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梦阳
摘 要:将企业劳动保障制度与诚信制度结合,是一项极具创新性的举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诚信的力量。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将企业的利益通过诚信机制与企业员工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可行性,在充分肯定该项制度的优越性的前提下,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可以优化与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劳动保障;诚信
一、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简介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将企业的诚信等级与劳动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并在相关部门备案,以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诚信等级,对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考评,给予诚信等级高的企业相关帮助,并尽可能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形成激励效应,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进步。
企业劳动保障制度是严格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相关规定,于企业在上一生产年度,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管部门不定期的检查情况,对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企业的生产规模,企业类型结合,对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诚信等级分类。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开展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日常劳动保障监管工作。从而在人力资本,财力资本有限的情况下,充分提高劳动保障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且,由于对企业的诚信制度进行了分级,劳动保障部分的工作将更有针对性,有利于帮助那些对劳动保障工作不重视的企业进行整改。
通过对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在诚信制度上的分级,将充分调动企业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因为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各项活动都将与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挂钩,首先就是企业在招工时,求职人员将更加关注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水平,将会更加倾向于选择劳动保障工作比较优秀的企业就职。其次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合作伙伴也会将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水平作为企业的实力的一个参考方面,通常将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更有信心,也更加愿意与有责任感的企业合作。
企业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核心在于诚信。诚信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企业的诚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企业发展的上限,一个不注重诚信经营的企业可能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一些利益,但是从长远上看,一个不注重诚信经营的企业是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是不可能得到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能赢得老百姓的信赖的,是不能在商业竞争与长盛不衰的。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在任何一个方面都注重自己的诚信等级,一个不注重企业劳动保障工作诚信等级的领导是短视的。
将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上升到了有关企业诚信的高度,将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有关企业道德水平的高度,上升到了一个企业是否有对员工的责任感的层面,并不是以“诚信”来绑架企业,不是在逼迫企业完善自身的劳动保障工作。因为,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必须要完成的任务,企业完善自身的劳动保障工作体现了一个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感,并不是由政府强加给企业的,没一个企业都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与自觉。同时,企业完善自身的劳动保障工作也将给企业带来许许多多,方方面面的利益。
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在宏观层面掌控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同时也不能忽视微观层面中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就企业自身利益而言,只有完善了企业劳动保障工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让企业员工能够安安心心,踏踏实实地工作,这对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有必然帮助的。在企业劳动保障工作做的比较到位的企业工作,企业员工能够体会自己被企业相关领导重视,能够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从而与那些企业劳动保障工作不到位的企业相比,员工的忠诚度要高得多。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价值。
劳动保障的工作核心是针对企业员工的,是为了维护企业员工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切身利益,但这样理解,并不是将企业员工与企业放在了一个对立面。劳动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严谨细致的制度,劳动保障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需要企业的配合与理解。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是以企业员工,企业双赢为目的,充分发挥企业在完善我国劳动保障工作体系中的作用,将劳动保障工作产生的价值也最直接,最大化地返还给企业。这种反馈,可以体现在许许多多的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于政府部门应当充分重视企业在完善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努力付出,尽可能地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与发展。
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制度设计是一方面,与此同时,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工作出发点是十分好的,可是在实施的过程也会遇到种种困难,制约了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进步。其中,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劳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十分复杂,目前尚未有一套完善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考评体系。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可是在对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考评上却出现了问题,问题的原因在于劳动保障监管部门缺少一套成体系的,规范的考评标准,有时候会出现对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考评打分,企业不买账的情况,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劳动保障监管部门自身工作也会缺乏底气。更深层次的弊端在于,由于缺乏一套完善的劳动保障工作考评体系,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考评结果并不客观,许多情况下更多的是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主观上的判断,这样的工作模式,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监管,同时放大了劳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力,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可能性。这样的考评结果不够客观,许多“有关系”的企业即使没有较好地开展劳动保障工作,却得到了较高的劳动保障工作考评分数,这对于企业员工,其他企业都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初衷。
2.企业在完善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一种被逼迫而产生的抵抗情绪,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在企业日常的劳动保障工作中,缺乏动力。同时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许多企业对于劳动保障的考评不求最好,只求不差。只要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过得去,就不愿意花大力气去提高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水平,这与设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初衷相违背,不利于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进步与完善。究其原因,在于企业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企业在出色完成劳动保障工作后并没有从政府取得直接的反馈与利益,这大大降低了企业完善劳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因为企业在完善劳动保障工作中必然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然而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这与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生产目标是不符的,是不符合企业的实际利益的。endprint
3. 我国劳动保障监管部门的基础条件仍然十分匮乏。一方面,我国从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评价的部门主要是劳动监察部门,我国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力匮乏是我国多年来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另外一方面我国劳动保障监管部门的财力十分有限,在现如今的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够使用的的设备以及经费十分有限,造成监管部门在对企业劳动保障水平的监管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更多的情况中,监管部门收到财力物力的制约而无法再监管的过程中实行更为高效的监管。
三、完善我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建议
完善公国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工作道阻且长,需要科学地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当中涉及到的关系千丝万缕,既需要协调好企业主与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又要统筹好不同企业类型的考评安排,科学合理对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考评,这既需要高素质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也需要一套严谨周密的企业劳动保障工作考评体系。
劳动保障的工作完善不能够直接地通过数字反映出来,这就需要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更多的耐心,更多的细心,去仔细发现劳动保障监管工作中的规律,为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管制度献计献策,切实弥补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中的工作漏洞。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素养,培养自己不断学习,不断补充新的知识的习惯,只有不断创新,我国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思路才不会僵化,不会出现停滞不前的情况。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其出台的初衷并不在于要去惩罚企业,更多地是希望企业直接能够相互“攀比”,努力完善自身的劳动保障水平。试图去改变原有的旧的被动的让企业去提高自身的劳动保障水平,换一种方式让企业在各种激励因素的趋势下去主动地提高自身劳动保障水平。同时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为我们提供的是一条改革劳动监察执法方式,改善企业与员工的劳资关系,降低劳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的管理成本的创造性制度。
如果能够很好地运用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能够科学地对企业的劳动保障水平进行评判,无论是对于企业,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对于企业员工都是“三赢”的政策。
企业在提高自身劳动保障水平的过程中,企业希望通过政府获得的反馈通常并不是直接资金的奖励,企业更加需要的往往是一些政府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支持,通常包括获取招标资格与融资的便捷通道等等。
企业劳动保障的诚信标准与政府采购的资格挂钩。通过这样的做法,劳动保障水平高的企业将得到政府采购的更多机会,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那些主动承担劳动保障义务的企业的关心与支持,鼓励这些企业完善自身劳动保障水平,同时,将企业劳动保障的水平与政府的采购资格挂钩,那些没有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企业在竞争政府采购时就没有了竞争力。
企业的融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将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水平与企业能够在银行获取多少的贷款直接挂钩,能够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企业劳动保障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将企业劳动保障的水准与融资资金量捆绑在一起,是劳动保障部门在应对企业对劳动保障不重视的一把至关重要的武器,确保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效果。只有劳动保障水平高的企业才是高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银行将吸收来的公众的存款发放给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是对公众的负责。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带来颠覆性的变化,为了成为诚信企业不得不加强和规范用工管理,将落实劳动保障规定作为企业一项需要主动实施的具有重要利益而富挑战性的工作,从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价值的实现具备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2012年三季末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情况概述.南京工商,2012.
[2]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人社部,2013.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视角和新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endprint