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俊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
冯俊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公共政策执行作为政策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现实问题和实现政策目标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因此,我们要正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问题,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止和矫正这一问题。本文就是从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原因和对策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探析,以求对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政策信息
公共政策执行是指政策主体为了实现政策目标,综合采取各种手段来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并采取一系列行动将政策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行动过程。由此可以得出,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指的是政策主体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妨碍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导致了政策执行的效果偏离了政策目标,从而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附加性执行。这指的是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受个人自利性的影响,政策执行主体人为地给原政策加上一些对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有利的内容来满足个人的私欲,而同时也打着“灵活执行政策”的旗号来使自己的行为看起来更加合理化。
第二,象征性执行。这指的是政策执行主体不认真落实政策,而是敷衍了事,消极怠工,仅仅停留在政策的宣传和传达层面,使政策执行流于形式,难以得到真正有力的执行。多表现为在口头上积极支持某项政策,而并没有按照政策要求做任何事。
第三,选择性执行。这指的是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政策执行者多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利益需要来对原政策进行选择和过滤,只执行那些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其他部分置之不理,导致政策精神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政策目标得不到很好的实现。
公共政策执行的偏差,不仅会使政策功能弱化,无法实现政策目标,而且会浪费公共资源,使政府形象受损,因此我们就要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这一情况。导致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政策认知失误。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政策认知水平直接关系到政策的执行水平。由于受到个人经验、立场和情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使得执行主体以自己所认定的某种路径、框架来对待公共政策,从而导致教条式、僵化地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无法使公共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导致执行偏差。
第二,公共政策执行信息沟通不畅。信息是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资源。这里的信息主要指的是政策的指令信息和政策执行的反馈信息。在政策信息的传递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内容失真和传递迟缓的现象。这也阻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首先是内容上的失真。由于各级传递者的理解不同,对同一信息的理解也就不同,经过多级传达,最终信息有时会与初始信息大相径庭,信息被严重扭曲,执行内容失真的政策肯定会使政策执行有所偏差。其次,政策具有动态性。这决定了政策信息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我国公共政策信息的传递往往要经过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才能传达到基层,其中不乏有一些组织部门办事拖拉,传递效率低下,等到政策执行的时候也延误了最佳时机。
第三,公共政策执行行政问责不力。责任追究机制是通过制度化来保证权责的统一,方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进而增强政府官员的风险意识和效能理念,保证政策有效执行。但我国目前行政问责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偏差的发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便互相推卸责任,真正的失误者也得不到有力的问责,这就使许多政策执行主体不能对政策执行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政策目标的实现而言,政策执行要比政策本身更为重要。政策执行一旦出现偏差,不仅无法实现政策目标,甚至可能会使问题更加恶化。因此,为了预防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出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提高执行主体的素质
应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来对政策执行主体进行针对性的训练,着力提高其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使政策执行人员能够深入了解政策的本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快速地对政策进行执行。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执行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由于个人自利性而对政策进行附加性执行和选择性执行的情况,保证政策按照其规定的方向得到执行。
(二)加强政策信息网络化建设
通过政策信息网络化建设来增进政府内部各层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互动,来加快信息的传播速度,降低信息的失真情况。在政策信息的传递过程中,政府除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来发布信息外,也要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来向全社会宣传政策信息,增强公民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进而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阻力,同时也可以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来监督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情况。此外,还要建立顺畅的政策信息反馈机制,利用市长电话、上访制度等方式来及时获取有关政策执行的反馈信息,从而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避免执行偏差的产生和扩大。
(三)健全政策执行问责制度
公共政策执行的问责制度旨在增强政策执行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止执行偏差的出现。首先,对于问责对象要从不当作为向不作为深化。对于政策执行人员的不作为要和不当作为一样被严厉问责。这样有助于广大领导干部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防止出现不作为和不当作为的现象。其次,对于问责主体要由“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转变,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主体的问责力度。最后,对于问责的范围要由重大事故向日常管理领域推进。对于行政问责不应仅停留在对于重大事故的问责上,也要不断向包括政策执行、社会保障等方面扩展,这样才能杜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思想的出现。
公共政策执行是关乎政策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环节,而我国的政策执行偏差问题较为严重,更应该加大力度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政策执行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要从政府组织内部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来总和改进,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政策执行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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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俊,男,1987年6月出生,四川省广安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