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的影响

2014-12-15 19:48马源
商场现代化 2014年30期
关键词: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上市公司

摘 要:两权分离这本是公司治理中的一大问题,而股权激励是解决这种代理问题的一大方法。但随着实践,股权激励计划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了。股权激励既从某种程度上化解了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却可能导致管理层权力过大,而使股东受到损害。并且在我国市场越来越开放的情况下,许多的非上市公司也在进行着改进的股权激励计划,这样对上市公司既有重大的意义,但也存在许多因此而产生的问题。

关键词:股权激励;治理结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化程度越来越广,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股权激励也越来越受欢迎,而人们对它的关注度也逐步增加。

一、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广泛引用的原因

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到20世纪末,在美国排名前1000的公司中,有90%的公司对高管授予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在高管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从1976年的不到20%上升到2000年的50%。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几乎已经普遍,而股权激励是属于一种中长期的激励机制,而非能在短期内看到很好的成效。所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让股权激励机制能健康快速的发展。首先,企业的发展需要政策的庇护,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企业提供了国家政策上的指引。其次,是企业自身的管理。无论从国家政策还是企业治理结构都希望看到股东和管理层双赢的局面,所以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如此迅猛。其实,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普遍比较集中,而股权的相对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监督动力和能力,也会减少筹资的成本,可这也会使股权激励的动机减弱。股权激励计划在完善的治理结构下可以提高高管工作的积极性,将股权与高管的工作有效的结合,能留住人才,促使高管重视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业绩及综合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治理机构不完善情况下的股权激励

当治理结构不能有效解决代理问题时,股东一般用股票期权来激励管理者,但这是以公司董事会能够充分影响公司高管为前提的。如果不完善的治理结构导致管理者的权力过大,管理层可能利用其权力影响甚至自定薪酬。中国的制度背景也提供了这样的可能,这样的股权激励除了激励高管的作用外,还可能被高管作为福利。这样,管理层的行为会因为缺少监督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例如,做虚会计报表,以不法手段谋取利益等。目前我国的股权激励计划太过于盲目的照搬西方观点,并未实际结合企业和国家的自身特点。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存在着股东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所以管理层的不道德行为也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伤害,如制度的漏洞离职减持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若高管离职,则半年后不受上述限制。

因此,在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业绩和股价的基础上,可能造成管理层权力过大俨然成了一大问题。我国的市场环境并没有完全市场化,透明化,制度也存在着许多的漏洞,不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有效健康的股权激励计划。而在制度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好的情况下,管理层权力过大,把股权激励当做一种福利,这样一来将稀释已由股东的权利,也会使管理层干预公司的重大决策,使公司的发展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也因为减少了治理层的限制,公司公开的所有信息也许会存在虚假成分,如执行总裁为了兑现股权收益,甚至会违规财务造假,推动股价上涨。

二、我国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

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从理论上能较好的缓解我国目前的这种代理矛盾,所以除了上市公司使用外,非上市公司也在建立这样的机制。

1.非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的动机

(1)与上市公司相同,为解决企业的代理问题,协助达成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

(2)能吸引、留住高水平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价值。

(3)不同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会从一定程度上防范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形式及特点

(1)相比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更加的灵活,策略更加多样化,除了使用股权类的激励外还有非股权类的,比如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四种方式:虚拟股票、业绩单位、“账面”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会部分缓解企业财务资金压力,因为使用股权激励会减少对于公司高管及高级技术员工在奖金、薪酬补贴的支出,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但是从长期来看,股权的成本要高许多,股权激励意味着拥有股权的人会得到公司的分红,会从一定程度上使股权分散。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虽然能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更好的人才,但仍存在其自身的风险。在外部环境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股权激励稀释了股东权利,可能会导致一些重大决策出现不统一,做出错误决策等。

总之,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成长、发展的时间较短,从理论研究到实践都还需要完善。相信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淑芳,金田,刘洋.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2.06

[2]吕长江,严明珠,郑慧莲,许静静.为什么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计划.会计研究,2011.01

[3]黄柱坚.股权激励经理人道德风险的化解—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人力资源,2013.01

[4]陈吉.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策略的研究.理论研究,2012.05

[5]黄龙.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式研究.公司治理

作者简介:马源(1994- ),女,汉族,四川巴中人,本科,单位:四川师范大,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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