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研究

2014-12-13 08:36刘刚
商场现代化 2014年27期
关键词:股权集中度股权结构创业板

刘刚

摘 要: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对公司的管理行为与经营业绩有着深远影响。因此,研究股权结构中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两个关键点在改进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截至2013年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35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其股权结构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股权制衡度呈下降趋势。

关键词:创业板;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

一、引言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仪式在深圳举行,同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在创业板集体上市,市价总值接近1400亿元。开板5年间我国创业板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10月30日已有上市公司397家,市价总值突破22700亿元。基于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设立目的,我国创业板上市规则较主板相对宽松。本文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研究分析,揭示了其股权结构的现状及变动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就构建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股权结构进行了探讨。

二、文献综述

股权结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利益分配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现代公司制企业存在两类典型的股权结构,一类是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另一类是相对集中型股权结构,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国内外学者就二者的优劣进行了持续而多角度的研究,对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集中型股权结构更优”这一观点得到了来自Berle和Means(1932)有关股权集中度对公司业绩影响的研究的支持,两位学者在其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一书中提出股权分散将导致监督激励缺失,而相对集中的股权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谢芳(2011)对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提高对公司绩效有积极影响。

“分散型股权结构更优”同样获得了一定的支持。Burkart和Panunzi(2001)在Agency Conflicts,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nd Legal Shareholder Protection一文中认为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会由于过于集中的股权而降低,公司价值因而受损。施东晖(2000)研究了1999年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现公司绩效在股权适当分散、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改善。

三、研究样本与关键指标

1.研究样本

本文以截至2013年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35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行业分布详见表1。

表1 2013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数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由表可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两大行业,二者合计310家,占总数的87.32%,体现了创业板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设立目的。

2.关键指标

(1)股权集中度

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的数量化指标。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本文选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3、前十大持股比例之和CR10对研究样本的股权集中度进行度量。

(2)股权制衡度

股权制衡是指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掌握,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决策,达到大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既能保留股权相对集中的优势,又能有效抑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本文选用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指数对研究样本的股权制衡度进行度量。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

本文基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2013年股权结构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变动趋势。

1.股权集中度分析

表2 2009年-2013年股权集中度描述性统计

数据来源:CSMAR数据库。

由表2可知,2009年-2013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均值超过30%,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3均值超过50%,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且股权集中度呈平稳增长态势。在此情况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现有的控制权很可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2.股权制衡度分析

由表3可知,2009年-2013年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平均值持续增长,从2.74增长至4.92,增幅80%,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优势显著扩大。同时,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指数的连续下降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股权制衡水平的降低。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2009年-2013年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创业板开板以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且呈进一步集中趋势、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制衡不断削弱。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股权集中、制衡缺位的情况下,有可能实施隧道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为了促进创业板的健康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通过增加中小股东持股比例等方式适当分散股权、加强对大股东的制衡。

参考文献:

[1]吴格.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及其与公司绩效关系[J].财会通讯,2012(7):72-75.

[2]孙永祥,黄祖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J].经济研究,1999 (12):23-30.

[3]陈德萍,陈永圣.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2007-2009年中小企业板块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11(1):38-43.

[4]陈珩,贡文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基于沪市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0(8):40-42.

[5]冯根福,韩冰,闫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变动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8):12-18.

[6]施东晖.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绩效表现[J].世界经济,2000(12):37-44.endprint

摘 要: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对公司的管理行为与经营业绩有着深远影响。因此,研究股权结构中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两个关键点在改进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截至2013年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35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其股权结构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股权制衡度呈下降趋势。

关键词:创业板;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

一、引言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仪式在深圳举行,同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在创业板集体上市,市价总值接近1400亿元。开板5年间我国创业板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10月30日已有上市公司397家,市价总值突破22700亿元。基于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设立目的,我国创业板上市规则较主板相对宽松。本文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研究分析,揭示了其股权结构的现状及变动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就构建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股权结构进行了探讨。

二、文献综述

股权结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利益分配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现代公司制企业存在两类典型的股权结构,一类是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另一类是相对集中型股权结构,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国内外学者就二者的优劣进行了持续而多角度的研究,对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集中型股权结构更优”这一观点得到了来自Berle和Means(1932)有关股权集中度对公司业绩影响的研究的支持,两位学者在其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一书中提出股权分散将导致监督激励缺失,而相对集中的股权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谢芳(2011)对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提高对公司绩效有积极影响。

“分散型股权结构更优”同样获得了一定的支持。Burkart和Panunzi(2001)在Agency Conflicts,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nd Legal Shareholder Protection一文中认为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会由于过于集中的股权而降低,公司价值因而受损。施东晖(2000)研究了1999年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现公司绩效在股权适当分散、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改善。

三、研究样本与关键指标

1.研究样本

本文以截至2013年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35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行业分布详见表1。

表1 2013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数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由表可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两大行业,二者合计310家,占总数的87.32%,体现了创业板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设立目的。

2.关键指标

(1)股权集中度

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的数量化指标。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本文选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3、前十大持股比例之和CR10对研究样本的股权集中度进行度量。

(2)股权制衡度

股权制衡是指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掌握,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决策,达到大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既能保留股权相对集中的优势,又能有效抑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本文选用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指数对研究样本的股权制衡度进行度量。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

本文基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2013年股权结构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变动趋势。

1.股权集中度分析

表2 2009年-2013年股权集中度描述性统计

数据来源:CSMAR数据库。

由表2可知,2009年-2013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均值超过30%,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3均值超过50%,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且股权集中度呈平稳增长态势。在此情况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现有的控制权很可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2.股权制衡度分析

由表3可知,2009年-2013年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平均值持续增长,从2.74增长至4.92,增幅80%,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优势显著扩大。同时,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指数的连续下降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股权制衡水平的降低。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2009年-2013年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创业板开板以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且呈进一步集中趋势、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制衡不断削弱。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股权集中、制衡缺位的情况下,有可能实施隧道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为了促进创业板的健康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通过增加中小股东持股比例等方式适当分散股权、加强对大股东的制衡。

参考文献:

[1]吴格.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及其与公司绩效关系[J].财会通讯,2012(7):72-75.

[2]孙永祥,黄祖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J].经济研究,1999 (12):23-30.

[3]陈德萍,陈永圣.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2007-2009年中小企业板块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11(1):38-43.

[4]陈珩,贡文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基于沪市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0(8):40-42.

[5]冯根福,韩冰,闫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变动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8):12-18.

[6]施东晖.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绩效表现[J].世界经济,2000(12):37-44.endprint

摘 要: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对公司的管理行为与经营业绩有着深远影响。因此,研究股权结构中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两个关键点在改进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截至2013年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35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其股权结构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股权制衡度呈下降趋势。

关键词:创业板;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

一、引言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仪式在深圳举行,同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在创业板集体上市,市价总值接近1400亿元。开板5年间我国创业板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10月30日已有上市公司397家,市价总值突破22700亿元。基于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设立目的,我国创业板上市规则较主板相对宽松。本文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研究分析,揭示了其股权结构的现状及变动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就构建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股权结构进行了探讨。

二、文献综述

股权结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利益分配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现代公司制企业存在两类典型的股权结构,一类是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另一类是相对集中型股权结构,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国内外学者就二者的优劣进行了持续而多角度的研究,对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集中型股权结构更优”这一观点得到了来自Berle和Means(1932)有关股权集中度对公司业绩影响的研究的支持,两位学者在其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一书中提出股权分散将导致监督激励缺失,而相对集中的股权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谢芳(2011)对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提高对公司绩效有积极影响。

“分散型股权结构更优”同样获得了一定的支持。Burkart和Panunzi(2001)在Agency Conflicts,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nd Legal Shareholder Protection一文中认为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会由于过于集中的股权而降低,公司价值因而受损。施东晖(2000)研究了1999年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现公司绩效在股权适当分散、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改善。

三、研究样本与关键指标

1.研究样本

本文以截至2013年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35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行业分布详见表1。

表1 2013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数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由表可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两大行业,二者合计310家,占总数的87.32%,体现了创业板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设立目的。

2.关键指标

(1)股权集中度

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的数量化指标。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本文选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3、前十大持股比例之和CR10对研究样本的股权集中度进行度量。

(2)股权制衡度

股权制衡是指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掌握,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决策,达到大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既能保留股权相对集中的优势,又能有效抑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本文选用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指数对研究样本的股权制衡度进行度量。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

本文基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2013年股权结构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的变动趋势。

1.股权集中度分析

表2 2009年-2013年股权集中度描述性统计

数据来源:CSMAR数据库。

由表2可知,2009年-2013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均值超过30%,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3均值超过50%,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且股权集中度呈平稳增长态势。在此情况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现有的控制权很可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2.股权制衡度分析

由表3可知,2009年-2013年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平均值持续增长,从2.74增长至4.92,增幅80%,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优势显著扩大。同时,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指数的连续下降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股权制衡水平的降低。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2009年-2013年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创业板开板以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且呈进一步集中趋势、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制衡不断削弱。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股权集中、制衡缺位的情况下,有可能实施隧道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为了促进创业板的健康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通过增加中小股东持股比例等方式适当分散股权、加强对大股东的制衡。

参考文献:

[1]吴格.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及其与公司绩效关系[J].财会通讯,2012(7):72-75.

[2]孙永祥,黄祖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J].经济研究,1999 (12):23-30.

[3]陈德萍,陈永圣.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2007-2009年中小企业板块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11(1):38-43.

[4]陈珩,贡文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基于沪市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0(8):40-42.

[5]冯根福,韩冰,闫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变动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8):12-18.

[6]施东晖.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绩效表现[J].世界经济,2000(12):37-4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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