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披 露,2013年, 中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0.15亿元(人民币,下同),比预算数减少9.5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63亿元,减少4.7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亿元,减少1.99亿元;公务接待费11.52亿元,减少2.82亿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2.93%。
在中央大力整改之下,中国的“三公”消费虽有收敛,却仍然浪费惊人,大刀阔斧砍削其中不合情理且滋生特权腐败的众多领域和范围,或许还要假以时日。但若对照海外其他国家的制度性做法,遏制“三公”违规现象其实须从严密规范性强化执行度着手,则不易流于形式。
美国公务员出国使用公款规定相当严格。《联邦旅行守则》规定,美国公务员只有在以下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乘坐头等舱:出差者是残疾人;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重要会议或活动的现场,而在此时间段内无法订到经济舱;随身携带重要机密文件。其中,乘坐头等舱的公务员需提供书面的医院证明且每两年必须复查一次。
出行时间在14小时以内的,一般只乘坐经济舱。这14小时包括飞行时间和在机场的等候时间(国内航班2小时,国际航班3小时)。此外,美国各部门还对因公旅行所获得的里程积分有不同规定,商务部和国务院只允许积分用于公务旅行,国防部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积分使用。
美国公务员出差的住宿标准按国内出差和国际出差区分。每年,美国各驻外使领馆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美国公务员的国际出差标准,报联邦总务管理局批准。该标准详细规定某个国家某具体城市的标准,并每年根据物价指数调整。难怪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赴任坐经济舱,去外地开会也要避开住五星级豪华酒店,实在不是想“作秀”,而是必须规规矩矩按美国的章程办事。
美国也有公车消费,但界别很清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开公车上班(需相当级别,但也可省掉另配司机的更大开销)或办公事,开自己的车办公事以及租车办公事。其中第一种情况最少见。联邦总务管理局统计,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公务车数量近年仅维持在65万辆左右(包括轿车、巴士等载人机动车,还涵盖卡车、救护车、邮政车等),州一级政府公务车一般不足万辆。申请使用公车手续也极其严谨,需提前申报理由并经上级批准。比如农业部,只有部长授权的保安和执法人员以及一天内需要到不同地点工作的雇员才可申请使用公车。
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若“不当”使用公务车,将被停职1个月以上,且批准“不当”使用者的上司也将遭“连坐”停职。威斯康星州公务员西蒙・勒尔斯因让太太搭乘自己的公车去上班被人举报,随即被州府办公室扣去6个月的油耗津贴,停止6个月行使州经济法高级咨询师权力的资格,并将该“丑闻”记录在其信用档案里。
至于公务员使用私家车执行公务,报销标准是汽车0.55美元/英里,摩托车0.52美元/英里,每天封顶91美元。
只有在确认比出租车便宜的情况下,公务员才可租车办公事。政府报销租车费用,但不会报销交通罚单和超时停车等其他费用。因租车公用而需要的停车费,商务部规定的标准每天8美元,国务院为12美元。
美国国会还有一条“牙签法案”(toothpick rule),规定任何企业或者行业的游说者不得摆宴席请官员吃饭,要请客也只可以所谓的冷餐会招待,所有的食品都只能用牙签或者手指夹着吃,因此也被称作“指头食品立法”。近年来,一些到中国各地访问的美国市县级民选官员,在吃了中国官员的“招待宴”后,大饱口福大开眼界之际,却也相当为难,因为想到以后若回请来访的中国客人,他们实在不知道如何花费摆谱了。
除美国外,还有很多国家的反腐经验值得中国借鉴。“童话之国”丹麦,它的廉政建设举世公认,腐败现象趋向于零,几近绝迹。多年来,它在全球反腐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常常名列第一第二。2008年11月,丹麦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凡向政府官员、外国官员行贿和政府官员受贿行为一律视为犯罪;包括出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等企业行为都被视为行贿,甚至遭对方拒绝“行贿未遂”也被视作犯罪。
丹麦议会2009年通过的《透明制度》法案,规定内阁大臣必须公开每月公务用餐开支、出访费用及收受礼物等情况。公务用餐开支上限,即一餐人均消费不得超过1000丹麦克朗,只有在首相接待外宾来访等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外。
加拿大联邦政府制订主要行为规范约束各种公务员,针对不同职务、界别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都有相关法律进行惩处。根据法典,任何公务人员有与职务相关的欺诈或违背诚信行为,均构成犯罪。如若公务人员受贿,也会因“违背诚信”原则而被定罪。政府雇员或公务人员接受与政府打交道者的任何礼物或好处,都将构成犯罪;就算送赠人并不期望回报,接收人也未主动要求获得这种利益,也构成贿赂犯罪。
新加坡反腐有一个流传四方的口号:“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1959年,李光耀出任总理,立志打造清廉国度,力推《反贪污法令》,建立起一套确保公共财政廉洁的制度;并置贪污调查局为总理公署直属机构,赋予调查官员特别权限。李光耀回忆录披露:“从1959年6月执政第一天起,我们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时,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有被抽掉一部分。”
多年名列全球清廉国家排行榜前茅的新西兰,从政府总理到部长的年薪都公开透明,每次加薪都向媒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官员在使用政府补贴和差旅费方面受到的监督尤为严格。政府各部基本上不设公务车辆,外出办公事或出差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私车,可报销车费。部长级官员一般也不配专车和司机,用车由内政部贵宾交通处调配。若交通处车辆不够用或部长们有特殊公务需要时,则外租出租车公司提供的车辆服务。
再看中国的“三公”现象,大多是“公仆”拥有莫名的特权而衍生变异,原本就已太多不合理因素,又欠缺纪律约束、制度监督和法规制裁,积聚太多的负面效应,对于共和国的肌体之腐蚀如滴水穿石,不可小觑。
中国式的“三公消费”几十年来愈演愈烈,总算在近两年开始刹住。但其实,这种现象在西方国家基本上是不可能冒头的。现在整改“三公”的违规现象,根子上还需认清“三公”经费本身的不合法与不合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更需在执法处罚上对这类肆意挥霍浪费纳税人钱财的行径从严从重处罚,才有可能将“三公”现象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且只能在法律的阳光下才能通行。
(作者系美国《侨报・侨报周末》主笔兼美国西北地区主编)
看国外如何治理“三公”消费
文__阙维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