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于2014年11月启动政策性水稻收购,收购日期截至2015年3月31日。
今年我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标准品,下同)1.55元,同比增加0.05元。国标三等水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水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格。
(信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粮食局网站http://www.hljlsj.gov.cn/,在“综合动态”栏目中查询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