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全球化的新小农主义

2014-12-18 21:11文孟君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32期
关键词:小农生产者社员

文孟君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全球化投赞成票,也并不是世界上一切都已全球一体化。全球化虽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已占有绝对优势,但若说全球化已成铁板一块,还是为时尚早。因为,在全球化的大潮之下,逆全球化的潮流也在不断推进,成为全球化视域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新小农主义便是其中这样一种风景。

自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小农是如此地不被人待见,总是与否定词标签式地相连:“愚昧”、“落后”、“保守”、“僵化”,其命运也总是被归结为“没落”而“衰亡”。从工业化的角度看去,任何不符合工业化原则的都是阻碍其进程的障碍物,都将被无情地边缘化,并抛弃进工业化主导书写的“历史的垃圾堆”。

然而事实是否如“工业化”之愿呢?据学者研究发现:“在现实世界中,小农的数量甚至比以往任何时候还要多。全世界目前约有12亿小农。拥有小型农场的农户始终占据着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二。在这些小农户当中,有上百万欧洲农民仍然保留着浓郁的小农特色,其小农性程度要比我们大多数人所知晓的或愿意承认的还要高。”“欧洲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正在将自身重塑为小农。他们通过积极创造新的回应来面对并对外部强加的边缘化境地予以还击……同时,他们还通过对景观、生物多样性和食品质量等的精心投入来创造并强化与整体社会的新的相互关联。事实上,正在使欧洲乡村发生转型的草根式的农村发展过程或许最好被理解为再小农化的多种表现形式。”

这种“再小农化”,或者称之为“新小农主义”,业已通过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来“创造并强化与整体社会的新的相互关联”。

新小农主义

“新小农主义”,首先在由庞大的食品帝国(foodempire)控制的全球一体化的世界农产品生产流通市场夹缝中,创造出一方独立的空间,这就是新生的“巢状市场”(nestedmarket)。其以反拨和疏离的策略,以建构“巢状结构”形态的市场。“去中心化”,颠覆和解构了主流市场层级分明的金字塔结构,改变了主流市场规制的农产品生产及消费的理念和方式。

在“巢状市场”情境下,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有着鲜明的“独立”品格,“独立”于一个个巢状单元组织结构中,保持着自主的地位,掌控农产品生产销售整个过程。“安全”“有机”“营养”“利益自主”成为双方一致的诉求。同时,崇尚“在地”的文化理念。生产者回归自然,将农业生产植根于当地自然资源,有机生态生产,保护地方资源持续发展,农产品体现地方乡土特色。销售实行“地产地销”,服务当地市场,既节约运输费用,减少能源消耗,又有利于保持产品新鲜度。还充分利用农业资源的自然景观,开发景观农业、休闲农业等非农活动,增加农业的附加值,发展“新型多功能农业”。

在“巢状市场”活动中,农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建构了一种基于农产品的“面对面”的社会网络,越过超市、农业公司等一体化主流市场中间环节的区隔。在这种社会网络中,生产者、消费者、农产品的“成长过程”,都是“可见”、“透明”的,不再是“匿名”的。

正是由于迥异于主流市场的个性,“巢状市场”在全球化的强势推进下,以一种新型市场的力量,焕发了农业生机,塑造了一个个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地区”。

在这些“新农村地区”里,其特点优势在于:经济方面,农业生产效益高、就业机会增加、服务完善等;自然方面,景观美丽、无污染、方便、生态持续等;社会方面,社会资本存量大和可持续生产,凝聚力强,有自豪感,互信互惠,有共同目标等。“新农村地区”,业已成为农村居民愿意居住的地方。

“新小农主义”的勃兴,还得益于来自城市“土食主义”的呼应。2007年5月23日,美国《新闻日报》刊登了专栏作家西尔维娅·卡特撰写的一篇题为《本地食品全球最佳》的文章,文中倡导以食用当地生产的食物为宗旨的“土食主义”。这场“土食者”(“locavore”,也称“本土膳食主义者”)运动,由欧美波及全球,人们逐渐远离超市,拒绝超市食品,转而食用当地或住所周边50-150英里范围内出产的食物。许多家庭、餐馆、团体都直接和当地农场联系直供新鲜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土食主义”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伴随着“土食主义”,应运而生的是围绕着城市(城镇)周边的大大小小的“社区农场”、“家庭农场”、“市民农园”等的兴盛,这些农场与社区形成一种“社区支持农业”(CSA)的组织联系,更加固化了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建构起独立于主流市场之外的一种稳定的社会网络,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持有的社会资本。

合作社之路

面对食品帝国(foodempire)控制的全球一体化的世界农产品生产流通市场,小农生产及其利益实现的途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美籍华人著名历史社会学家黄宗智就此提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是,怎样保护面对大商业资本的小农户的利益。一个可行途径是,由农民组织代表其自身利益的合作社,配合政府引导和建设基础设施,借此来提供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纵向一体化(即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服务。那样的话,可以为小农户保留其产品利润的更大部分,借以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并逐步缩小今天的城乡差距。”

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事实已充分证明,将小农生产者的发展嵌入在“大商业资本”的链条中,也就是平时说的“公司+农户”的形式,并不是一个共赢的模式,因为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农户没有生产销售的话语权,只能按照公司的指令去生产,而且在利益分配上也只能由公司说了算;从公司角度来说,公司由于对农户生产的管理成本过大而疏于管理,而且,由于在“公司农业”链条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匿名”的,二者之间互不知晓,客观上消解了生产者农户所承担的责任。如此责任权利的不对等,就造成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信任危机,社会资本关系网络的不稳定。加之,“大商业资本”的逐利本能,与农民生存生产环境的持续发展,形成矛盾对立,往往是公司农业在“竭泽而渔”之后逐利而去,留给农民的只是一片又一片贫瘠的土地和仍然穷困的生活。

而真正由农民自己自愿组建、自我管理、共享利益的合作社,却造就了许多实践者的发展。其中,“被称为合作社的摇篮”的丹麦,其农业合作社完善的服务体系,保护了农民社员的利益,改善了社员生活,创造了就业机会,使得丹麦农业获得巨大成就,可以说,没有合作社就没有现代化的丹麦农业。

丹麦合作社组建、运作乃至成功的核心理念就是:保护合作社每一个成员的利益。

合作社组织目标诉求,就是为了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之需。丹麦合作社源自社员的需要。一家一户弱小的农民,无力面对市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组织起来。获取经济效益不是合作社的追求,保护社员的利益,才是合作社的真正目的。

合作社的合作原则,强调自愿入社原则、一人一票制表决原则、限制资本报酬原则和回顾返还原则(按对合作社利用程度进行利润返还)。尤其是“一人一票制”,充分关照了每一个社员的利益诉求。

合作社的管理,实行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制度,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合作社重大事务的最终决策权还是社员,于管理体制上保护社员利益。

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实行产业化经营、系列化服务,延长产业增值链条,将中间成本环节留在社员自己的生产链条内,其目标还是为了社员的经济效益。

可见,这种合作社,完全不同于“公司+农户”的模式,也不同于以合作之名、行牟利之实的“伪合作社”。是一种由小农自己内生的、自下而上的组织行为和经济活动,不是外来资本、自上而下的行为活动。是保护谋求“社员利益”,而非“资本利益”。

俄罗斯“小农经济”理论家恰亚诺夫早在1925年就曾说:“一旦取得了对销售与技术上加工的控制,农业合作社就以一种新的、更高层次的形式实现了对农业生产的集中与组织。它迫使小生产者依据合作组织的销售与加工政策来制定本农场的生产组织计划,改进技术,采用先进的耕作与畜牧方法,以此确保获得完全合乎要求的产品,使其适于精细分类、加工、包装和制作,从而能够符合世界市场的要求。”

这些关于农业合作社的论述可谓真知灼见,可惜事过近一个世纪,历史论述似乎仍是针对当前的现实问题而言的,这的确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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