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刘 舒
铅是人类使用较早,也是常见常用的金属之一。因为具有熔点低、易提取、密度大、硬度小、易于加工、耐腐蚀等特性,铅在多个领域内大显身手,在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均有用铅之处。在现代生活中,除了涉铅工业生产造成的环境铅污染外,从室内装修材料及家具、化妆品、电子产品,到玩具、学习用品等,人们与铅“亲密”接触的机会很多,大“铅”世界里要找到一块无铅的“净土”几乎是不可能的。
铅是全身性毒物,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泌尿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和内分泌系统均有不良影响,毒性作用无阈值,对儿童智力影响不可逆。铅污染是重金属污染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多起“血铅事件”,揭示了部分地区环境铅污染问题的严重性,社会各界和政府应高度重视。随着我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我国无论是从政策标准体系、产业政策、实践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方面、科研重点支持领域方面,均取得巨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系统地总结了我国铅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指出铅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无论是从政策标准体系、产业政策、实践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方面、科研重点支持领域方面,均取得巨大的进展。
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涉铅环境标准涵盖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和废物处置等方面。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在污染物排放方面,《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从2012年起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大气铅排放≤8mg/m3(欧盟的标准是≤0.14~4.2mg/m3);废水铅排放≤0.5mg/m3,(德国、瑞士和英国的标准是≤0.5mg/m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废气铅排放≤1.6 mg/m3(丹麦的标准是≤1.4 mg/m3)和≤1.0 mg/m3,英国的标准是≤1.0 mg/m3)。在环境质量方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铅季平均、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50μg/m3(美国的标准是≤1.50μg/m3)和1.00μg/m3,WHO ≤0.5μg/m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水体铅浓度≤0.05mg/L(日本的标准是≤0.1mg/L;美国的标准是急性≤0.065mg/L,慢性≤0.00025mg/L);《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250~350mg/kg(美国的标准是≤60~700mg/kg;日本的标准是≤150mg/kg)。在废物处置方面,《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和《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有关铅限值基本参照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针对铅污染防治,已制定并颁布了一些环境管理要求,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清洁生产。在技术政策方面,2006年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推广使用超级电容器应用技术,替代铅酸电池,为电动车辆提供动力电源;为实现铅锌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目标,又颁布了《铅锌冶炼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还即将颁布《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技术标准方面,2009年,发布技术标准5 项,包括:《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清洁生产标准-铅电解业》《清洁生产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业》《清洁生产标准-粗铅冶炼业》《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指导涉铅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开展清洁生产。在涉铅产业环境执法方面,环境保护部出台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指南》,进一步规范了环境执法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执法依据。
从典型案例调研和环境与健康调查两个方面入手,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在典型案例研究方面,通过开展涉铅企业污染导致群众健康损害问题调研和“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案例特点分析,综合分析环保和相关部门在立项、环评、标准、监管、监测、应急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在环境与健康调查方面,为掌握我国重点地区的环境铅污染问题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基本状况,评估环境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为国家制定、评价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及时、准确和可靠的依据,将铅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作为“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确定云南省某地区为铅污染典型地区纳入2011年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调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铅污染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为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环境铅污染与人群健康调查奠定工作基础。
在环境保护部科研立项方面,针对铅污染的防治问题,从铅的来源与成因、监测与评估、影响与效应、预防与控制、监督与管理等五个层次,开展系统性、集成性、链条式设计,形成系列科研项目建议,并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列为重点支持领域,积极开展专题研究。自2009年至今,公益项目在铅污染的来源解析与表征、损害补偿标准与健康危害法律监管、重点防控区划分与风险分级、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工作。在“水专项”的实施过程中,“十一五”期间在湘江等重点流域开展了铅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在含铅废水生物制剂法深度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固定化曝气生物滤池-螯合树脂组合工艺处理技术等新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大对铅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持力度,针对湖南郴州地区铅等重金属复合物污染严重的特点,在铅矿冶炼清洁生产工艺、河道尾砂中铅等重金属的回收利用方面开展研究与示范,大大消减铅的排放量。
(1)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技术装备落后问题依然突出;
(2)环评制度执行不力、卫生防护距离不落实现象普遍存在;
(3)铅未纳入环保、卫生部门的常规监测和监管范围;
(1)我国大气铅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2)针对涉铅企业防护距离设定缺乏明确、具体规定:一是对涉铅企业防护距离科学、系统量化规定有待加强;二是现有标准对防护距离的规定过于原则,实际运用可操作性不强。
(1)缺乏相关研究,难以判断职业卫生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
(2)缺乏儿童血铅总体分布和背景值数据,无法评价我国环境空气铅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严于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地下水标准也未必是安全饮用水。
(4)含铅固体废物用于农业及建材生产的科学性需要重新评价。
(1)产业扶持政策不配套影响企业治污的主动性
治污工程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比例较大,投产后治污工程的设备维护和运行费用也相当高,这就使得治理污染的企业同那些不治理污染的企业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行业呈现出“规模经济不出效益”“环保科技也不出效益”的不正常状态。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企业治污就会失去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基础。对此,我国在财政、税收、信贷、基金、收费和筹资等方面尚缺乏稳定、配套和明朗的扶持政策。
(2)技术支撑体系不完整影响技术升级、改造和推广
一是尚不能对铅污染防治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二是缺乏系统、科学的技术集成;三是适宜推广技术有限;四是清洁生产技术要求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步问题。
(1)我国环境铅污染与人群血铅的总体状况不明
虽然涉及铅的全国性调查目前有全国污染源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城市0~6 岁儿童血铅水平调查。但下面情况至今无法定量说明:一是不同铅污染来源对环境的影响;二是不同环境介质中铅的分布特点;三是人群血铅背景值和血铅水平总体分布特点;四是涉铅企业周边人群血铅水平分布特点。由此,不利于政府部门把握我国环境铅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也不利于评价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缺乏科学统一的调查、评价方法和技术规范
我国环境铅污染对人群血铅影响问题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指标、样本量、样品采集方法、检测仪器、质控方法和统计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一样品出现不同的检测结果,也难以确认不同来源、居住环境与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在对人体血铅水平的各种影响及暴露途径,致使不同地区的调查结果之间可比性差。
目前,对铅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还很薄弱。一是研究广度和深度不够。关于铅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既要从环境管理涉及的关键环节进行,也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技术、方法、工艺和装备等方面进行研究。二是尚未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关于铅污染防治的科研立项自2009年启动,由于起步晚、研究时间短,成果产出和转化还需要一段时间。
近年来,我国涉铅企业导致周边儿童血铅超标事件频发,很大原因在于制度执行不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执行比制度制定更为费力,更为重要,也更为紧迫。我们要在保证制度自身科学性建设的同时,坚持和完善抓制度落实的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督查、监控、反馈和考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做全”指横向上相关部门要理清权责、明确分工、共同落实、形成合力;“做准”指在完成既定总量控制目标外,要增加对重点地区涉铅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的监管,对技术工艺落后的小型铅矿采选冶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加强监控;“做早”指切实落实预防为主,从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门槛等方面加强对涉铅企业布局和工艺水平的控制,促进技术工艺先进的规模以上企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对涉铅行业的环境准入要求,对于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技术、设备、产品等,在绿色信贷、上市环保核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是加强对涉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在自运行无法达到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强制其采取第三方运营;三是加强技术要求和指导,尽快发布《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再生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等涉铅技术文件;四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不断完善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在行业中逐步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五是推进技术创新、发展环保产业,加快传统工艺更新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铅生产工艺和设备。
一是全面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制定环境与健康调查和评估程序;二是在初步摸清重点地区环境铅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特点的基础上,开展全国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区划和风险分级;三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试点示范,为掌握铅污染对健康影响的发展规律,开展风险预警奠定基础;四是加强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布《国家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名录》《重点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手册》和《中国人群暴露参数手册》,建立环境与健康毒性资料数据库;五是将铅污染防治作为案例,启动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设计研究。
一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通过查遗补漏,使得科研立项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二是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应用性技术开发;三是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学研究;四是督促既有项目产出,使之尽快为铅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铅的危害及防护知识,让公众了解铅污染可防、可控可治,向广大企业管理干部宣传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后果及加强铅污染治理的举措,提高企业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