尔德兰、奥弗赖塞尔、格罗宁根、弗利斯兰等北方七省结成“乌德勒支同盟”,从西班牙手中夺得土地组成“联省共和国”.
4.亚伯拉罕·布卢马特居住于乌得勒支天主教区,以创作祭坛画而著称的天主教画家.
5.行会——“公会”统领着尼德兰的手工业主、工人及小商贩的职业活动。源自中世纪的“兄弟会”,原则上控制产品的数量及商品的流通,规范市场秩序。旨在保护行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参见保罗·祖姆托著《伦勃朗时代的荷兰》张今生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第121页.
6.马里特·威斯特曼著《荷兰共和国艺术(1585-1718年)》,张永俊金菊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31页.
[1]马里特·威斯特曼著.张永俊.金菊译.《荷兰共和国艺术(1585-1718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保罗·祖姆托著.张今生译.《伦勃朗时代的荷兰》.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
[3]约翰·赫伊津哈著.河道宽译.《17世纪的荷兰文明》.花城出版社.
[4]马克·T.胡克著.黄毅翔译.《荷兰史》.中国出版集团,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